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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專業主義談拆遷報道的缺失

屈濟榮

2013年06月08日14:37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拆遷報道是近期常見的主題,它在媒體監督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從新聞專業主義的角度來衡量,一些拆遷報道存在許多方面的缺失。新聞專業主義的基本要求就是新聞報道應該遵循客觀性、真實性、平衡性、獨立性的原則,報道者應該獨立於任何利益集團之外。而在拆遷報道中,報道表現出了過於明顯的立場與事實選擇的偏倚性:事實欠全面、觀點不客觀以及缺乏獨立性。

【關鍵詞】新聞專業主義﹔拆遷報道﹔平衡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大力發展,拆遷問題也成為新聞報道中的重要內容。其中也有很多影響重大的新聞報道,如重慶“最牛”釘子戶、“宜黃拆遷”、“江蘇82歲老戰士遭強拆”等,都在社會上產生過重大的影響。我們首先要看到有關拆遷的報道在維護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在拆遷報道中曾出現過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在許多有關拆遷的報道中,報道者出於對弱勢群體的同情或者其他目的,在報道中所表現出的過於明顯的立場與事實選擇的偏倚性。按照新聞專業主義的要求,我們可以發現此類報道存在許多方面的缺失。

新聞專業主義是資產階級新聞學的重要概念,也是西方新聞工作者恪守的最主要的新聞職業規范,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新聞報道應該遵循客觀性、真實性、平衡性、獨立性的原則,報道者應該獨立於任何利益集團之外,盡力展示最全面的真相,客觀地將事實原生態呈現給讀者,以維護公眾的知情權。新聞專業主義的目標是服務於全體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團體。它強調傳媒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子系統來承擔收集、整理、傳播信息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它還包括一套關於新聞媒介的社會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規范新聞工作的職業倫理,一種服從政治和經濟權力之外的更高權威的精神和一種服務公眾的自覺態度。這些原則主要著眼於受眾的知情權和接近權,以“公正、公開、公平”為目標取向,強調對社會的責任意識。﹝1﹞也隻有這樣,我們的新聞報道才能真正服務公眾利益,承擔起媒體的社會責任。

新聞專業主義雖然是西方新聞界提出的理念,但它的基本准則和要求對我們一樣有著現實意義。尤其是它所提倡的新聞報道的獨立品質,對今天的中國新聞界而言更是可貴。新聞報道的獨立品質表現為它不依附、不偏袒任何利益集團,與所有報道涉及的對象都保持適當的距離。而這裡所說的任何利益集團,不僅包括官方的、商業的和社會團體,也應該包括我們平常所說的弱勢群體。今天,有良知和正義的新聞人對來自官方和商業利益的影響能保持足夠的警惕,但對弱勢群體卻不能保持足夠的距離,因為這樣的偏袒能迎合某些社會情緒並獲得認同和贊揚。這種現象應該引起新聞界足夠的重視。

新聞報道的獨立品質首先表現為一種姿態和理念,而實現這種品質則要求新聞報道應該以中立的立場,報道全面真實的事實,提供客觀平衡的觀點。按照新聞專業主義的基本准則和要求來衡量,我們很容易發現近來一些有關拆遷的報道在這方面的缺失。

一、事實的不全面

新聞專業主義的諸種特點中,真實性無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新聞報道必須真實地反映客觀事物的原貌,不能僅達到部分真實或細節真實,而是必須達到整體真實。真實是新聞報道的第一生命線,失去了真實,客觀便無從談起,獨立也就失去了權威性。尤其是對於利益錯綜復雜的拆遷事件,如果僅僅突出報道一方當事人的過激行為,不但不能讓公眾了解全面的事實從而對整個事件做出正確判斷和評價,而且還容易誤導公眾形成有偏差的社會輿論。

在有些拆遷報道中,除了偶爾提及當事雙方的利益主張上的矛盾,很少有報道對他們的主張的合理性做出分析,而這恰好是公眾了解事實並判斷是非的依據。而在事實層面,拆遷報道往往喜歡聚焦於“自焚”“跳樓”這樣的極端行為和“老紅軍”等特殊身份,以吸引受眾,而“廁所攻防戰”“奪尸”“繳獲挖土機”這些帶有濃厚文學色彩的報道與事實也存在一些出入。這些報道造成的結果是社會輿論對拆遷一方的指責,而很少有人去追問最初被拆遷一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及過激行為是否得當。要知道,就算是真實的,但如果僅僅提供某一方面或者單個事實,也是不夠的,甚至有可能是歪曲的。

