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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治理不容手軟 或可借鑒國外模式【5】

2013年06月21日06:57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他山之石

美國不允許醫藥廣告夸大療效

美國對醫藥用品電視廣告的規定尤其嚴格,播放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無副作用”等夸大醫療效用的詞句﹔同時必須詳細說明該藥物的副作用。醫藥廣告中如有痛苦呻吟的表情、動作及聲音也會被禁止。此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設立專門的電話熱線和網上站點,多次組織大規模的網上群眾打假活動,以此來對付網絡時代的造假新趨勢。

日本對虛假醫藥廣告處以重罰

在日本,醫藥廣告要接受專門機構審查,假如宣傳中有虛假成分,則不通過。另外,《醫療法》規定,對於打虛假廣告的診所或者醫院,其法人將被處以6個月以下拘留和罰款。日本還專門設立了國民健康管理部門,重視消費者的投訴,如投訴確實,會動用行政力量與企業交涉。

法國醫療廣告語禁用“最好”等字樣

法國對醫療廣告的管理可謂事無巨細。醫院不許做廣告是死規定﹔藥品廣告的廣告語則從字體、字跡到顏色都有明確的要求和標准。為避免不公平競爭,不能在廣告中出現“第一”、“最好”等字樣。

德國隻允許醫學雜志刊登處方藥廣告

德國規定,處方藥隻能在專業藥店中出售,隻能在醫學或藥物專業雜志上刊登廣告,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醫藥廣告必須清楚注明藥品副作用、服用方法等所有相關要素,否則制藥商和廣告商將受到嚴厲處罰﹔非處方藥原則上可以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但對非處方藥廣告的描述方式也作了嚴格的限制。此外,法律還規定,醫藥廣告不得夸大藥品治療效果,廣告詞中不能出現“肯定”、“百分之百”、“治愈”等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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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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