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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碰瓷外國小伙"圖片拍攝記者:網站轉載誤讀

2013年12月04日07:2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外籍男子無証駕駛撞倒大媽(2)

  昨日,被撞的李女士在家中。對於網絡上流傳的她故意碰瓷訛人,她感覺十分冤枉。新京報記者 黃月 攝

  昨日,被撞的李女士出示診斷報告。新京報記者 黃月 攝

  雙方在沖突中,外籍男子的衣服口袋被撕壞。

  【對話】

  被撞者李女士

  “我絕對沒訛錢”

  新京報:你能說說當時什麼情況嗎?

  李女士:當時我直行過綠燈,他轉彎。我看他奔我來了,害怕就站住了,結果他撞了上來。我心臟不好,被撞后眼前發黑,暈了。我想交通肇事得保護現場,就讓他別動我。結果他倆不干,死命拽我。

  小伙子一直沒說過“對不起”,我挺生氣的,起碼的道歉都沒有。

  新京報:小伙子為什麼說你訛詐?他的衣服是怎麼被撕破的?

  李女士:當時到了路邊,他倆說你沒什麼事我就走了。我不願意,一看他們騎車要走,就過去拽他車,小伙子這時候就說我訛人。當時我情緒激動,可能就抓到了小伙子的衣服口袋。我絕對沒有碰瓷。

  我沒說過要訛錢,就說要報警處理,報警算訛人嗎?我做了一輩子生意,有退休金,怎麼可能去碰瓷呢?后來交警同志調解,賠了我醫藥費,我至於訛他1800塊錢嗎?

  新京報:這件事兒給你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李女士:昨天中午我才知道這事兒,電視上說我“碰瓷”,還有人說我“臭不要臉”,把我氣得當時心臟就不行了。

  還有老家人打電話過來說我,你到北京就碰瓷去了?我氣不過啊。我看了照片,沒一張正面的,我一定要告他,個人的名譽不能隨便侵犯。

  拍攝者李先生

  “我圖片被曲解”

  新京報:事發當時是什麼樣的情況?

  李先生(某通訊社簽約攝影記者,圖片拍攝者):我當時恰好開車路過,看到有個大媽躺在人行道上,邊上有個老外一直在拉她,卻死活扶不起來。當時老外想把她拉到路邊,態度挺好,但她就躺在地上夸張的表演,感覺想訛錢,當時老外都蒙了。我把照片傳到網上,是想鞭笞一下這種丑惡,傳達一下正義。

  新京報:你為什麼覺得大媽在訛詐?

  李先生:我開車去調了個頭,過了好幾分鐘后回來,發現大媽還躺在地上,一直在喊“老外撞人啦,別讓他跑”。她一開始躺在地上,當聽老外說再不起來就走,馬上就起身抱老外大腿,還撕扯老外的衣服。能跑能走能拉扯,明顯是在演戲,就是想多訛點錢。當晚老外女朋友跟我說,大媽后來拿了1800塊就走了,連老外電話都沒留。

  新京報:你怎麼看整個事件?

  李先生:事情發展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只是想鞭笞丑惡。我的圖說是沒有問題的,沒想到被網友誤讀了,被網站轉載時誤解了。我確實沒有看到大媽是否被撞,因此在寫圖片說明時,進行了模糊化處理,隻說“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旁邊時突然摔倒,隨即癱軟倒地不起。外國小伙下車急忙攙扶,女子卻要老外負責”。

  ■ 調查

  被撞婦女送醫前未提賠償要求

  事發后,外國小伙為什麼在目擊者眼裡由“態度很好”變成了視頻中的“破口大罵”。

  據新京報記者調查,在被送醫前,雙方至少發生兩次爭執。

  小伙女友王小姐昨晚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撞人后,他倆立刻停車上前扶婦女,但大媽躺在地上“裝死”。目擊者稱,被撞倒之后,李女士“手在顫抖”,而外國小伙當時“態度還挺好”,第一時間試圖扶大媽到路邊,但被拒絕。后來,“他倆一左一右拖著大媽到了路邊。”目擊者稱。

  第二次沖突源於“老外說要走。”“到了路邊,他們說我沒事兒了,要走人,我著急了。”被撞者李女士稱。目擊者表示,大媽“半跪著拽住了他的衣服”,小伙女友情緒激動,質問大媽,“你還想干什麼”?

  此時,小伙騎上車准備發動,大媽一把扑在摩托車后座上,嚷嚷著“你們要跑是吧,我要報警”。現場視頻顯示,小伙解開圍巾,開始用“京罵”吼大媽。

  在現場,圍觀者出現了兩種聲音,有市民稱,“大媽你沒事就走吧,別影響國際形象。”還有圍觀者說,“什麼國際形象,外國人撞了人還想走?”

  但多位目擊者証實,被送醫前,李女士並未提出過賠償要求。

  目擊者稱,警察調解時,李女士再次因情緒激動而“昏迷過去”,有市民上前為其掐人中展開急救,隨后被送往煤炭總醫院。

  ■ 處理

  被撞者得精神損失費超千元

  昨日11時許,煤炭總醫院放射科一名工作人員稱,當日11時確有一名女子被送來。這名工作人員稱,女子送來時神志清醒,血壓正常,做了腳趾、腳踝和右肩共三處拍片。病例顯示,李女士的右腳腳趾、腳踝和右肩部位“骨關節未見明顯異常”。昨日下午,李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展示受傷部位,其肩部和腿部多處有淤青。

  昨日,被撞者李女士的女兒表示,外國小伙賠付的1800元,是經交警現場調解后雙方最終同意的賠償金額,包括了醫藥費、急救出車費和精神損失費。

  她表示,現場李女士做了三個部位檢查,並拍X光,每項檢查花費168元。據此計算,李女士的三項檢查共花費504元。

  據了解,目前急救車出車費用的價格為每公裡5元,另加40元出診費,從煤炭總醫院至事發地點約2公裡,來回共4公裡,因此共花費60元。至此,李女士的醫療費用約為564元,余下的1236元應為精神損失費。

  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張文鈞律師表示,考慮到李女士年齡大,並在爭吵中曾出現暈厥,這筆精神損失費在正常范圍內。

  ■ 說法

  “私了”容易被“碰瓷”

  大成律師事務所張文鈞律師表示,傷害並不嚴重的小型交通事故,目前國內一般會選擇私了,私下協商以現金賠償的方式來處理。“除非嚴重的,還有糾纏不休的,會報警處理”。

  張文鈞表示,國內喜歡“私了”解決給了“碰瓷”者活動空間。據他了解,歐洲的小型交通事故多是走程序,碰到這種情況會打電話報警,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有爭吵現象出現。(記者 楊鋒 胡涵 劉珍妮 實習生 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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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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