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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囧相爭"凸顯行業窘態 導演與制片方誰說了算?

2013年03月07日08:11    來源:齊魯晚報    手機看新聞

“兩囧相爭”,誰是誰非,一切要等到法院的裁決,任何猜度都屬不負責任的行為。但“兩囧相爭”卻反映出仍處發展階段的中國電影產業存在的黑洞與不規范之處,比如制片人中心制與導演中心制的博弈,比如電影立項方面的漏洞,比如利益沖突后的法律欠缺。

電影《人在囧途》(以下簡稱《囧途》)片方日前起訴電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稱《泰囧》)片方及導演徐崢侵權,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該公司向《泰囧》出品方提出的“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之訴”。

《囧途》狀告《泰囧》一事引發連鎖反應,網上有許多質疑聲音,稱《囧途》是炒作,是眼紅《泰囧》的高票房。《泰囧》片方光線傳媒稱目前還未收到法院相關公文,但3月4日光線傳媒緊急停牌。

“權力中心制”之爭

導演與制片方誰說了算?

《囧途》片方起訴稱,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泰囧》是《囧途》升級版、第二部等,使觀眾誤認為是《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馬打造的續集,並在各種場合宣傳中稱其是《囧途》的續集、升級版等。另外,代表律師還表示,將兩部電影進行對比可以發現,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故事、主題還是台詞等,兩部電影實質相同或相似。

耐人尋味的是,徐崢在《囧途》中是主演,到《泰囧》裡成了導演、主演、監制、編劇,並且各種証據顯示,徐崢與《囧途》片方曾就合作《囧途2》無限接近,但最后出來的東西卻是另一制片方出品的《泰囧》。徐崢與不同片方的合作,凸顯了電影界制片人中心制與導演中心制的爭執。

早在去年《泰囧》剛火時,一個號稱《囧途》知情人的業內人士,就向媒體爆料了雙方的爭執,“當初拍攝《囧途》時,徐崢就向制作方提出了一個新戲的概念,並且要求做該片導演,雙方一拍即合。然而制作方隨后卻找了其他導演。《囧途2》的故事大綱出來后,徐崢看了提出導演該片,制作方也同意了,但徐崢留了一手——拿著大綱注冊了項目《人在囧城》。最后雙方談的結果是《囧途2》還是與制片方合作拍攝,但徐崢兼任導演、主演、監制,雙方談妥后,徐崢就撤銷了之前的注冊,但很快制作方背著徐崢注冊了《囧途2》,並在廣電總局立項,徐崢知道后便宣布放棄《囧途2》。隨后徐崢找人對《囧途2》的大綱進行重新編劇,注冊了《泰囧》(當時注冊名稱為《囧二》)。幾經波折,徐崢就是希望拿‘大權’,承制影片做監制。”

電影立項漏洞

《泰囧》是違法立項嗎?

《囧途》訴《泰囧》著作權侵權,但《泰囧》片方光線傳媒的公告稱,“《泰囧》是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拍攝和上映的原創影視作品,受國家法律保護。”

在《囧途》片方的公告裡,事情卻不是這樣,“徐崢拿走《囧途2》大綱,立項為《人在囧城》。我們后來申報《囧途2》時,發現徐崢的《人在囧城》向廣電總局申請立項。2010年11月17日,國家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下發書面文件,‘《囧途2》的情節與上一批北京市公示的《人在囧城》是同一個項目……此次暫不公示。’隨后對方無條件放棄《人在囧城》的版權及拍攝權。”《囧途》片方稱,“這就是事實真相。合作終止,創意外流。”

2011年5月18日,《囧途》片方申請的影片《人在囧途2》獲得湖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頒發的“攝制電影許可証(單片)”。《囧途》片方在公告裡稱,“2013年1月20日光線公司稱要繼續拍攝《人在囧途3》《人在囧途4》,對於拿到《人在囧途2》立項的我們,也是當頭一棒,直接、徹底斷送了我們拍攝《人在囧途》續集電影的一切市場商機。”

問題的關鍵是,《泰囧》與《人在囧途2》都獲得了電影局的立項,這等於是獲得了在中國拍電影的“准生証”,電影局之前曾對徐崢的《人在囧城》不予立項,因為與《囧途2》沖突,如果《泰囧》與《囧途2》存在著作權的爭執,電影局為什麼要對《泰囧》進行立項呢?應該說,電影立項方面的漏洞,也是造成目前“兩囧相爭”的主要原因之一。

利益背后的法律欠缺

《囧途》片方是眼紅嗎?

“兩囧相爭”的消息傳出后,除了法律界的解讀,外界比較多的認識是,“《泰囧》太火了,所以《囧途》想要分一杯羹。”《泰囧》十多億的票房帶來的豐厚利潤分紅,被認為是引發爭執的重要因素之一。《泰囧》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光線傳媒業績。光線傳媒上月底公告顯示,公司在2012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0.34億元,比2011年同期增48.13%,淨利潤3.1億元,同比增長76.47%。受業績增長影響,光線傳媒股價隨之上漲。

更大的利益糾葛是,雙方都有繼續拍“囧系列”的想法,這是一個繼續獲利的過程。

對於“眼紅”的質疑,《囧途》片方有過明確回應,“隻宣傳不起訴才是炒作,同時,選擇在北京高院立案一審,更是表明我們的嚴肅態度,絕非炒作。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泰囧》火不火,侵權都會成為被告。”言外之意,是否是“眼紅”,要由法律來界定。

但在類似爭執中,相關法律卻十分模糊。此案中,原告對被告的訴訟包括“不正當競爭侵權”和“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侵權主要涉及電影發行宣傳過程,著作權侵權涉及電影創作,但這些舉証都非常復雜,“兩囧相爭”,勝負難料。(記者 倪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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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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