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沸沸揚揚半年多的李某某涉嫌強奸案,昨日海澱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李某某等五人均被認定構成強奸罪,李某某獲刑10年,其他人最高12年,最低判3年緩3年。
法院查証,李某某為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且無悔罪表現,因其是未成年人,10年刑期已屬從輕處罰。
法院微博“直播”宣判情況
昨日的宣判,定在上午9時30分許,距離宣判還有將近兩個小時,大批媒體已守候在海澱法院北門,等候押解李某某等被告人的車輛。
上午8時30分許,押解車快速駛入法院,約40分鐘后李某某母親夢鴿一身黑衣服、戴著墨鏡出現在法院南門安檢大廳。整個宣判過程中,五位被告人的親屬、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織和婦女權益保護組織的代表參加了旁聽。
法院通過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實時播報本案宣判情況。
5被告人構成輪奸 兩人被判緩刑
昨日上午10時許,海澱法院宣布判決結果。李某某等五人均被認定構成了強奸罪,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此外對於本案民事部分,據法院方面介紹,在上次庭審結束后,被害人楊某某與被告人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及法定代理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接受三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的道歉和賠償,同時申請撤回本案所提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依法從重處罰,要求對其余三名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
9月5日,海澱法院已裁定准許楊某某撤回所提附帶民事訴訟。
■ 焦點
1 事情經過的認定
楊某某曾要求下車遭毆打
昨日,據海澱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范君就此案接受媒體採訪。他說,5名被告人與楊某某從2月17日零時許到當日7時30分左右,經歷了酒吧飲酒、尋找賓館和實施強奸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中,楊某某與5被告人飲酒、唱歌、玩游戲,至離開酒吧時,楊某某已醉酒。沒有証據表明其間有人向其詢問是否“出台”。
第二階段中,人尋找賓館途中,楊某某發現張姓服務員不在即要求下車,遭到拒絕后遂呼喊、掙扎,但被李某某、王某等人摁壓並毆打。
第三階段中,楊某某被挾持到湖北大廈,下車前受到李某某等人的威脅,下車后被李某某、王某架拉前行,穿過大堂,進入電梯,直到酒店房間。監控錄像顯示,楊某某受到拉拽、擊拍,其姿態特征沒有任何“自願”的表現﹔在酒店房間內,楊某某因不肯脫衣,再次受到毆打,處於“不敢反抗”狀態,后被輪奸。
2 存在性行為的認定
5人強行與楊某某發生關系
此前庭審中,李某某曾經辯解過“進入房間不久后就睡著了,沒有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范君表示,雖然偵查機關從楊某某內褲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綜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當庭指証,楊某某陳述以及事后証人李某(當晚與李某某一起喝酒但中途回家)從李某某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証據,明確地証明李某某第一個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的事實。
楊某某多次陳述指証五名被告人先后與其發生性關系﹔物証鑒定報告証實楊某某的內褲上多處檢測出魏某某(弟)、王某的混合精斑﹔李某証言証實事后李某某在電話中向其描述五名被告人將楊某某輪奸的事實,該情節亦得到魏某某(兄)當庭供述的印証﹔五名被告人均曾供認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與楊某某發生了性關系,部分被告人有猥褻行為。
3 存在暴力的認定
李某某電梯內擊拍楊某某面部
此前,李某某的辯護人陳樞曾辯護稱,楊某某到醫院診斷其頭面部有外傷,已經是在雙方發生性關系24小時后,並且是在敲詐勒索行為發生以后。對此,范君表示,在案証據足以証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對被害人楊某某實施了暴力。
