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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策实施中媒体职责探究

——以贵阳云岩区土地确权引发离婚潮为例

商亚美

2013年07月30日16:22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2012年11月初,贵阳市云岩区农房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引发了当地农民的离婚潮,几天时间内有300多对夫妻集中离婚。造成这种反常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政策自身的缺陷及政府部门宣传解读工作的缺失外,媒体的报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离婚潮的发生。本文以贵阳云岩区土地确权引发的离婚潮为例,探究媒体在基层政策实施中的职责。

关键词:基层政策;舆论监督;虚假新闻;职业道德

一、引 言

2012年10月,贵阳市政府审批的《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区县市陆续开始执行。土地确权的出发点是让农民依法拥有合法的土地权益,而在云岩区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几天时间内就有300多对夫妇集中离婚。一项利民惠民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演变成了一场农民扎堆离婚的闹剧。

基层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为百姓谋利、办好事。从贵阳云岩区农房确权引发的离婚潮事件来看,一项利民惠民的政策在基层不走样是政府把好事办好的先决条件,而媒体发挥什么样的职责又是影响政策在基层是否走样的重要因素。

二、媒体对土地确权及其引发的离婚潮的报道的始末

2012年9月21日,贵阳晚报刊发《10月至12月31日贵阳集中开展房屋确权登记》的消息。10月17日,贵阳新闻网刊发《即日起至12月31日,无证农房可申请户口》的新闻,对无证房确权工作对象进行了介绍,并列出了村民住宅确权的标准。标准中提到了“一户一宅”及“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10月31日,贵阳晚报刊发《贵阳云岩区“扎堆离婚”只为拆迁多分居》的新闻,并配发了“婚姻登记处人头攒动”的图片,该图片后被广泛转载。同时,贵州都市报用整版对离婚潮进行了特别报道,出现《9旬老人 坐着轮椅来离婚》的醒目标题,该篇报道后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90岁老人坐轮椅离婚”一时间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

11月初,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开始对“90岁老人坐轮椅离婚”进行报道和评论。11月中旬,中央电视台“走基层,为人民服务新观察”节目对贵阳云岩区的离婚潮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采访调查发现媒体在报道时误读了当地的确权政策,而且“90岁老人坐轮椅离婚”的报道为虚假新闻。

三、基层政策实施中媒体职责探究

(一)媒体应该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责,消除政府与百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

土地确权对农民来说是个好事,确权可以使农房获得同地同价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先了解民情,不能一厢情愿的为民办事。

作为媒体,应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责,监督政府将公民参与纳入到决策的过程中,保证决策透明、科学,保证政策的实施的落脚点是老百姓受益,否则再多的宣传也会显得可疑。在政策宣传中应该全面细致了解政策的背景、价值及执行的难点,缺少这个环节就会造成宣传效果与宣传动机南辕北辙。应该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审慎地、批判地思考其可行性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积极地借助自身的基层影响力有效传播关系百姓切身权益的政策信息,为基层政府建言献策。

媒体作为沟通政府与百姓的中介,是政府的发声器,也是百姓的意见坐标,其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消除两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离婚潮出现之前,贵阳新闻网曾在10月17日的新闻中明确列出了村民住宅确权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只是把公文搬了过来,并没有用百姓看得懂、吃得透的语言对政策进行解读,造成了政府部门与百姓之间存在的对于政策自身认识和理解上的鸿沟。

确权政策规定农房按“一户一宅” 确权,当地农民却钻起政策的漏洞,以为“离婚分户就可多分宅”,殊不知这“户”的存在不是一个离婚证就能证明的;政策中对于240平以外的房屋面积标注“暂不处理”,而百姓却认定政府会当成违规建筑处理。政府与百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策变了味、走了样,农民纷纷加入离婚的大潮中。面对政府和百姓之间存在的对于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媒体应该及时的调查清楚实际情况,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应力求用百姓读得懂的、非公文式的方式进行报道,应避免断章取义、大搞噱头,造成百姓对政策的误解。

