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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娛樂節目低俗化現象的分析及對策

李建偉 李夢龍

2013年01月30日13:26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隨著市場經濟飛速發展,近年來,我國電視娛樂部分節目“低俗化”現象十分嚴重。由於大眾文化審讀的多元化,以及電視文化商業化、市場化的傾向愈演愈烈,使丑聞劣跡者屢屢登上主流文化舞台,不僅降低了電視文化水准,更不利於樹立社會主義主流價值觀。因此,增強社會責任感,治理電視娛樂節目的低俗化,提高文化產品質量,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是當前媒體工作者亟待重視的問題。

關鍵詞:電視娛樂節目﹔低俗化﹔社會責任﹔傳媒素養

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會上,談到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時提出:“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要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主導權,堅持正確導向,提高引導能力,壯大主流思想輿論。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提高文化產品質量,抵制低俗現象。[1]”當今,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在市場經濟和文化多元化的影響下,電視媒體的娛樂功能愈發凸顯,當今電視娛樂節目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過度娛樂化甚至是低俗化的現象,這是我們應當警醒的。作為社會主義主流媒體及其工作者,應當時刻牢記社會責任,治理電視節目低俗化。

一、電視娛樂節目低俗化現狀分析

要了解電視娛樂節目低俗化,首先要理解“低俗”的含義。在《新華詞典》中,對“低俗”的解釋是:“低級且庸俗,與‘高雅’相對,用來形容低級、粗俗、不文明的現象或事物。”所謂“低俗化”,是指文化藝術或社會表征趨於低級粗俗,挑戰道德及心理承受力底線的趨勢。縱觀世界各國對“低俗”的界定,認定一個實物或是現象低俗與否,都要以社會多數成員的普遍判斷作為參照,其中有三個標准是得到普遍認可的,即:對青少年有毒害的﹔有損社會公德的﹔有悖於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2]。我們界定低俗時,也可以參考這一普遍認可的標准。

我國出現低俗的電視娛樂節目和電視娛樂節目低俗化,是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產物,狹義的低俗電視娛樂節目是指還未達到淫穢色情,卻又明顯含有臟話、性暗示、猥褻、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下流內容,或是公然冒犯社會基本道德水准的內容。廣義上說,凡是宣傳淫穢色情、血腥暴力以及有傷社會風化的節目內容都應含在“低俗電視娛樂節目”之列,應受到國家的嚴厲制止和打擊[2]。

2012年,電視媒體頂住了全球經濟低迷、廣告投入不足的壓力,從全年的整體情況看,各級媒體電視節目品味、制作水平以及內容都有不同程度地優化,這是廣大電視媒體人辛勤努力和勇於創新的結果,值得肯定。

然而,我國電視娛樂節目在近年來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國際通行的“低俗病”。當前的電視娛樂節目一直在打“擦邊球”,文化內涵不足,過度娛樂化,用性、緋聞等爭議性話題或爭議性人物來吸引受眾,進行惡性炒作,這些都是電視娛樂節目低俗化的表現,長此以往,電視媒體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必將遭受質疑。

當前,電視娛樂節目其低俗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情色渲染、過度娛樂、惡性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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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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