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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持槍涉嫌違法警方介入調查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2012年12月19日08:12    來源:重慶晚報    手機看新聞

成龍日前在接受內地雜志採訪時,聲稱在香港曾被黑社會圍攻,二十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他,他被迫動用3杆槍6個手榴彈。此言一出,香港警方決定介入調查。警方發言人日前向記者表示,香港對槍械管制相當嚴謹,成龍所說如果屬實,就是公然挑戰法紀,故有跟進的必要。

成龍

若從政就嚴打黑社會

或擔任交通部長

成龍這通惹禍的言論是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採訪時發表的,在其中他談到了對黑社會的痛恨,以及他電影之外的種種理念。

打黑社會就是打錢嘛

記者:都管過什麼閑事?

成龍:抗議黑社會,保護藝人,我跟黑社會對峙過。

記者:怎麼對峙?

成龍:那個時候黑社會真的是拿杆槍指著劉德華他們拍戲。你在這組拍戲,來兩個黑社會,拿著槍,說你過來我們這邊拍戲,你的片酬是10萬元的話,我就給你2000元。這麼欺負!簽在我公司的是張曼玉、王祖賢、張學友,我是他們的老板,給人欺負怎麼辦?我隻能出頭。之前他們欺負我的時候,我躲到美國,一下飛機就被人開槍。我得每天拿杆槍出去。一回到香港吃飯,二十幾人圍著我,拿著西瓜刀,我自己帶一杆槍,衣服裡還有兩杆槍。我說你們欺人太甚,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躲你們。后來我是兩杆槍、6個手榴彈對著他們。

打黑社會就是打錢嘛,差不多三十年前,我拿50萬跟黑社會打!一出事,他們(手下人)要跑路。你要保護他們,幫你干事的你要給安家費,坐了牢的也是給安家費。那個時候還沒有手提電話,在酒店打電話,我說沒有身份証的先走,60人走掉。你說香港黑社會多怕我們,我殺完你,我們走了。后來他們說,哇!大哥有底的。其實我沒底,我就是拿錢出來對付黑社會,買人來砸你們。我如果是黑社會的話,我不會拿到英女王的勛章。

回歸后國家概念越來越重

記者:什麼時候開始對“國”的概念越來越看重?

成龍:回歸以后。過去我們跟你們不同,你們每天都有國家保護。我們生在香港,不中不西。拿著英國護照,但是去英國要蓋章。到那邊還要問你來英國干什麼。英國不是我的國家嗎?不是。你是一個被拋棄的小孩子:我擁有你,但是我又不管你。

記者:這種印象在小時候很深刻嗎?

成龍:很深刻。我長大的那個區都是外國人。我永遠是走后樓梯、后電梯,有外國人來了,我們得讓在旁邊。我從小是給外國人欺負大的,欺負了就要認。所有香港人都如此。

記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愛在正式場合穿唐裝的?

成龍:我記得拍《炮彈飛車》的時候(1981年),在美國還沒有人認識我,我穿西裝,有一個演員就天天用日語跟我說早上好和再見,他知道我在日本很紅。我說不不不,我來自香港。那個時候還沒有人知道香港在哪裡,還以為是日本的一部分。我解釋起來太麻煩了,不行,就開始穿唐裝,我一穿就要給你們知道我是中國人。所以后來我看李宇春上《時代》周刊封面,我很開心。李宇春紅是中國人把她抬起來的,不是她有本事,唱歌比她好的人太多。

若從政想干兩個職位

記者:有沒有考慮過從政?

成龍:從政?不會吧。但是我想過從政我要做的職位,第一,我要做一個反黑組,我會訓練一幫特警部隊跟著我,我喜歡這種。

記者:那議員什麼的呢?

成龍:議員要被罵得狗血噴頭啊!要斯斯文文的,被人家質問,罵人的話又不敢說,要———嗯,嗯……(表演出點頭乖乖坐著的樣子,突然作勢要翻出桌子)去你媽的,打能解決問題最好,又不能打,我受這個罪干什麼?

記者:另一個職位想做什麼?

成龍:交通部長。我以前在台灣講過,怎麼治亂泊車,后來台灣真學了我那招。我拍《龍少爺》的時候,在台灣住一家飯店,有一個轉彎的位置,每天都有一輛車亂停在那,我轉不過去。我用紙貼過“請你尊重,不要在這種地方停車”。他還是每天停。有一天,我就上樓拿了把餐刀,叫我的成家班在前面看著,沒有人,就啪啪啪啪,4個輪胎捅爆了。以后這個車子就再也不見了。要用一種暴力的手法去對付一些暴力、不守規矩的人。

記者:你給北京的交通亂象出的主意是什麼?

成龍:我的主意是,在北京亂泊車,就把車吊到天津去。來回運費你要出,而且必須自己到天津去領車,再罰5000塊錢。你以前罰錢,有錢人不怕啊,但是這樣你就得自己去天津領。我在北京看見交通問題,比如昨天,兩部車子,你不讓我,我不讓你,?一下,頂住了,好幾公裡就塞住。所以一定要強制管理。

你看人家新加坡很有規矩。你買一個勞斯萊斯本來600萬,但是如果你隻在晚上7點到第二天上午7點開,你就可以隻花300萬。很多小富二代買這種,隻晚上開,叫僵尸車,早上他們就去坐公共交通。一部車子過天橋100塊,如果車子裡面坐4個人就免費。這多好,北京也可以呀,搭著別人,一個社區的,坐滿4個人免費過。

記者:你特別喜歡跟人講道理,不管是電影裡、接受採訪還是寫微博。

成龍:對,有理走天下。我今天講什麼話都很大聲,我沒有私心的,我做事情,永遠是先為人,我吃飯先看你們飽了沒,上車先安頓每一個人坐好,在現場我指導每個人的崗位有沒有問題。完了,才想到我自己。對人,對事,對國家,對地球,對影迷,都是如此。所以我講話很多人就聽,不一定說我講得對,但是我不斷在學。

警方雖出手

定罪不容易

在訪問刊出后,雖然成龍聲稱持槍是為作自我保護用途,但根據《本港的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內的第13條規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槍械或彈藥,但是沒有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萬及監禁14年。

成龍的持有槍械言論發表后,香港警隊內部也議論紛紛。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即使警方找到目擊証人,目睹過成龍曾經在香港攜帶槍械,甚至成龍本人向警方親自承認,警方未必有足夠証據提出檢控:“因為在舉証過程中,警方必須請來軍火專家檢驗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軍火。”成龍談及的肇事槍械、手榴彈已不知所終,即使警方提出檢控,若沒有物証,法官也不會判罪。由於警方在舉証上有一定困難,所以陸偉雄初步估計警方會先傳召一些人問話以開展調查:“假設有人知道成龍當年將肇事槍械埋藏在哪裡,警方根據線索又找到該批槍械,又經驗証是真軍火,那麼警方便會有足夠証據起訴。”

既然舉証這樣困難,為何警方仍要徹查呢?陸偉雄表示,因為有人公然地承認罪行,所以警方絕對有責任跟進,以示對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調查期間,或有突破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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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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