海澱法院的判決書分別用了“毆打”、“拉扯”、“抽打”、“踢踹”、“拉拽”、“擊拍”、“抓”、“把持”等動詞,詳細描述幾名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
湖北大廈監控錄像顯示,在穿過大堂時,楊某某被李某某抓著右手臂,架拉著前行,另一邊被王某把持著左臂﹔電梯內,李某某有向楊某某頭面部擊拍動作﹔走向房間過程,李某某有明顯拉拽動作。
証人李某証明事后李某某告知其對楊某某有過毆打行為。找賓館途中,李某某及王某對楊某某實施了強力控制。大部分被告人均曾供稱李某某、王某對楊某某實施過搧打、踢踹等暴力行為。
4 違背被害人意願的認定
回應意願時李某某稱“不讓就打”
海澱法院范君表示,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願,也有足夠的証據。判決書對此用了5個“不願”來描述。
楊某某多次陳述其不願意跟五名被告人去開房,在賓館不願意與五名被告人發生性關系。
監控錄像顯示,楊某某系被拉拽進酒店,在樓道裡她不願向前走。
五名被告人供述、証人張姓服務員、李某証言及酒吧監控錄像表明,楊某某走出酒吧包間時已呈醉態,其發現張姓服務員離開后行為反差巨大,印証了其不願意單獨與五名被告人出行的心理。
被告人均曾供認,在賓館房間內,楊某某不願脫衣服,躲到夾縫角落后被強行脫衣的事實。事后,楊某某還用頭撞電視櫃或牆壁。
李某証言証明,其事后詢問楊某某是否願意發生性關系時,李某某說“不讓就打唄”,還說王某等人打了楊某某。
■ 案情披露
李某某第一個發生性關系
時間:2月17日零時
地點:海澱成府路夜半酒吧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在飲酒消費。酒吧張姓服務員安排楊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戲。
時間:2月17日凌晨3時30分許
地點:人濟山庄地下車庫
呈醉酒狀態的楊某某在酒吧張姓服務員的陪同下與李某某等人先后來到海澱區金源時代購物中心的金鼎軒餐廳及海澱區人濟山庄地下車庫。后李某與張姓服務員因故先行離開,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駕駛的車輛亦隨后離開。
途中,楊某某發現張姓服務員不在,在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后進行呼喊、踢踹、掙扎,但被強行摁壓、控制並遭毆打。
時間:2月17日凌晨5時50分許
地點:湖北大廈
五名被告人帶著楊某某到達湖北大廈。李某某與王某、魏某某(弟)帶著楊某某穿過酒店大堂進入電梯。楊某某被李某某拉拽進入酒店房間后,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脫下衣服,其拒絕后遭李某某毆打並被強行脫光衣服。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幣2000元給楊某某。
同日7時30分許,五名被告人將楊某某帶離湖北大廈,途中將楊某某放下。
(上述信息據海澱法院判決書整理)
■ 庭審現場
夢鴿庭后親吻兒子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表示,將會上訴
整個宣判過程約持續了四五十分鐘,之后合議庭結合判決結果及審判情況,對被告人進行了判后釋法、法庭教育,並安排未成年被告人與其親屬進行親情會見。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院教授吳宗憲、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博士馬鳳芝作為權益保護組織的代表見証了上述經過。
據馬鳳芝博士描述,宣判時家屬等都在旁聽席坐著,五個被告人被帶進來時遠遠看上去“年齡都特別小,一臉稚氣”,但是因為從今年春節案發到現在長期處於羈押狀態,加之此前本案已經庭審兩天,五個人表面上都很平靜,並排站著聆聽法官宣讀判決書。
據其介紹,審判長摘要地宣讀了判決書,在聽到“十年有期徒刑”的一審結果后,李某某和夢鴿兩個人都沒有情緒激動,夢鴿本人聽完之后也沒說一句話,等法官再念到之后幾個人的刑期時,有其他被告人和家屬激動得哭起來。
宣判結束后,法庭特別安排了未成年人與監護人親情會見,整個親情會見持續了約20分鐘,夢鴿和李某某兩個人低聲說著話,夢鴿不停親吻兒子,但沒有哭。
宣判后,李家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此前與李家有過溝通,隻要判決有罪就一定上訴,本案中辯護律師一直堅持無罪辯護,目前李家對刑期不予置評。其他被告人是否上訴,目前還未有明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