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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的“自媒體時代”:一個虛幻的概念【2】

李伯騏

2013年12月11日13:32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二)自媒體與新聞專業主義的沖突

新聞專業主義,是指新聞從業人員所持有的一種職業意識形態,具體表現為新聞從業人員所應遵循的一系列行為准則。新聞專業主義源自於1923年美國報紙編輯協會發布的《新聞界信條》(Canons of Journalism),成熟於1947年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在其報告《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On Freedom of the Press,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中提出的新聞業的基本標准。它已成為被多數國家業界、學界和社會廣泛接受的新聞傳播的基石。

新聞專業主義准則的版本多種多樣,但其最核心的理念有三:一是新聞的客觀性﹔二是新聞自由﹔三是媒體的社會責任。自媒體與這些核心理念同樣格格不入。

1.自媒體在客觀性上的無能為力。客觀性是新聞專業主義的核心理念,也是新聞傳播的底線。新聞專業主義對客觀性的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真實、真切,不僅要求准確地反映新聞事實,而且要求在新聞的制作和傳播過程中嚴格區分客觀事實和制作者個人或者機構的觀點,正如西奧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所言:“傳媒必須准確,不能撒謊……必須清楚事實就是事實,觀點就是觀點。[6]”二是全面、平衡,即公正地向受眾展示新聞事實的全貌。

在傳播實踐中,傳統的紙媒、廣播、電視等媒體,為了確保新聞的客觀性,不僅培養起一支訓練有素的採編團隊,而且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制度,建立了嚴格的核實糾錯機制,對新聞由制作到傳播的全過程進行把關。在這方面,自媒體先天不足。作為個人,即便具備了較高的新聞素養,也無力建立起完備、有效的核實糾錯把關機制,新聞制作和傳播過程中的錯訛和有失公正無法限制在最低限度。更何況絕大多數的自媒體操控者不具備起碼的新聞素養,甚或根本不知道客觀公正為何物。這樣的自媒體遭到新聞專業主義的拒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和客觀性緊密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媒體的公信力。傳統媒體因最大限度地保証了新聞的客觀性而在受眾中擁有相當的公信力,因而也保証了新聞傳播的效果﹔自媒體因無法保証新聞的客觀性而不具備起碼的公信力,其傳播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2.自媒體對新聞自由的濫用。新聞自由是新聞專業主義的理論基石。新聞專業主義崇尚新聞自由,但同時認為這種自由必須是有限制的。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在《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中特別強調,“完全的自由和絕對的自由是沒有的”,“缺少限制的自由只是一種幻想”。

法律法規和一般社會倫理是新聞自由的邊界,突破了這一邊界就是對新聞自由的濫用。需要指出的是,新聞的客觀性原則有時會成為濫用新聞自由的借口。在最近的幾次災難報道中,個別記者片面追求新聞的客觀性,做出了不少有違社會倫理的行為,或影響了救災工作,或直接對受災者造成二次傷害,以致業內人士痛斥:把緊張、嚴肅、悲痛交織的災難現場,直弄成媒體狂歡的大秀台。

濫用新聞自由不獨存在於自媒體,傳統媒體也有同樣的現象。但不可否認的是,由個體性和隨意性的特征決定,自媒體存在著更普遍、更嚴重的新聞自由濫用現象。一些自媒體操控者打著客觀性或者新聞自由的幌子,肆意踐踏他人的自由,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出現了專業的“網絡水軍”、“網絡打手”等負面勢力,更加重了濫用新聞自由現象對社會和受眾的危害。

3.自媒體對社會責任的漠視。社會責任原則是對新聞自由的矯正、限制與保護,也是新聞專業主義能被社會和業界廣泛接受的重要理由。事實上,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理所當然的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自由和責任相伴相隨。自由使媒體能夠更充分地發揮自身功能﹔責任使媒體不至於濫用自由而更具生命力。

媒體承擔社會責任要有高度自覺的責任意識。這種責任意識一方面來自於媒體的內部建設,另一方面來自於社會公眾和管理部門的監督。而這些恰恰是自媒體最缺乏的。零門檻使得社會公眾一窩蜂地集聚在自媒體下,其間就難免良莠不齊。同時,海量的自媒體平台、海量的信息發布、瞬間的傳播速度,使得公眾和管理部門的監督因無能為力而形同虛設,給自媒體逃避社會責任留下了巨大的空間。

媒體承擔社會責任要有足夠的責任能力。傳統媒體以整個單位的人力、物力和信譽作為其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和保障,這些保障條件同樣是自媒體不具備的。加之自媒體操控者虛擬的網絡身份,使得社會難以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責任追償機制,以至於自媒體可以一方面擁有濫用新聞自由的權利,另一方面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和服務社會的責任。

總之,自媒體因與新聞專業主義格格不入而在新聞傳播領域受到限制。但這一事實並沒有引起業界和學界足夠的重視。相反,有人在盲目地歡呼“自媒體時代”的到來,甚至在不切實際地夸大自媒體對新聞專業主義的顛覆。需知基石的坍塌意味著大廈將傾,客觀性、新聞自由和社會責任諸原則被顛覆,新聞必將死亡。

三、結 論

所謂的自媒體,其實就是一個信息發布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交流和娛樂,它以自主、快捷等優勢給大眾傳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因其不能保証新聞的客觀性、較多濫用新聞自由和對社會責任的漠視等缺陷,無力進行新聞生產,更不可能真正入主新聞傳播領域而開創一個“自媒體時代”。

(作者系:《中國科學報》駐河南記者站)

參考文獻:

[1] 沈金霞.自媒體的信息傳播特點探析[J].今傳媒,2012(9).

[2] 鄧若伊.論自媒體傳播與公共領域的變動[J].現代傳播,2001(4).

[3] 黃旦.新聞傳播學[M].杭州:杭州大學出版社,1997.

[4] 郝雨,何懿.新聞定義批判與新聞本質反思[J].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1).

[5] 張彬.對自媒體的概念界定及思考[J].今傳媒,2008(8).

[6] (美)弗雷德裡克·S·西伯特,西奧多·彼得森,威爾伯·施拉姆.傳媒的四種理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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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立娟(實習生)、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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