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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記者遁形記——揭秘陝西破獲新聞敲詐勒索案

鄒韌 魏芳

2013年12月19日14:53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假記者遁形記——揭秘陝西破獲渭南、咸陽新聞敲詐勒索案

記者被稱為“無冕之王”,因為記者的使命就是讓人們了解真相,保証新聞事件的客觀、真實、准確。但近年來,在社會上卻游蕩著一些人——假冒記者之名,以曝光負面新聞為由,招搖撞騙、敲詐勒索,甚至在某些地方已成為一種社會公害。人民群眾就此呼吁執法部門重拳嚴打這些“李鬼”。

圖為陝西省警方查獲的各種假証件。

真記者証(左)首頁為中國地圖,假記者証則隻用藍天白雲拼成的中國地圖形狀。

真記者証(左)的年檢標簽為每年一張,假記者証則沒有年檢標簽。

近日,陝西省成功破獲了渭南“8·15”網絡新聞敲詐案和咸陽“8·15”新聞敲詐勒索案。這兩起案件都是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挂牌督辦案件,也是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部署的自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全國開展的非法報刊專項治理“秋風”行動的典型案例。11月24日,《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來到陝西省了解這兩起案件的偵破過程,發現該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案方法。

案值小 危害大

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一個細節:渭南“8·15”網絡新聞敲詐案的舉報人被敲詐了300元,通常由於涉案金額太少,達不到公安部門刑事立案標准,很多地方執法部門都會採取說服教育假記者等執法形式來處理。但這次渭南市卻沒有忽略這個小案子,而是逐級上報專門成立了“8·15”專案組。他們當時是怎樣考慮的呢?

渭南市臨渭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史立力給出了答案,他告訴記者,今年7月,陝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來渭南市進行督導檢查時,有家企業負責人反映,他們單位總會遇到一些假記者以曝光負面新聞為由進行敲詐,其他單位也遇到了類似的事情。得知這個情況后,陝西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決定,從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假記者整治新聞違法活動“百日專項行動”,切實推進“秋風”行動在陝西的開展。

“當我們接到舉報后,我們覺得案值雖然小,但危害很大,於是我們就上報到省‘掃黃打非’辦公室,並說明了問題的嚴重性。”史立力對記者介紹說。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接報后,立即要求臨渭區“掃黃打非”辦公室協調調查,並上報給區常委宣傳部長。同時省裡也及時聯系渭南市,要求渭南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協調公安,將這300元的案子作為一個線索追查下去,這才有了后面環環相扣的偵破過程。

經過前期調查,執法人員發現這是一起利用非法網站,通過多人、多次、多地進行新聞敲詐的犯罪團伙。於是臨渭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了“8·15”專案組,由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長、臨渭分局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抽調站南派出所等單位精干警力10名,集中時間、精力展開偵破工作。歷時三個月,專案組輾轉銅川、西安、渭南韓城、蒲城、大荔、富平和澄城縣等地,行程1萬余公裡,最終將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案件協調督辦機制發揮作用

記者來到陝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協調辦案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幾年,陝西之所以能連破多起大案,與他們從2008年8月28日起實行的“掃黃打非”案發地案件查辦機制和省、市兩級“掃黃打非”案件協調督辦機制密不可分。

據介紹,陝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要求,凡是觸犯刑律的案件都要成立由案發地市(縣、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專案組組長、政法委書記任副組長,“掃黃打非”辦公室牽頭協調,公安、新聞出版、文化執法等部門無縫銜接的專案組,確保案件及時偵破。同時對於疑難案件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會進行督導、協調。經過幾年的運行,通過這兩個機制,陝西省“掃黃打非”案件能夠徹底偵辦,並順利排除了查辦案件中所遇到的人為干擾和地方保護。

“當案件在查辦中遇到困難時,我們就會啟動案件協調督辦機制,渭南‘8·15’網絡新聞敲詐案在偵辦中就遇到了很多問題。由於這個案件涉及人員眾多、案情較復雜,因此就出現了辦案經費不夠、辦案人員少、當事人不配合等問題。當我們得知這些困難后,就立即協調渭南市、臨渭區兩級黨委宣傳部負責人,並得到他們的全力支持。”陝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協調督辦緩解發現難和取証難

眾所周知,假記者敲詐案在偵破中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發現難和取証難。在採訪中,臨渭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武偉告訴記者,這次之所以會有幾家網站向執法大隊舉報,主要得益於他們每年舉辦的1至2次針對基層執法人員和新聞出版行業經營業主的培訓。每次培訓都會組織學員們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守法經營意識,同時對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通報,也會幫助解決他們遇到的問題。

