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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遭遇侵權爭議 羽泉及湖南衛視陷入糾紛

2013年05月13日07:1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湖南衛視第一季《我是歌手》的火爆猶在眼前,就因改編歌曲惹上了侵權糾紛。就羽·泉在1月25日演唱改編版《燭光裡的媽媽》一事,詞作者李春利通過代理律師分別於5月9日、10日給湖南衛視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發了律師函,要求公開道歉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如無回應,將訴諸法律。

  >>作者維權要求支付20萬元

  李春利稱,這首歌詞創作於1987年,是寫給臥病多年的母親的,而羽·泉演唱時改了歌詞,意思都不對了,“他們改了好幾個地方,比如歌詞中‘媽媽’改成了‘媽’、‘女兒’改成了‘孩兒’、‘不願’改成了‘不能’、‘為何失去光華’改成了‘不要失去光華’、‘走過春秋冬夏’改成了‘怎能走過春秋冬夏’,還加入了原來歌詞中沒有的一句‘好想陪在你身邊’”。另外,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中還將詞作者錯誤地署名為“王健、李春莉”。

  李春利的代理律師陸軍杰表示,湖南衛視和羽·泉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且隨意修改歌詞內容、更改著作權人署名,這些行為是對權利人知識成果的不尊重。律師事務所已分別於5月9日、10日給湖南衛視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發了律師函,要求公開道歉,在媒體上更正錯誤,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如果沒有得到回應,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燭光裡的媽媽》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過代理律師葛小鷹向湖南衛視發了律師函。葛小鷹表示,“羽·泉演唱的《燭光裡的媽媽》在歌曲調式、節奏排列、旋律上都涉及改編,而著作權法規定歌曲改編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羽·泉表態湖南衛視處理版權

  羽·泉方面昨天表態稱,參加節目之前已簽訂合約,“合約中規定版權和改編權都由湖南衛視進行協調。”湖南衛視新聞發言人李浩接受採訪時表示,《我是歌手》本身就是一檔改編經典歌曲的節目,但制作過程不夠嚴謹,有一些失誤,目前電視台已經委托法務部門處理此事。(記者許青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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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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