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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家暴案宣判妻子分得1200萬 法院發出"保護令"

劉洋 盧漫

2013年02月04日07:4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法院認定李陽存在家暴。資料圖片

  昨日,Kim在法庭上聽宣判結果。

  昨日宣判后,Kim接受記者採訪。她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滿意。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長達一年的“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與外籍妻子Kim的同居糾紛、離婚糾紛一案,昨日有了結果。法院判決准許雙方離婚,Kim獲得財產折價款1200萬及三個女兒的撫養權。根據Kim的申請,法院向李陽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李陽毆打、威脅Kim。

  據悉,這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北京首例行為保全。

  記者了解到,法院認定了李陽家庭暴力,並判處賠償撫慰金5萬元。對此,李陽代理人表示需和李陽商定后,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法官先宣讀“保護令”

  11時30分許,Kim穿著白色大衣出現在法庭,她定了定神,長吸一口氣,和代理律師走向原告席。李陽的代理律師到庭,李陽本人並未出現。

  宣判之前,審判長首先宣讀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據悉,1月29日,Kim向法院遞交申請,請求法院作出人身保護裁定。

  法院認為,Kim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禁止李陽毆打、威脅Kim。該裁定的有效期為3個月。據悉,如果李陽違反該禁令內容,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制裁,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認定李陽雙暴力

  此次公開宣判,李陽離婚案的案情及細節首次公開。

  法院查明,李陽曾和前妻離婚后於2000年復婚,而在婚姻存續期間和Kim生育長女並在美國登記結婚。直至2006年,李陽才和前妻離婚,前后已和Kim又生育兩女兒。2010年,李陽和Kim在廣東登記結婚。法院認定,李陽婚后對Kim進行多次毆打,不僅有家庭暴力。李陽一年回家近20天,對妻子存在精神暴力。

  法官宣讀家暴細節時,法庭上的Kim掩面抹淚。

  是否“重婚”未認定

  法院准許雙方離婚,認定李陽行為構成家庭暴力,支持Kim關於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判決三個女兒由Kim撫養,李陽每年給每個女兒撫育費10萬元,直至對方成年﹔10套房產、5家公司股權及23個商標均歸李陽所有,剩余房屋貸款由李陽償還,李陽為此給付Kim上述財產的折價款1200萬元。

  宣判中,當聽到法庭准許離婚后,Kim摘掉了結婚戒指。當聽到3個女兒都歸自己撫養后,她長出一口氣並連連點頭。

  從李陽婚姻時間表看,Kim和李陽在美國領取結婚証書時,李陽尚未與前妻解除婚姻關系,可能涉嫌“重婚”。因本案系民事案件,法院對於是否構成“重婚”未作出認定。

  宣判后,李陽代理律師表示是否上訴要征求李陽意見。

  ■ 現場

  Kim:就四個字 別打老婆

  昨日,法官宣布休庭后,大批媒體涌向原告席,將Kim圍住。

  “你們給我一分鐘時間。”Kim哽咽地說,站起來背過身哭泣。平靜后,Kim坐回原告席,邊在判決書上簽字邊說,“我可以說,好簡單,就四個字,‘別打老婆’。”

  李陽曾爭取原諒

  2月1日得知即將宣判時,Kim曾在微博用“in shock(震驚)”來形容自己的心情。

  昨日,Kim對此解釋,因為近一年半太漫長,“我甚至開始相信(宣判)這一天永遠不會到來,所以當得知這個消息我完全沒有准備。”

  在判決書及現場筆錄上簽字時,Kim自言自語道,“我曾和李陽一起在那麼多本我們的書上簽名,但萬萬沒想過會和他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

  Kim透露,就在幾天前,李陽曾表示希望能取得原諒。“我原諒過了,我給他機會看孩子,我試過溝通……今天他沒來,我覺得這個很清楚,他覺得我們的婚姻、我們的關系是不重要的。”Kim說。

  Kim將開始新生活

  面對等待一年半的判決結果,Kim用“我的心很亂”形容心情。“我們12年的關系結束了,不容易啊。”Kim哽咽著說,她此刻的感受並不是說“看,我好強大”,“離婚不會是快樂的事情,也不是成功的事情。”

  Kim說,現在她要開始自己的生活,也可以給李陽一些空余時間,讓他想一想什麼是最寶貴的。對於未來的計劃,Kim說,會留在中國,“我喜歡教英語和家庭教育,此前和李陽寫過很多書,以后我自己也可以寫書”。

  昨日,李陽方面表示,暫不對一審判決做出回應。

  ■ 聲音

  鼓勵遭家暴女性維權

  Kim也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最重要的是我可以撫養女兒,還有認定是家暴。”Kim說。

  Kim的代理律師戚連峰認為,該案本身引起了公眾的關注,而判決結果以及人身保護令的簽發,都會為其他案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也會鼓勵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Kim表示,在微博第一次發出受傷的照片時,沒想到會有那麼多人支持她。現在她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呼吁大家給所有的家暴受害者理解和支持。

  ■ 釋法

  “保護令”有效預防家暴

  本案主審法官劉黎表示,對於家庭暴力的事后懲處遠不如事前預防重要,基於這樣的理念,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新規定了一個行為保全制度,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依據當事人的申請,禁止當事人做出一定的行為。出具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對預防家庭暴力有比較重要的作用。劉黎表示,2011年8月30日,李陽對Kim進行了毆打,造成了Kim腿部和頭部多處受傷。訴訟期間,李陽多次發送手機威脅短信,Kim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后來向法庭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法庭經過慎重研究,認為Kim的該項申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依法出具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 事件回放

  李陽家暴Kim微博貼出照片

  2011年8月31日,Kim在微博稱遭李陽毆打,並發出多張受傷照片,“家暴事件”浮出水面。2011年9月9日,團結湖派出所對Kim與李陽進行調解,隨后李陽首度在微博承認家暴一事,向妻子、孩子及公眾道歉,並自稱為“家暴反面教材角色”。

  然而兩人關系並未有所緩和,2011年10月24日,Kim向朝陽法院遞交訴狀起訴離婚,並要求取得對三個女兒的撫養權以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案曾四次開庭,庭審圍繞李陽行為是否構成家暴、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及撫養費等問題展開。在第四次開庭時,Kim提交人身保護令申請。

  2013年2月3日,距離事發一年零五個月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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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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