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刪除網上負面信息的公關公司的網頁,一些公司甚至承諾“沒有我們刪不掉的帖”。
記者在網上搜索有關“刪帖”的內容,找出不少與之相關的廣告。網絡截圖
刪一條帖子500元至2000元不等,每月結一次賬,直接通過網上銀行轉錢……公關公司主動出擊搜尋政府、企業負面信息后,再通過相關網站的工作人員進行刪帖,並支付一定費用。在此過程中,公關公司還成功拉攏到了一名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的民警。
記者近日獲悉,至2012年,上述涉案人員至少十余人被控制,部分人員已在去年下半年陸續被公訴,有至少兩名本案律師透露,開庭之后檢方又申請補充偵查,本月19日有律師接到豐台法院關於延期的通知,何時開庭尚無確切消息。
“收錢刪帖”利益鏈牽出多人
百度報案揭開有償刪帖黑幕﹔多位網站管理人員、傳媒公司負責人、公安民警先后落網。
2012年,海澱檢察院在北京市率先通報了一起百度公司員工刪帖涉案被批捕的消息。
被批捕的是百度公司原社區搜索部高級產品運營管理專員許寧,負責百度貼吧內吧主投訴和吧主審核工作。檢方指控,他與曾在百度工作,后為動米網社區運營副總監的呂偉隆,利用職務便利幫人有償刪帖。
証據顯示,許寧案發源自百度公司在內部檢查過程中發現其有違規設立和撤銷“小吧主”的操作,許寧后承認了勾結外部人員收費刪帖的事實,百度公司於2012年7月13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后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許寧、呂偉隆二人共進行違規刪帖操作9次、刪帖300余條,並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7400元。去年6月,海澱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許寧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呂偉隆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許寧案,也揭開了網站工作人員有償刪帖黑幕的一角。
就在百度向警方舉報許寧三天后,同樣曾在百度任職,后為一家傳媒公司的副總經理的顧某被海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據了解,該公司由顧某的哥哥創立,顧某嫂子艾某主管財務。
根據警方提請批准逮捕書顯示,顧某的公司被懷疑“在網上搜尋政府、企業類負面新聞、帖子等信息,之后指使公司員工聯系相關的政府、企業單位,迫使有負面信息的政府、企業單位同意花錢找上述公司幫助在網上刪除、壓制或屏蔽負面信息,從中牟利”。此外,他們還被警方懷疑曾向多名網站管理人員行賄,以刪除負面信息。
顧某在接受訊問時,承認了公司的上述日常運作模式。通過檢查顧某的銀行賬目往來等明細,警方鎖定並控制了近10名網站工作人員,他們均與顧某有經濟往來。
顧某公司還顯示,與他們有不正當經濟往來的,還有北京市公安局原網安總隊民警劉某,劉某后被採取強制措施。
隨著偵查的繼續,辦案人員發現,民警劉某不止涉嫌收受了顧家兄弟的錢,而且和另一家門戶網站有關系,通過該網站工作人員何某,另一家公關公司老板丁某也被控制。與此同時,從顧某公司員工處提取到的更多証據,又指向了一家國字號媒體的網站工作人員。
根據新京報目前掌握材料,單是2012年下半年,包括公關、網站及公安部門在內,有十余人因“收錢刪帖”被控制,而在卷宗和相關司法文書中,還有多人以“另案處理”的身份存在,檢方多次退補時,都曾要求偵查機關繼續跟進線索。
“危機公關”的生財之道
刪帖收入佔公關公司總收入的六成,兩年產生200多萬利益輸送。
據顧某稱,他2008曾應聘在百度公司做銷售時,發現總有企業、個人、政府部門遇上負面新聞,通過各種渠道找到百度來刪帖,於是便萌發有償刪帖的想法。
在離職百度后,顧某與哥哥一起籌劃公司,表弟史某也一同入伙。已有証據材料顯示,這一家族名下出現了兩家公司,上上下下共計140余員工,分別租用了三裡屯SOHO和劉家窯某大廈的寫字樓,總負責人為顧某的哥哥。
據了解,顧某公司主要開展三項業務:一是做危機公關,也就是刪帖﹔二是做新媒體網絡推廣,也就是包年大客戶的網絡推廣服務﹔三是軟文推廣。其中,直接涉案的危機公關部,由顧某帶隊在三裡屯辦公,佔到公司總收入的六成。
據2012年11月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顯示,2010年至2012年間,顧某兄弟等十余人等共計設法刪除百度上的負面網帖近2000條、搜狐500余條、千龍20條,分別涉及了上述各網站人員盧某、盛某、黎某等,兩年間合計至少產生了200多萬的利益輸送。
2013年中至下半年,已經在案的人員按照關聯性、到案先后,被切分成了多個小案子,陸續被豐台檢察院提起公訴。不過,有至少兩名本案律師透露,案件開庭之后,檢方又申請補充偵查,本月19日又有律師接到豐台法院關於延期的通知,未來是否有新証據、新事實產生,目前還無從得知。
目前,涉案的帖子均已刪除,記者無從根據鏈接查到帖子原文。不過,一位嫌疑人舉例稱,諸如官二代火箭提升、強拆出人命、政府辦公樓超標等,以及一些國有上市公司的負面新聞,比如環境污染、庫存增加、產品質量問題等,都是刪帖的主要內容。顧某也曾透露,某知名空調品牌、知名地產商都是其客戶。
圈子裡的那些“刪帖手”
相互之間多有關聯,刪帖拿錢形成“圈子”,共同謀取不正當利益。