新聞應該全面。越是深度報道,越是要全面准確地展現事實的本來面貌。一般而言,深度報道相對於消息有著更為明顯的主觀性與傾向性。所以記者要特別注意避免因個人事先預設的某種判斷而左右了對報道材料的取舍。在大多數強拆報道中,我們看到最多的是被拆遷方的“控訴”,而很少看到政府方面的聲音。然而從常識出發我們也知道,不是所有的強行拆遷都是不合理的。在現階段復雜的利益格局下,報道既不能事先就認定所有的“釘子戶”都是非法的,也不能簡單地將所有“釘子戶”都視為弱勢群體,將他們的拒拆行為當作對強權的合理抗爭。在拆遷沖突報道中,全面的事實包括事件的誘發因素與沖突的結果,也包括雙方行為背后的實際意圖﹔不僅包括“釘子戶”的態度與意見,還應該採訪其他被拆遷人的態度。因為一般而言,拆遷行為通常很少是針對某個特定對象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提供全面事實的基礎上,以平衡的報道展現各方的要求與觀點。隻有這樣,受眾才能在宏觀中把握事件的實際,認識雙方的訴求和立場,才能在各方的利益訴求中明辨整個事件的是非曲直,對他們各自的行為做出正確的分析和判斷。

但從現實來看,今天大多數的拆遷報道通常更多地將重點放在被拆遷戶的抗爭行為上,特別是那些極端化的行為,而對拆遷一方為拆遷而做的其他行為給予了忽略。其實這樣的報道在理論上不符合新聞專業主義要求,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為了迎合某些社會情緒的炒作手段而已。在實踐中,這種選擇上的偏頗既無助於人們了解事件的全貌,也不利於形成正確的輿論幫助政府解決問題。所以國內也有學者對“宜黃拆遷”報道做了理性的反思,蕭武指出,“宜黃縣政府不是不想與媒體好好溝通,通過媒體把真相傳遞出去,但是媒體傳遞出去的往往是被剪裁、加工過的,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讓當事的鐘家誤以為有社會輿論給自己撐腰,更加不願妥協,從而激化了矛盾。最后,鐘家死了人,宜黃縣政府的兩位主要官員被免職,鐘家的鄰居們眼看著就要到手的一大筆現金收入泡湯,隻有媒體再次得到了‘社會良心’之類的評價,影響力提升,廣告價也跟著水漲船高,成為唯一的贏家。”﹝2﹞這足以引起每個新聞記者的反思。

二、報道的不平衡

孫旭培教授認為,平衡就是在突出報道一種主要因素時,還要顧及其他因素,特別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報道一種主要意見時,還要注意點出其他意見,特別是相反的意見。﹝3﹞

平衡是新聞專業主義的基本要求,該理念也已成為當今新聞報道的基本理念。特別是涉及沖突的報道,平衡的理念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就具體的新聞報道而言,這種平衡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沖突的各方都應具有同等地位的話語權,新聞要為他們保留足夠的闡釋、辯護的空間﹔其次是報道的事實與觀點之間應保持平衡。如果用這兩個標准來衡量一下當前的拆遷報道,我們就不難發現很多報道在這方面存在缺陷。

還是以關於“宜黃拆遷”的報道為例。大多數報道中,對此事件過程的描述與解釋基本上都源自鐘家姐妹,而政府一方的聲音很難尋覓。作為當事人,鐘家姐妹很難做到,甚至也是不可能做到客觀的。如果記者不對作為矛盾的另一方的政府加以採訪,並在報道中給他們以說話和解釋的機會,這樣的報道就很難說是平衡、公正的。事實上,我們在大多數關於此事的報道中可以明顯感受到記者在事實和觀點的選擇以及文字表達方面對鐘家一方的傾斜。

當前的拆遷行為涉及的利益錯綜復雜,它不僅牽涉到被拆遷的老百姓,也牽涉到政府、開發商、社會公眾等多個方面的利益。我們也要承認,和政府、開發商相比較,被拆遷戶通常都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正因為拆遷所涉及的巨大利益,當事的各方都有可能為爭奪這些利益而做出損人利己的行為,因此報道應該對各方的觀點都要關注,以客觀平衡的報道讓受眾自己去判斷。

不可否認,今天的大眾傳媒要承擔為弱勢群體維權的功能,但顯然更重要的是,作為社會公器,它首要的任務應該是揭示真相,為公眾傳遞准確而不失偏頗的信息。在拆遷報道中記者若是不能客觀、平衡地報道各方的行為和觀點,任何形式的偏袒都隻能是對公眾誤導,而最終損害的是社會公眾的利益,當然也包括真正的弱勢群體的利益。

