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雪中送炭”還是倒票“黃牛”?--傳媒--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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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雪中送炭”還是倒票“黃牛”?

蔣連根  

2013年03月19日15:48    來源:新聞實踐    手機看新聞

案例

據南方某報報道,廣東佛山經營快遞網購店的鐘氏小夫妻,幫不會上網的農民工訂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1月13日被警方刑拘。報道稱,這是廣鐵警方今年在粵查獲的最大“黑票點”,這對“80后”小夫妻是“火車票實名制后冒出來的新黃牛”。

此事報道后一天內,引來4萬多名網友“圍觀”,絕大多數網友對小夫妻的遭遇表示同情,他們說,通宵排隊買不到一張火車票,電話訂票打掉了許多話費沒打通,眼看著網絡上有希望訂到票,可我們不會上網呀,好不容易有人來代理了,他又被抓了,他慘了,可過年回不了家的我們更慘了。

1月22日,央視《財經評論》播出《10元代購車票被刑拘,冤不冤?》,參與評論的律師、業界人士紛紛替這對“80后”小夫妻喊冤。次日,這對被關了10天的小夫妻辦好取保候審手續,離開看守所。爭議仍在持續。

分析

實名制加網絡訂票,構成了今年鐵路春運的一大亮點。實名制購票是民眾期待解決中國鐵路客運“一票難求”問題的一劑良方,其目的是有效地扼制票販子。對此,媒體報道鐵路警方對倒票“黃牛黨”實施精確打擊的事件是適時且應當的。與此同時,網絡購票風行,對農民工“買票困境”的加劇,對於農民工群體的購票難,同樣是新聞報道不能忽視的重要題材。然而,有的媒體對實施網絡訂票以后農民工買票更難的現象視而不見,反而將“雪中送炭”的80后夫妻視作了“新黃牛”,其原因何在?

對同一件新聞事實,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場,懷著不同的功利目的,就會有不同的取舍、不同的是非判斷標准。以“80后”小夫妻被刑拘為例,南方某報看到的是實名制后警方追打“新黃牛”的鐵腕手段,自然是“正面報道”了,態度是肯定的、贊揚的﹔而同一日,羊城晚報的報道卻是否定的、批評的,所擬標題是《佛山夫妻幫民工訂票多收10元被拘 網友喊冤》,所選擇的角度截然不同。

長期以來,我們的記者和編輯形成了“隻可幫忙不可添亂”的主觀意識,一個“幫”字,就足以說明,我們採寫或編發稿件,客觀上是帶有功利性的。至於跑線記者,站在“線上”部門的立場,從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有的還得秉承本地區本部門領導的“旨意”做新聞,寫出的稿子自然就會百般報道成績,並且往往是報喜不報憂,所帶的功利目的更是顯而易見。為了不 “添亂”,跑線記者往往放棄輿論監督的責任,甚至“反面文章正面做”。這種“正面報道”,因為帶有功利目的,寫作角度必然失之偏頗,分析也就主觀片面,就是站在一方的立場看問題,幫一方說話,說出來的“公道話”,自然就會失之公道。

誠然,以民生報道為宗旨的大眾媒體,應該首先關注民工群體買不到火車票回不了家過年的問題,然后對實名制網絡訂票以后出現的法律滯后問題作一些探討和建議,這樣才是“幫忙不添亂”。然而,圍繞“80后”小夫妻網絡代購火車票,南方某報開初稱是“火車票實名制后冒出來的新黃牛”,第二天同一報紙頭版竟成了另一條新聞“80后小夫妻收10元幫民工買票被刑拘該抓嗎”。相隔24小時,“倒賣火車票”變成“網上代理購買”﹔前一天在搬弄法律條文,借用警方的話稱“刑拘”是“合理合法”之舉,后一天卻引用網友的話,稱“原本是好事,刑拘煞風景”,可謂“朝三暮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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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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