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2年11月初,貴陽市雲岩區農房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引發了當地農民的離婚潮,幾天時間內有300多對夫妻集中離婚。造成這種反常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政策自身的缺陷及政府部門宣傳解讀工作的缺失外,媒體的報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離婚潮的發生。本文以貴陽雲岩區土地確權引發的離婚潮為例,探究媒體在基層政策實施中的職責。
關鍵詞:基層政策﹔輿論監督﹔虛假新聞﹔職業道德
一、引 言
2012年10月,貴陽市政府審批的《貴陽市集體土地范圍內宅基地和房屋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在各區縣市陸續開始執行。土地確權的出發點是讓農民依法擁有合法的土地權益,而在雲岩區土地確權的過程中,幾天時間內就有300多對夫婦集中離婚。一項利民惠民的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演變成了一場農民扎堆離婚的鬧劇。
基層政策制定的出發點是為百姓謀利、辦好事。從貴陽雲岩區農房確權引發的離婚潮事件來看,一項利民惠民的政策在基層不走樣是政府把好事辦好的先決條件,而媒體發揮什麼樣的職責又是影響政策在基層是否走樣的重要因素。
二、媒體對土地確權及其引發的離婚潮的報道的始末
2012年9月21日,貴陽晚報刊發《10月至12月31日貴陽集中開展房屋確權登記》的消息。10月17日,貴陽新聞網刊發《即日起至12月31日,無証農房可申請戶口》的新聞,對無証房確權工作對象進行了介紹,並列出了村民住宅確權的標准。標准中提到了“一戶一宅”及“建筑面積不超過240平方米”。10月31日,貴陽晚報刊發《貴陽雲岩區“扎堆離婚”隻為拆遷多分居》的新聞,並配發了“婚姻登記處人頭攢動”的圖片,該圖片后被廣泛轉載。同時,貴州都市報用整版對離婚潮進行了特別報道,出現《9旬老人 坐著輪椅來離婚》的醒目標題,該篇報道后被國內多家媒體轉載,“90歲老人坐輪椅離婚”一時間成為各大媒體爭相報道的焦點。
11月初,新京報、中國青年報等媒體開始對“90歲老人坐輪椅離婚”進行報道和評論。11月中旬,中央電視台“走基層,為人民服務新觀察”節目對貴陽雲岩區的離婚潮事件進行了連續報道,採訪調查發現媒體在報道時誤讀了當地的確權政策,而且“90歲老人坐輪椅離婚”的報道為虛假新聞。
三、基層政策實施中媒體職責探究
(一)媒體應該發揮輿論監督的職責,消除政府與百姓之間信息的不對稱
土地確權對農民來說是個好事,確權可以使農房獲得同地同價的市場價值。作為基層政府應該先了解民情,不能一廂情願的為民辦事。
作為媒體,應該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職責,監督政府將公民參與納入到決策的過程中,保証決策透明、科學,保証政策的實施的落腳點是老百姓受益,否則再多的宣傳也會顯得可疑。在政策宣傳中應該全面細致了解政策的背景、價值及執行的難點,缺少這個環節就會造成宣傳效果與宣傳動機南轅北轍。應該帶著強烈的問題意識,審慎地、批判地思考其可行性及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諸多問題,積極地借助自身的基層影響力有效傳播關系百姓切身權益的政策信息,為基層政府建言獻策。
媒體作為溝通政府與百姓的中介,是政府的發聲器,也是百姓的意見坐標,其最重要的職責就是消除兩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離婚潮出現之前,貴陽新聞網曾在10月17日的新聞中明確列出了村民住宅確權的標准,但這些標准只是把公文搬了過來,並沒有用百姓看得懂、吃得透的語言對政策進行解讀,造成了政府部門與百姓之間存在的對於政策自身認識和理解上的鴻溝。
確權政策規定農房按“一戶一宅” 確權,當地農民卻鑽起政策的漏洞,以為“離婚分戶就可多分宅”,殊不知這“戶”的存在不是一個離婚証就能証明的﹔政策中對於240平以外的房屋面積標注“暫不處理”,而百姓卻認定政府會當成違規建筑處理。政府與百姓之間信息的不對稱造成政策變了味、走了樣,農民紛紛加入離婚的大潮中。面對政府和百姓之間存在的對於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媒體應該及時的調查清楚實際情況,在保証准確的前提下,應力求用百姓讀得懂的、非公文式的方式進行報道,應避免斷章取義、大搞噱頭,造成百姓對政策的誤解。
(二)媒體應該遵循新聞的真實性原則,客觀真實的傳播信息
