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時代也要尊重隱私
彭 波 方思賢
新浪微博推出4年,用戶總數達到5.36億﹔微信誕生僅兩年,就擁有3億用戶。科技的發展,讓世界迅速向“微時代”邁進。可是,人肉搜索、信息泄露、買賣信息……公民隱私屢屢被暴露,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脅。
人肉搜索,讓隱私無處藏身
今年3月底,一名女青年在武漢地鐵二號線車廂內吃熱干面。坐在對面的葉女士用手機拍下現場照片,引發女青年的激烈反應,將熱干面扣在葉女士頭上。感到委屈的葉女士隨后將女青年的照片發到微博上。有網友對圖片中的女子進行人肉搜索,“在校大學生”、“身高163cm”、“曾為某網站拍攝圖片”等信息被一一曝光。
對此,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陳昶屹表示:“微時代,人肉搜索的行為大量存在且較為方便,通過話題參與者提供被‘人肉’主體的個人信息碎片,最終鎖定被‘人肉’主體,從而構成侵犯公民隱私權。”
“從法律上說,‘微時代’下的隱私權並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只是‘微時代’下的隱私權更偏向於個人信息資料,而非傳統的個人私事、個人活動等方面,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的隱私權更多地被稱為個人信息數據保護權的緣故。”陳昶屹說。
立法保護有缺陷,司法維權很艱難
打開百度,輸入相關字眼,展現在眼前的是各類信息,如酒店會員名單、股民信息甚至高考學生資料。個人資料正在網上被公開叫賣。
由於網民在上網中需要向網絡服務商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某些不法的網絡服務商就會在后台對網絡用戶的信息進行非法收集並加工處理,然后出售給一些不法企業或個人。另外,由於網絡黑客的無孔不入,正規的網絡服務商存儲的個人信息也存有被攻擊、獲取和利用的風險。
面對公民個人信息的肆意販賣,我們該如何維權?相對於網絡的快速發展,法律對網絡環境中隱私權的保護仍然不足。“民法對隱私權的確認和保護缺乏具體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的簡單列舉也不足以為權利人和行為人提供明確指引。”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新天表示,我國還沒有形成一部系統、全面地保護隱私權的法律,多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有的甚至只是政策意見,法律位階低,內容不統一,缺乏權威性。
同時,司法維權也較為艱難。陳昶屹表示:“在傳統侵權責任訴訟模式下,侵權行為人是相對明確的,裁判的關鍵在於侵權責任的構成和承擔。而微時代對於隱私權的侵害具有虛擬性,隱私權侵害的場所從現實空間延伸到虛擬的網絡空間,侵權人的身份也難以確定,繼而責任構成和承擔都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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