在渭南“8·15”網絡新聞敲詐案中,也發生了很多當事人不願報案的情況,主要是覺得隻被敲詐三五百元不值得報案,太麻煩。也有一些人是害怕一旦報案可能會被不明真相的媒體進行惡意炒作,造成很壞的影響,還不如息事寧人給錢了事。更有一些當事人因為擔心會遭報復不願意作証,這都給案件偵破造成了困難。當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得知這些情況后,就立即協調負責主管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的相關部門,讓他們及時與媒體溝通,讓媒體了解正在查辦案件的危害性。同時為了打消當事人的顧慮,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派專人到當事人所在地進行協調督辦,案件涉及哪個部門,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就會與之協調,從而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

總之,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最大的體會是陝西省能順利破獲這兩起假記者新聞敲詐案,與陝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掃黃打非”工作,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充分發揮其協調督辦的職能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案例一

農民業余當“記者”斂財

——陝西渭南市“8·15”網絡新聞敲詐案偵破始末

□記者 鄒韌 魏芳

“你們這裡有未成年人上網,我們要曝光。”8月14日下午5點多,渭南市臨渭區某網吧來了一男(王某某)一女(周某某),女的手上還拿著一台家用攝像機,他們自稱是華夏民生網的“記者”。聽說是記者,老板連忙解釋:“網吧裡的孩子是在家長的陪同下來查資料的,不屬於接納未成年人,按規定是允許的。”但這兩位“記者”還是執意要進行曝光,並當著老板的面給臨渭區公安局站南派出所打電話。老板見狀不想把事情鬧大,就問他們怎樣解決,他們說自己來一趟也挺不容易的,就交500元“宣傳費”吧,老板覺得有點多,就和他們商量能不能少收點錢,經過反復協商最終以300元成交。

給完錢后,老板越想越覺得有問題:“一般記者報道不是不要錢嗎,就算發現問題要麼是向執法部門舉報,要麼就直接給曝光,怎麼會收錢呢?”於是她立即將這個情況向臨渭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進行舉報。

無獨有偶,在網吧老板打舉報電話前,臨渭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已經接到了三家網吧的舉報,他們正在街上尋找這兩名“記者”。接報后,執法人員立即趕到該網吧,這兩人出示了華夏民生網的所謂“新聞採訪証”,但並非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正規新聞記者証。隨后,臨渭區站南派出所將這兩名“記者”帶走。

據二人交代,王某某和周某某受雇於“華夏民生網陝西頻道”的負責人張某某,隨后警方又順藤摸瓜抓獲張某某,以及“華夏民生網”總裁鐘某某等8人,共查証落實案件15起。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偵辦中。

11月25日,《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來到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了解此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據臨渭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武偉介紹,“華夏民生網”的IP注冊地址在香港,網頁上顯示的辦公地點在西安市,實際辦公地點在韓城,負責人為鐘某某。“華夏民生網”的前身是“中國公民新聞網”,2008年由王某創建,總部在北京。當時鐘某某是中國公民新聞網陝西頻道的“總裁”,網站成立一年間發放了70余個“記者証”。這些“記者”每人都交了3600元的辦証費,其中1000元交給總部的王某,1000元給介紹辦証的人,其余1600元歸鐘某某,他自稱用於網站管理運營及新聞採編活動。2011年,中國公民新聞網被陝西省互聯網管理部門認定為非法網站予以取締。

2011年9月鐘某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注冊了“華夏民生網”,將原來中國公民新聞網的部分人員招募其中,並參照中國公民新聞網的運營模式,下設了“華夏民生網陝西頻道”,並聘用在浦城縣從事保險工作的張某某為該網站總裁,在得到鐘某某“授權委托”后,張某某開始聘用社會閑散人員為該網站“記者”,先后向20余人發放了“新聞調查証”,並縱使他們在渭南、咸陽等地從事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臨渭區站南派出所的民警告訴記者,這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農民,文化程度最高的是初中畢業,鐘某某連小學都沒有畢業。據張某某交代,她之所以來網站工作,起初是為了認識更多人,好賣保險。其他人目的也是各不相同,大多數都是業余當“記者”。有的純粹覺得“記者”名聲好聽,有面子。“這些人雖然文化程度低,但他們都很‘敬業’,一旦聽說哪裡有問題,就立即趕去敲詐。”武偉告訴記者。

據辦案民警介紹,這15起案件的敲詐方式各不相同,敲詐的錢多少也不一樣。例如,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趙某得到“線索”,稱富平縣某磚場存在污染問題,於是他立刻將此事告訴給總裁張某某。隨后他們就聯絡了5名“記者”驅車來到磚廠,並找到磚廠負責人,聲稱該磚廠存在環保及工人勞保等問題,他們會在網站進行曝光,最后經過雙方協商,磚廠負責人給了1萬元現金。