三、調查缺乏獨立性

新聞始終都應該是一種有距離的守望,而這種有距離的守望就是獨立的姿態與中立的原則。它強調報道立場的中立性,不帶個人偏見和感情色彩,客觀平衡地反映事實、報道新聞﹔記者要不追隨利益集團或政黨組織的價值判斷,要避免任何預設的成見和立場。喻國明教授也指出,“媒介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兼顧和平衡,它意味著傳媒和傳媒人要與任何一個利益集團、任何一種社會意見表達、任何一種社會情緒宣泄保持適當的距離,成為多元利益表達和情緒宣泄的協調者、平衡器”。﹝4﹞

然而在如今眾多拆遷報道中,媒體立場的偏倚卻是很明顯的。《財新網》上刊登了一篇參與此次事件報道的記者根據自己親身經歷而寫的採訪札記,名為《免於恐懼的自由》。﹝5﹞在這篇札記中記者描述了當時的情景:“記者趕到當地時,小樓西邊的加油站有人蹲守,工地上有人看管﹔北邊的小區有人騎摩托巡邏,南邊的馬路上有汽車停留,可謂戒備森嚴﹔記者為了接近小樓,也曾經扮作業主、泥水小工,從西、南、北三個方向,爬上三座樓盤,查看動靜。”但是如果綜合一下所有關於“宜黃拆遷”的報道,很少看到有記者被阻撓、被抓或者被收繳採訪設備、記錄的新聞,因此記者是如何判斷加油站的人是蹲守的人、北邊的小區的人是巡邏的人、南邊的馬路上的汽車是監視他們的,我們不得而知。但這些描述讓我們懷疑這位記者是否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來看待這場拆遷事件。記著所言的“戒備森嚴”也可能只是他本人的主觀臆斷,而那些喬裝打扮似乎也無必要,因為如果真如記者所稱的那樣“戒備森嚴”,這樣簡單的手段是很難逃過一個小鎮裡互相熟悉的監視網絡的。從這位記者所使用的文字我們可以看出他所持有的立場,一開始就是帶著主觀感情來看待宜黃拆遷。另外,記者還在札記中寫道:“我在黑暗中等了很久,終於聽見開門聲。在一番對暗號般的盤問后,我隨鄧香英、鄧母、鄧4歲的兒子上了樓。”面對這樣的敘述,我們是否應該追問,記者與鐘家人走得這般近,更像是與其“並肩作戰”的戰友,如此還能保持應有的中立立場嗎?

喻國明教授也提到,在今天復雜的社會中,媒體為弱勢群體說話源自社會責任與良知。但是要讓媒體代表弱勢群體的利益,客觀上不可能,事實上也做不到,所以媒體最好的立場隻能是隻代表自己。在公共事件中不要以介入者的姿態去代表當事的某一方,而是把相關各方的實際情況與訴求盡可能充分地呈現給社會公眾,引起社會去探討讓各方利益都能夠盡可能滿足的解決方案並監督其實施。也就是說,記者唯有秉持客觀公正的基本職業要求才能夠有助於事件的解決。﹝6﹞

今天我們的社會正處於轉型時期,復雜的社會矛盾和輿論環境將媒體推向了一個尷尬的處境:一方面媒體在努力擺脫長期以來對公權部門和商業利益的依附,回歸它本來的社會公器屬性﹔另一方面,面對復雜的社會情緒宣泄特別是偏激的網絡輿論,媒體往往容易在道德的名義下逾越了新聞的界限,而我們前面討論的這些拆遷報道就屬於后者。也許這些報道有助於維護某些弱勢個體的利益,但是對於全體社會公眾而言卻是有害的。如果說人們已經受到了某些權勢的不公正傷害,而媒體不夠全面客觀的報道無論是出自何種目的,也都使本已受傷的公眾的正當權益再一次被剝奪。因此,我們這裡討論新聞專業主義也有著更為現實的意義。新聞媒介必須保持客觀、中立、平衡的原則,因為新聞媒介承擔著引導社會輿論、緩和社會矛盾的重要責任。這一點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顯得尤為重要。

(作者為湖南科技學院新聞傳播系講師)

參考文獻:

﹝1﹞楊曉文.社會新聞呼喚新聞專業主義——以“艷照門事件”、“重慶釘子戶事件”、“楊麗娟事件”為例﹝J﹞.東南傳播,2008(6).

﹝2﹞蕭武.理解拆遷﹝J﹞.綠葉,2011(1).

﹝3﹞孫旭培.論新聞報道的平衡﹝M﹞.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

﹝4﹞喻國明.什麼是傳媒人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J﹞.新聞與傳播,2007(11).

﹝5﹞謝海濤.宜黃事件採訪手記——免於恐懼的自由﹝EB/OL﹞.財新網:http://policy.caing.com/2010-10-12/100187764.html.

﹝6﹞陳涵,張菡潔.淺談實踐新聞專業主義理念的現實意義﹝J﹞.新西部,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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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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