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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遭起訴索賠230萬 未出席代言宣傳被指違約

2013年03月07日06:55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范冰冰被指代言違約  遭廠商起訴索賠230萬

  范冰冰(資料圖)

  合同約定范冰冰要參加公司的兩次現場活動,可范冰冰拒絕出席,因此惹來官司。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山東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德泰公司”)起訴北京美濤中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濤中藝公司”)及藝人范冰冰違約一案,美濤中藝公司當庭提出反訴,反而要求盛德泰公司支付違約金230萬元。

  宣傳活動未出席

  昨天下午,盛德泰公司的兩名代理人從山東來京出庭,美濤中藝公司和范冰冰委托同一名律師應訴。盛德泰公司訴稱,其與美濤中藝公司及藝人范冰冰於2009年簽訂《廣告形象代言人合同》一份,聘請范冰冰作為其廣告產品的形象代言人,代言時間為兩年,范冰冰應為該食品公司演出一次產品影視廣告拍攝,一次產品平面廣告拍攝,並出席兩次產品宣傳活動,但他們在邀請范冰冰出席其宣傳活動時卻遭拒絕,要求二被告返還服務費115萬元並支付230萬元的違約金。

  盛德泰公司表示,范冰冰履行了拍攝影視廣告和平面廣告的合同約定,因此公司隻要求其返還未履約的出席宣傳活動部分的服務費115萬元,違約金也是按照合同約定提出。對此,美濤中藝公司和范冰冰的代理人認為,范冰冰只是公司藝人,不應是合同主體,此案和范冰冰無關,而公司認為並未違約,即使違約,單次活動的服務費酬勞也僅為20萬元,並非115萬元。

  兩次邀請都沒來

  在庭審時,雙方爭論的一大焦點就是是否違約。美濤中藝公司提出,合同中約定范冰冰具體出席活動的議程需提前30天由對方書面告知,經雙方協商確定方可執行,盛德泰公司確實發送過書面告知,但公司也回復告知因檔期原因無法參加,此后盛德泰公司再未聯系參加其他活動事宜,應視為盛德泰公司自行放棄。

  盛德泰公司提供了雙方往來的三封電子郵件,2009年8月19日,公司曾邀請范冰冰參加10月舉行的全國糖酒會,但直到9月9日,范冰冰的工作人員才回復稱范冰冰在該時段剛好有其他安排,希望盛德泰公司改在11月舉行活動。“全國糖酒會的日期不是我們企業能主導的,我們認為范冰冰完全可以調整一下檔期來出席活動。”盛德泰公司表示,隻需范冰冰出場兩個小時即可,他們當日回復郵件希望范冰冰再調整時間,但此后就再未得到消息。第二年全國糖酒會時,盛德泰公司再次通過美濤中藝公司邀請范冰冰,對方還是沒來。

  “我們已盡到協商義務,並不違約。”對於電子郵件內容,美濤中藝公司代理人表示還要回去核實。

  ■庭后採訪

  積怨已久 原告起訴遭反訴

  盛德泰公司的谷先生說,因為都是山東人的緣故,經人介紹公司在2009年1月和范冰冰簽訂了廣告形象代言合同。當年10月,全國糖酒會在山東舉行,公司想邀請范冰冰來現場參加活動,擴大公司知名度,“我們公司所在的萊蕪市萊城區比較貧困,掏這麼多錢請來范冰冰,就是想能幫助公司發展壯大。”

  谷先生說,一個工人的月薪是1000多元,付給范冰冰的230萬元代言費,是200多個工人一年的工資,“范冰冰不來參加活動,讓我們花了錢沒達到應有的效果。”谷先生表示,企業2005年創建,生產水果罐頭起家,范冰冰代言的也是水果罐頭產品,“她不如約來參加活動,讓我們感到范冰冰不重視這份合約。”

  記者了解到,范冰冰此前曾將盛德泰公司起訴到法院,認為公司在合約到期后還在銷售有其代言形象的產品,以侵權為由索賠,一審法院判決盛德泰公司賠償范冰冰60萬元,盛德泰公司已提起上訴。而在昨天庭審時,美濤中藝公司又以同樣的理由提起反訴,但以違約追究盛德泰公司的責任,盛德泰公司覺得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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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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