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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發票並非"網店發票" 推廣用意不針對電商征稅

李麗輝

2013年03月14日08:4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 大型電子商務機構一直都需繳稅

  □ 小網店營業額不足2萬元不需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台《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規范網絡發票的開具和使用。不想,這一規定被一些媒體誤讀,認為此舉是要對電子商務征稅,從4月1日起所有網店須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甚至有人推測,網店“免稅”時代或將終結,網購可能會漲價。

  “上述說法和推測都是沒有依據的。可能是網絡發票與網店、網購都帶個‘網’字,就被一些人想當然地認為是針對網店、網購的。實際上,網絡發票與網店開發票完全是兩碼事。”稅務專家劉佐明確表示。

  劉佐解釋說,網絡發票不是為網店或電子商務特制的“專用發票”,推廣網絡發票的用意也不是針對電商征稅。

  長期以來,紙制發票一直是發票的主要形式,在市場上使用得最多。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購物,都有過“開發票”經歷。但是紙制發票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一些違法分子制售假發票,一些經營者開具發票的貨品名稱、金額等與真實交易不符等,稅務部門很難完全監控,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網絡發票作為一種新型發票,最大的特點是電子信息化程度高。網絡發票需要納稅人登錄收稅門戶網站,進入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並按規定輸入名稱、單價、金額等相關的發票信息。這樣開出來的發票,所有信息數據在稅務機關都有“留底”。稅務機關可以實時了解和查詢納稅人的真實經營信息,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假發票和發票信息失真等問題。

  劉佐強調,無論是紙制發票還是網絡發票,從本質上說都是發票,隻不過形式不同而已。既然是發票,就是所有企業和經營者都可以使用,並不是說隻有網店才用網絡發票,實體店隻能用紙制發票。從2009年起,國家稅務總局就在一些省市開展了網絡發票試點,到2012年上半年全國已經推行使用網絡發票企業162萬戶,這些企業大部分都是實體經營者。

  對於社會關注的網店征稅問題,劉佐認為,無論是網店還是實體店,它們的經營性質是相同的,企業有經營銷售活動就應依法納稅。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的網店都不繳稅,像京東商城等一些大的電子商務機構,一直都是繳稅的﹔而像淘寶網上的一些小網店,按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納稅標准,月營業額不足2萬元不需要繳稅,這一待遇也是與實體店相同的。

  劉佐建議,電商作為一種新型業態,與實體店經營有很大不同。在稅收征管上還需要有關部門摸清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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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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