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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淺談民生新聞中的“釣魚式採訪”

陳超

2012年11月27日16:4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 要】本文以民生新聞中釣魚式採訪日益泛濫為背景,通過對暗訪、體驗式採訪及釣魚式採訪三者之間關系的梳理,提出釣魚式採訪的基本概念。指出釣魚式採訪具有採訪情境設計化、新聞主體表演化、表現手段噱頭化三方面特征。文中質疑釣魚式採訪存在的新聞價值,認為這類採訪的背后,反映出記者職業道德的失范。

【關鍵詞】 民生新聞 暗訪 體驗式採訪 道德

2002年江蘇城市頻道《南京零距離》的開播,標志著中國民生新聞的誕生。一時間,各地電視台紛紛效仿,民生新聞開始在中國熒屏上迅速興起。經過10年的發展,目前內地絕大多數省份都擁有至少一檔在當地較有影響力的民生新聞欄目。民生新聞的出現,一方面有效地解決了地面頻道自辦新聞欄目的選題瓶頸,另一方面相較於嚴肅的聯播體新聞,具有較強貼近性的民生新聞,更容易贏得觀眾的認可。此外,在愈加注重電視品牌打造的今天,以民生新聞欄目帶動頻道整體發展,進而在一定區域范圍傳播中形成強勢影響力和號召力,成為了地面頻道追求的目標。

為了實現與鞏固上述目標,在收視利益和經濟效益的鼓動下,近年來的民生新聞市場惡性競爭凸顯,收視混戰不斷。特別是在民生新聞競爭較為激烈的地區,一些新聞選題和報道手法頗受爭議。釣魚式採訪便是其中之一。

有人認為,釣魚式採訪在表現手法上,具有暗訪與體驗式採訪的特征。那麼,究竟什麼是釣魚式採訪?在給出具體定義之前,我們有必要厘清暗訪、體驗式採訪和釣魚式採訪三者之間的關系。

一、暗訪與釣魚式採訪

作為一項“舶來品”,新中國新聞事業的第一次暗訪,當屬中央電視台1992年對河北省無極縣假藥市場的報道。[1]這一採訪形式,隨后於1996年開始在全國媒體中廣泛運用。如今暗訪早已被觀眾熟知,相當一部分民生新聞,也將暗訪報道看做是拉動收視的法寶。但學界對於暗訪合理性的爭論至今存在。

2010年,陳力丹教授曾撰文《記者暗訪原則上不宜採用》。認為“一般情況下,說謊是不道德的,記者的工作性質更不允許說謊。”[2] 記者採訪時對當事人隱瞞身份,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也有學者提出,開展暗訪時容易造成對採訪對象隱私權與名譽權的損害。還極有可能影響甚至破壞媒體公信力。

相比之下,認可暗訪對於媒體履行輿論監督,揭露社會丑惡現象,保障群眾知情權能起到積極作用的學者更多。他們普遍認為,暗訪是對普通採訪的一種重要補充。雖然暗訪在手段上,往往需要隱藏記者的身份,但其合理性的關鍵在於度的把握。主要表現在暗訪的對象必須是違法的事或人,暗訪的場所不可逾越公共場合。

目前對於暗訪使用原則,學界與業界較為一致的觀點是以公共利益至上,但不能違法。有專家提出,可參考央視《新聞調查》欄目開展暗訪前提的四點意見,即“1.有証據表明,正在調查的是嚴重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2.沒有其他途徑收集資料﹔3.暴露記者身份就難以了解到真實的情況﹔4.制片人同意。”[3]以上四點,也是國際通行的規則。

就釣魚式採訪與暗訪之間的異同,我們通過對表一中幾個變項的檢視,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釣魚式採訪的對象選擇並非公共利益中的違法者,而是普通的民眾。從目標對象選擇的針對性看,暗訪更加具體清晰﹔而釣魚式採訪往往隻具有一個大致的人群概念,對象隨機性大。第二,釣魚式採訪的目的一般較為單純的通過借助一類文明現象的具體情境,考量民眾的道德感。在具體實施中,記者往往會設計一個情境,然后親身或請素人扮演需要被幫助的角色。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幫助需求是假設的,角色體驗者在他(她)的現實中,並非真正需要。

釣魚式採訪與暗訪最大的相同之處,在於表現手段上使用了隱秘拍攝。加之二者偷拍場所也較為一致的選擇公共場合,使得最后在電視中的呈現,具有形式上的相似。這種形式上的曖昧,容易造成觀眾對釣魚式採訪是暗訪的偏差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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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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