(二)媒体应该遵循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客观真实的传播信息

土地确权工作中,离婚潮发生前,老百姓的疑惑点在于离婚分户到底能不能多分房,以及超出规定的住宅面积政府会不会强制收回,信息传播过程中,“公众愈认为重要的讯息,同时愈感到模棱两可的讯息,传布的越快越广。[1]”开始阶段当地百姓讨论的范围只停留在亲朋好友之间,从学术角度来讲,这种尚在熟人、亲友之间散布的舆论,带有明显的情绪性,这时候的舆论还停留在“潜舆论”的阶段。潜舆论预示着多数人的预存立场,并有可能进一步形成以言语形式表达的显舆论及以规模行为表达的行为舆论,在舆论尚处于潜舆论的时候进行适当的引导将事半功倍。如果当地媒体能及时深入到基层,了解到百姓的这种信息需求并就此向相关部门求证,消除模棱两可的讯息,“离婚多确权”的传言就不会发生,大范围的离婚潮也就不会发生。反观现实,媒体不仅没有做传言的终结者,反而炮制出“90岁老人坐轮椅排队离婚”的假新闻,影响了公众对于确权政策的认知,阻碍了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性原则应该是媒体工作者报道新闻的首要原则。尽管在信息时代,传统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吸引受众,但新闻造假绝不能成为这些手段的其中之一。虚假信息自身的煽情性夸张性等特质,容易导致受众在认识问题时沿着固定的思维形成偏见,甚至给社会稳定带去极大的威胁。媒体对假离婚的报道在一遍遍转载和重复的过程中被无限放大和强化,这种信息的煽动性不言而喻。因此离婚潮发生后,当地百姓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想到离婚,多是因为看了电视上和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关于假离婚的报道。

对于新闻媒体而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查实报道内容的真伪是媒体的重要职责;但互联网及新媒体技术的变革给传统采写编的新闻生产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越来越追求速度,越来越去原创化,导致原先需要连续采访调查一段时间才能见报的新闻,现在单击几下鼠标就可完成。当坐在办公室粘贴复制就可以写出一篇新闻稿时,跑现场的记者就越来越少了。这更加导致我们的社会变成了一个“信息大量复制”的社会,受众被淹没在表层信息的“洪水”中,丧失了对重要的公共事物的理性思考和判断的能力。

(三)媒体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不盲目追求“眼球效应”

离婚潮发生后,媒体纷纷把焦点放在渲染离婚潮上,导致和事实不符但抓人眼球的“90岁老人坐轮椅排队离婚”的新闻被无限复制。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选择的新闻点,也就是媒体的新闻价值观影响着着受众对新闻内容的的判断,“公众通过媒介知晓事件或问题,依媒介提示的角度思考,按媒介对各种问题的重视程度来调整自己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看法”[2],媒体建构的信息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受众的认知水平。

但现状是,一方面新闻工作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渐趋快速而浅薄,新闻被当做单纯的商品,似乎只需要用“好看”瞬时吸引眼球,是否准确则被有意无意的忽视;另一方面,媒体间互为信源,“共享”信息,导致一假俱假,以讹传讹[3];这样以来,媒介提供的拟态环境通过制约受众的认识和行为来对客观的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当地农民在看到电视及报纸上关于离婚潮的铺天盖地的报道时,误认为媒体是在为他们提供一种解决当前问题的办法,而后不假思索的加入到了离婚的队伍中,导致了当地离婚潮的发生。

有学者从社会发展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角度来分析虚假新闻频发的原因,指出,动力机制以效率和活力作为追求目标,它所指向的是速度和力度,在新闻报道中则突出表现为对新闻事件报道“效率”和“吸引眼球”的效能;平衡机制则作为发展中的调节力量存在,以有序、均衡和公平作为追求目标,在新闻事件报道中表现为对新闻品格的恪守和追求[4]。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矛盾在具体的新闻事件的报道中,实际上就是追求点击率与恪守职业道德的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新闻商业化的必然结果。媒体作为信息的采集者和发布者,应该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把“眼球效应”放在次要的位置上。

媒体应该眼光向下,走真正意义上的基层路线,不产“办公室新闻”,不停留在对离婚潮这种表层现象的报道上,而是深入调查、分析这种社会反常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信息时代,媒体的职责不仅仅是呈现事实,更重要的是帮助受众分析事实、解释事实。

 参考文献:

[1] 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2012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13(1).

[4] 杨状振.对于虚假新闻报道何以治本[J].新闻战线,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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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鑫(实习生)、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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