據顧某回憶,他在百度上班時,與時為該公司公關部門負責人的盧某並沒有交集,直至離開百度后,才在2010年一個互聯網圈子的飯局上跟盧某熟識起來,敬酒自我介紹后留了電話。之后近兩年間,顧某和盧某少有往來,勉強維持點聯系。
直到2012年三、四月份,顧某的一些政府客戶在百度貼吧遇上麻煩,他才主動給盧某去了一通電話,“不太了解你們的行情,我們一般都是幾百塊不等,您就放心吧,不會少給您錢的”。這之后,顧某自稱通過郵箱給盧某發去了網帖鏈接,並在東直門銀座大廈停車場內的一輛越野車內,完成了現金交易。
“每次都是在車裡交易,每次都是給現金,把現金裝在牛皮紙的信封裡。”顧某稱,他前前后后給盧某發過幾百條要刪除網帖的鏈接。
事實上,顧、盧之間的交易並非個案。目前已查到的証據材料中,如從事公關活動的信息技術公司老板丁某與門戶網站何某之間、顧某下屬與媒體網站員工之間,也幾乎都是這樣。他們要麼是昔日的同事,一方離職開公司,資金周轉、業務開展困難時又回來找老同事幫忙,要麼是同在一個圈子中,因為朋友介紹、飯局而互相認識,有的甚至是一道去參加圈裡共同朋友的婚禮,雙方在高速路口才第一次見面。
由於長期浸潤在一個圈子中,他們私下也都成了朋友,一個已被公訴的被告人就說,一開始不知道刪帖也違法,就是覺得“既幫了政府,又幫了朋友,還能掙錢”,所以才會相互之間介紹生意,有時甚至完全出自友情,壓根沒收錢,接到電話后一看在自己權限范圍內就刪除了。除了刪帖,他們彼此間還會介紹發軟文、搞策劃等明面上的生意。
並非所有的網帖都能被工作人員刪除,於是民警劉某也被牽扯進了這個利益鏈。
劉某,原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警察。據其自述,2006年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被分配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的監控大隊,直到后來成立網安總隊后,劉某的工作一直未發生變動。
劉某的工作主要是負責網絡黃賭毒等不良信息的處置,在處置過程中,他經常需要聯系各大網站的相關負責人。顧某的嫂子艾某証言稱,因為劉某的警察身份對於刪帖有很大幫助,顧家兄弟與劉某搭上了線。
劉某歸案后,辦案人員曾經找到他的妻子白某了解情況,她也說雖然從不過問丈夫的公事,但經常隨丈夫一起跟顧某哥哥等人見面,還一塊湊錢到海南旅游,她因為賦閑在家,顧某哥哥還給她安排了公司當前台,每月5000塊錢。直到案發顧某公司也一直為她繳五險。
據劉某說,他收受顧某給予的好處費70多萬,基本上都交給妻子存了起來,原本希望能在豐台全款買一套房子。但還沒買上房,他就在2012年下半年歸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7月,顧某哥哥等為幫助公司刪帖謀取利益,涉嫌向劉某行賄77萬元及購買汽車支付款27萬余元﹔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劉某還涉嫌通過刪除負面網帖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行賄15萬余元。目前,劉某已因受賄罪被另案處理。
■ 鏈接
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 揭秘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涉案公關公司在招攬刪帖“生意”時,還會採取尋找或通過承包的網站發布負面消息等手段,來促使相關方面“花錢消災”,並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刪帖。
1 上網找負面 主動聯系刪帖
“你好!我是某某傳媒公司,在網上發現一些不良信息是關於咱們公司**產品的,請問這塊是咱們公司哪位負責處理這個事情呢?”、“您好!是這樣,我們是做輿情監測輿情處理的公司,我們監測到一條信息是關於咱們某某局長的,咱們網上的輿情信息這塊是哪位負責……”
在接受訊問時,顧某交出了自己用於新員工入職培訓的話術單,分別是他給新員工入職培訓,傳授如何在電話中開拓企業、政府客戶。據他稱,一般電話中能成功進入下一步——突破到辦公室主任之類中層領導后,就要開始講該信息對當事人的危害,“適當嚇唬的口氣”,“說嚴重點,得趕快刪除,要不然會被轉載,事情會更嚴重”,借此留下中層領導的聯系方式后,再隔三差五地整理一些負面信息給對方。
其中,涉及企業主要是產品質量和財務問題,涉及政府的包括強制拆遷、受賄索賄、環境污染、領導作風等。一旦對方有合作意向,他們會先刪除一條信息進行展示,對方打來全款的60%,等全部刪除后再回收余款。
2 承包網站頻道 發負面攬生意
如前所述,刪帖佔到顧家兄弟公司業務的六成,除此之外作為一家公關公司,他們當然還需要進行一些正常的推廣活動,這就包括發軟文。
如何發?發到哪裡?原來,很多國字號媒體的知名網站和行業網站上都有企業頻道,如同大賣場的鋪位一樣,顧某稱公司單是每年承包上述頻道的費用就要200萬,如此一來隻要經過公司軟文部、編輯部審核過的文章,就都有了“用武之地”。
不過在案証據也同時顯示,他們刊載的文章出現了一些企業的負面信息,如此一來,這些負面信息又重新成為刪帖利益鏈的源頭。
等這些政府、企業與公司簽訂協議后,據顧某供述,他們通常會使用三種方式消除負面影響。第一種就是直接刪帖,企業的就直接拜托門戶網站,政府就通過警察劉某給各家網站下通知﹔第二種是網絡優化,行話叫“下沉”,即讓負面信息在搜索引擎中較靠后的頁數出現,為此他們還專門有一套軟件完成,不需要針對個案再另外花錢﹔第三種就是通過百度屏蔽關鍵詞,而這個隻能找百度公關部門負責人盧某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