2012年11月,張某某接到群眾“反映”,稱蒲城縣某中學一名教師突然暈倒在講台上,該中學不但不積極處理,還推卸責任。張某某立即和網站的工作人員趕到學校,並以在網上曝光此事相要挾,最終學校給了6000元。

類似的案件有很多,大多數事主都採取給錢了事。負責辦案的民警告訴記者,在調查審理中,很多事主都表示,就算這個網站是非法的,但是如果負面的消息上到網上,一樣是會被傳播的,為了能息事寧人寧願給點錢,不想把事情鬧大。這才使得這些假記者更加明目張膽地進行敲詐。

案例二

承包版面 合伙騙錢

——陝西咸陽“8·15”新聞敲詐勒索案偵破紀實

□記者 鄒韌 文/攝

圖為假記者為行騙而私刻的公章。

8月13日,陝西省咸陽市彬縣某鎮政府辦公室來了兩個不速之客。他們一個自稱是《中國特產報》“記者”王某某,另一個自稱是《城市經濟導報》“記者”韓某某,稱有群眾反映該鎮一些負面情況,他們要進行報道,並拿出了一些稿件和一張“中央媒體發稿告知函”,表示會將此事發布到各大媒體和網站。

見到辦公室負責人后,兩個“記者”就開始提條件。先說來的路很遠車沒油啦,要求先給車加滿油。隨后又要求洗車、吃飯、住宿。隨后,兩個“記者”表示,不發負面新聞可以,但要在他們的報刊上進行正面宣傳,宣傳費是8萬元一個版。雙方協商后,辦公室決定出4萬元做半個版正面報道,二人這才滿意地離開。之后,由於辦公室發現這兩人所開的發票是一張廢發票,開始對二人的身份產生懷疑,並向彬縣公安局報案。

接報后,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在那張“中央媒體發稿告知函”中發現,除了王某某和韓某某兩人之外,還有一個自稱是《人民日報》海外網兼《人民代表報》陝西新聞中心主任的應某某。於是民警立即來到陝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核實三人的身份。確定了這三人為假冒的“記者”后,民警立即展開抓捕行動。在陝西省公安廳、咸陽市公安局、漢中市公安局等部門的支持下,2013年8月16日晚,在咸陽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8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韓某某被抓獲﹔8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應某某被抓獲。8月20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彬縣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3日,被依法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為了詳細了解案件情況,11月24日,《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來到陝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相關負責人分別介紹了協調督辦案件和認定的情況。據負責配合公安偵辦此案的工作人員介紹,《中國特產報》早在今年4月就被停業整頓,所有的新聞採訪和經營活動都已經停止。王某某的記者証是2010年取得的,這一年的年審標簽是合法的,此后的2011年至2013年的年審標簽全是偽造的。韓某某只是《城市經濟導報》從事廣告和發行的工作人員,根本不具備記者從業資質。而應某某只是漢中的一個商人,與新聞機構沒有任何關系。

負責辦案的民警告訴記者,經過調查,整個事情是這樣的:2010年5月,王某某經人介紹結識了《中國特產報》的一位負責人,並與其簽訂了一份協議,王某某每年用15萬元至20萬元承包該報48個版面,同時還花了5萬元辦了一個記者証。后來,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某某結識了在《城市經濟導報》負責咸陽地區廣告發行工作的韓某某。當時韓某某很想當記者,還給自己印制了和報社記者同樣格式的名片,並印上了“採訪中心主任”的頭銜,由於他們都是咸陽老鄉,很快就“稱兄道弟”起來。

至於應某某,用他對警方說的一句話:“我一點都不缺錢,每次王某某帶我去都是為了湊人數,好打配合。”其實,幾年前,應某某和妻子在漢中開了一家房地產公司。當時王某某來談廣告,應某某的妻子婉言拒絕了。但一來二去他和王某某成了熟人,並被王某某發展為負責陝南業務的“記者”。

為了獲取經濟利益,王某某私刻了《中國特產報》的印章,還創建了中國礦業法制網、西部發展中心網,在銀行辦理了專用賬戶。隨后,伙同韓某某、應某某,冒用“記者”身份,以負面報道為由,敲詐勒索單位和當事人。據警方介紹,在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類似,都是先獲取某單位的所謂負面新聞,然后給對方出示一個中央媒體發稿告知函,接著再要挾對方,以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據民警介紹,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2010年以來,他們多次結伙,以“記者”身份進行敲詐勒索,先后敲詐勒索了陝西省咸陽市彬縣、興平、武功縣等地的20多個單位和大量個人,還涉及外省市一些相關單位,非法獲利達40余萬元。其中韓某某分得近9萬元,應某某分得1.9萬元,其他非法所得均為王某某佔有。據了解,近三年來,王某某涉案48起,上交給中國特產報社高達5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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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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