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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發言人“不說”容易引起質疑

胡印斌

2013年11月12日08: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發言人“不說”容易引起質疑

  多名前任或現任國家部委、央企新聞發言人日前齊聚北大,國新辦新聞局局長郭衛民坦言,新聞發布工作的發展還很不平衡,很多地方不盡如人意。發生突發事件后確實還有一些部門和地方的領導、新聞發言人不願說、不敢說、不會說,權威信息缺失或出現“雷人雷語”,引起社會質疑。(《新京報》11月10日)

  眼下,新聞發言人制度越來越常態化。通過新聞發言人的披露,公眾得以了解到政府運作的諸多重要信息,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其在公共政策方面的知情權。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各地、各部門的全面推行,也進一步推動了政府的信息公開,體現了政府的責任意識,從而在政府與社會、公民之間形成良性互動。

  不過,新聞發言人在“發言”的同時,也越來越多地出現了“不發言”的情形,即“不願說、不敢說、不會說”。若聽任這種“不想說就不說”的現象持續蔓延,要麼消極“發言”、選擇性“發言”,要麼名為“發言”實則“封堵”,不僅不能消除來自社會各方面的質疑,還會抵消掉這些年來好不容易取得的信息公開成果。

  作為個體的新聞發言人,當然有必要提高媒介能力和表達水平。一方面,要掌握更專業的技術水准和更嫻熟的應變技巧,既要對所發布的內容了然於胸,也要掐准媒體乃至社會公眾的關注焦點﹔另一方面,也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切實推動本單位、本部門的信息公開進程,盡可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訴求。

  此外,關鍵還是要加快完善相關的制度環境,以制度的力量消除新聞發言人“不願說、不敢說”乃至“不知道說些什麼”的焦慮。很多時候,“不想說就不說”的症結,並不完全在於個人而在於制度。新聞發言人不僅僅是“一個人在戰斗”,而應該是一個相對比較完備的制度:應從法律層面,明確厘清政府部門必須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具體內容,比如,公共政策的出台程序、進展情況、風險評估,還有突發公共事件的即時信息披露、責任認定、對其他社會成員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以及其他公眾可能需要知道的情況等。這些內容一定要具體、清晰、可操作,不可模糊、含混。

  良好的制度環境還包括各地各部門負責人對信息公開的敬畏。很多新聞發言人之所以成為機械的背書者,與這些部門的長官意志密不可分。這也是此次新聞發布論壇形成的“北大共識”,強調新聞發言人培訓應拓展到黨政機構一把手的深意所在,“一把手”不能凌駕於新聞發言人制度之上並阻礙信息公開。

  當下,中國社會的媒體生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日漸發達的網絡提供了越來越多的信息渠道。以往那種完全依靠發言人選擇乃至封鎖信息的情形不復存在,發言人不說,媒體和網民都會質疑,隻能是延誤最佳的信息發布時間,在引發公眾不信任的同時,損害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一句話,與其“不說”,還不如“及時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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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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