土地確權工作中,離婚潮發生前,老百姓的疑惑點在於離婚分戶到底能不能多分房,以及超出規定的住宅面積政府會不會強制收回,信息傳播過程中,“公眾愈認為重要的訊息,同時愈感到模棱兩可的訊息,傳布的越快越廣。[1]”開始階段當地百姓討論的范圍隻停留在親朋好友之間,從學術角度來講,這種尚在熟人、親友之間散布的輿論,帶有明顯的情緒性,這時候的輿論還停留在“潛輿論”的階段。潛輿論預示著多數人的預存立場,並有可能進一步形成以言語形式表達的顯輿論及以規模行為表達的行為輿論,在輿論尚處於潛輿論的時候進行適當的引導將事半功倍。如果當地媒體能及時深入到基層,了解到百姓的這種信息需求並就此向相關部門求証,消除模棱兩可的訊息,“離婚多確權”的傳言就不會發生,大范圍的離婚潮也就不會發生。反觀現實,媒體不僅沒有做傳言的終結者,反而炮制出“90歲老人坐輪椅排隊離婚”的假新聞,影響了公眾對於確權政策的認知,阻礙了確權工作的順利進行。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真實性原則應該是媒體工作者報道新聞的首要原則。盡管在信息時代,傳統媒體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競爭壓力,不得不採取各種手段吸引受眾,但新聞造假絕不能成為這些手段的其中之一。虛假信息自身的煽情性夸張性等特質,容易導致受眾在認識問題時沿著固定的思維形成偏見,甚至給社會穩定帶去極大的威脅。媒體對假離婚的報道在一遍遍轉載和重復的過程中被無限放大和強化,這種信息的煽動性不言而喻。因此離婚潮發生后,當地百姓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表示,想到離婚,多是因為看了電視上和網絡上鋪天蓋地的關於假離婚的報道。
對於新聞媒體而言,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查實報道內容的真偽是媒體的重要職責﹔但互聯網及新媒體技術的變革給傳統採寫編的新聞生產模式帶來了極大的壓力,越來越追求速度,越來越去原創化,導致原先需要連續採訪調查一段時間才能見報的新聞,現在單擊幾下鼠標就可完成。當坐在辦公室粘貼復制就可以寫出一篇新聞稿時,跑現場的記者就越來越少了。這更加導致我們的社會變成了一個“信息大量復制”的社會,受眾被淹沒在表層信息的“洪水”中,喪失了對重要的公共事物的理性思考和判斷的能力。
(三)媒體應該恪守職業道德,不盲目追求“眼球效應”
離婚潮發生后,媒體紛紛把焦點放在渲染離婚潮上,導致和事實不符但抓人眼球的“90歲老人坐輪椅排隊離婚”的新聞被無限復制。媒體在報道新聞時選擇的新聞點,也就是媒體的新聞價值觀影響著著受眾對新聞內容的的判斷,“公眾通過媒介知曉事件或問題,依媒介提示的角度思考,按媒介對各種問題的重視程度來調整自己對這些問題重要性的看法”[2],媒體建構的信息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受眾的認知水平。
但現狀是,一方面新聞工作隨著社會情境的變化漸趨快速而淺薄,新聞被當做單純的商品,似乎隻需要用“好看”瞬時吸引眼球,是否准確則被有意無意的忽視﹔另一方面,媒體間互為信源,“共享”信息,導致一假俱假,以訛傳訛[3]﹔這樣以來,媒介提供的擬態環境通過制約受眾的認識和行為來對客觀的現實社會產生影響。因此,當地農民在看到電視及報紙上關於離婚潮的鋪天蓋地的報道時,誤認為媒體是在為他們提供一種解決當前問題的辦法,而后不假思索的加入到了離婚的隊伍中,導致了當地離婚潮的發生。
有學者從社會發展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的角度來分析虛假新聞頻發的原因,指出,動力機制以效率和活力作為追求目標,它所指向的是速度和力度,在新聞報道中則突出表現為對新聞事件報道“效率”和“吸引眼球”的效能﹔平衡機制則作為發展中的調節力量存在,以有序、均衡和公平作為追求目標,在新聞事件報道中表現為對新聞品格的恪守和追求[4]。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的矛盾在具體的新聞事件的報道中,實際上就是追求點擊率與恪守職業道德的之間的矛盾,這也是新聞商業化的必然結果。媒體作為信息的採集者和發布者,應該認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把職業道德放在首位,把“眼球效應”放在次要的位置上。
媒體應該眼光向下,走真正意義上的基層路線,不產“辦公室新聞”,不停留在對離婚潮這種表層現象的報道上,而是深入調查、分析這種社會反常現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信息時代,媒體的職責不僅僅是呈現事實,更重要的是幫助受眾分析事實、解釋事實。
參考文獻:
[1] 陳力丹.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5.
[2] 郭慶光.傳播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3] 2012年虛假新聞研究報告[J].新聞記者,2013(1).
[4] 楊狀振.對於虛假新聞報道何以治本[J].新聞戰線,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