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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崢回應《泰囧》被告:“涉及官司我要慎重”

2013年03月04日09:19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最新進展

  本報訊(記者程雪超)第四屆“華語十佳 ”和金掃帚獎昨日在北京舉行頒獎典禮,奪得年度最新導演的徐崢,因《泰囧》被《人在囧途》告侵權而成為焦點,他就《泰囧》被告一事作出回應,表示了解清楚情況后再和光線作公開表態。

  在活動現場,在記者們的多次要求下,徐崢才給了兩分鐘採訪時間。他表示,自己度假歸來剛剛得知片方被告,“還沒了解完全狀況,我了解好了以后,肯定給大家回應,包括光線。”而被問《泰囧》開拍前是否跟《人在囧途》片方有溝通時,徐崢表示“因為涉及到官司,所以要謹慎”。被問是否知道光線影業收到法院傳票,他稱自己也是從報道中獲知信息。

  律師說法

  法院自由裁量

  空間比較大

  本地負責知識產權的律師王朔認為,“現在電影圈的行規是拿著劇本找投資,所以劇本肯定是電影原創性的核心文件,從目前來看,兩部片子除了主演王寶強、徐崢一樣之外,影片構思、故事和主題相似性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衡量,兩者如果沒有關聯,就不一定構成侵權。但作品如果被認為是續集的話,而又沒有得到前一部原著作者,即《人在囧途》編劇的授權,那《泰囧》的麻煩可能會大一點,當然我們不排除導演徐崢一邊拍一邊想,但一定要有一個原創性基礎。”

  對於原告的“虛假宣傳”訴求,部分觀眾認為后者借助前者的良好口碑,提高了銷售收入。而記者查詢發現,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如果法律認定后者有上述不當行為,則后者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對此,律師王朔認為,這個存在爭議,“‘人在囧途’這幾個字比較獨特,但究竟原創性如何,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間比較大,而保護原創性是侵權與否的最重要標准”。

  另外,談到原告撈名利的嫌疑,王朔表示,何時訴求是版權所有人的權利,“如果他不訴求就代表棄權。換句話講,就是他可以在任何時間進行訴求。至於訴求的出發點是啥,是不是想借機炒作或者其他,則屬於道德討論的范疇了。”

  有此一說

  做兄弟前先立字據

  近日在宣傳新片《廚子、戲子、痞子》時,被問到《泰囧》被《人在囧途》告,是否擔心新戲票房火了再惹糾紛時,主演黃渤說:“見錢才會眼開,我們沒錢沒法鬧。”

  因財失義是很多舊搭檔對周星馳的評價,也是很多人認為《西游·降魔篇》票房豐收后周星馳與華誼很可能會因為分賬問題鬧不合的原因所在。在《西游·降魔篇》的宣傳活動中,接受採訪時被問到對金錢的態度,周星馳說:“當然希望可以賺多一點錢。小時候窮,有機會的話就期望可以憑自己的能力多賺一點錢。有時候賺錢這回事,已經不止是我要賺錢,我要吃什麼的,我要住什麼樣的,我要坐什麼車,人有時候是要不斷去達到一些目標。”

  記得電影發行之初,王中磊和星爺手牽手秀著“兄弟”情。誰又料想,此時兩家公司卻為了那瓢羹而反目?都說世界上沒有永恆的敵人,隻有永恆的利益,“人情歸人情,生意總是生意。”在這個圈裡最重要的是規則先行,所以我們奉勸一句:把字據立在前面了,把丑話說在前面了,大家再稱兄道弟,免得無趣,好嗎?

  知多D:

  分賬介紹

  在影片試映之后,制片方會與院線聯系,制定這一時期的必要固定開支、分成比例以及上映的銀幕數和時間。在好萊塢,環球影業、索尼影業、華納影業以及福克斯等都是在此時與影院進行溝通協商,上映后不會再次進行協商。也有如米高梅、迪士尼以及派拉蒙等會選擇在影片放映完成后再次與影院溝通,但都有簽訂書面協議。

  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后,影院經理會將院線納入管理系統,對電影的觀影人數、影院的票房收入進行監控。發行公司則會雇用調查公司,公開或不公開地到電影院檢查。影院還會在每周對電影的票房收入進行預估,並且制定下周電影的宣傳計劃。

  據了解,制片方與電影院的合作方式一般有三種:議定保底價、一口價以及分成。保底價和一口價情況較少,主要是制片方對盈利沒那麼樂觀的。更普遍的情況是,當電影開始在院線上映一段時間后,影院會支付給發行商一定的票房收入分成,這一分成主要是根據影院與制片方在上映前所協商的合同內容,制片方的平均收入一般將總體佔到上映時期整個票房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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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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