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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新媒體技術與網絡公共文化空間的建構【2】

趙娟娟

2013年10月15日15:2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二)服務模式上:參與互動,體現公共民主精神

新媒體時代,公眾自我意識的崛起及公共文化發展中“人本”意識的上升使“文化民主”成為一種集體訴求。網絡公共文化空間為這種“文化民主”提供了最好的實踐平台。美國傳播學者曼紐爾·卡斯特曾說:“新信息科技借助於改變信息處理的過程,影響了所有人類活動的領域。”新媒體技術便是在改變信息發送和接收渠道的過程中創新了傳統公共文化的服務模式,為公民參與、建設公共文化提供了可能。以互聯網平台為依托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在肯定公民基本文化權利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供精准化內容服務。這種個性化服務並不僅是為了實現公共文化的單向傳播,更是為了體現主流公共文化的“民主性”和“公益性”。

無論是“書香上海”政務微博還是“中國杭州”門戶網站都將“受眾參與度”作為一項指標納入到其網絡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當中。網絡公共文化服務利用新媒體的傳播優勢,在和風細雨式的文化傳播中培育一種公共精神,這種公共精神使公民有效參與到公共文化生活和公共文化的創造中來,使“文化福利”真正變為一項“文化權利”。

(三)傳播方式上:整合媒介,樹立“服務用戶”理念

新媒體技術將各種傳播媒介融合在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平台上,實現多媒介的優勢整合,為公共文化傳播提供了穩定的平台。以數字圖書館為例。數字圖書館將網絡媒介與移動新媒介綜合利用,嘗試用移動短信向讀者發布催還、續借等信息。2009年,國家圖書館以“掌上國圖”的品牌將移動服務打包推出,並開始探索通過手持閱讀器為讀者推送國圖資源的服務。到目前為止,掌上國圖已經能夠根據讀者需求,借助短、彩信、WAP、應用程序等技術手段和終端定制、合作共建等模式,將圖書館特藏圖書、圖片、音視頻等資源以移動終端適用的格式展現給讀者,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在用戶和媒介碎片化、多元化的環境下,網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能採用多媒體傳播戰略構建出多渠道、多平台、多終端的傳播與服務體系,並能從用戶需求出發,實現一對一、點對點傳播,增強了用戶粘性。

(四)品牌推廣上:聯盟合作,實現文化資源共享

在技術不斷發展的力量推動下,任何機構都不可能獨立應對技術進步以及用戶需求的多元和深入所帶來的變化。互聯網公共文化服務更需警惕文化同質化的現象,以開放合作的姿態與其他形式的公共文化空間建立聯盟,共同打造公共文化品牌。2012年5月重慶北部新區國家數字出版基地與重慶日報報業集團、重慶出版集團天健網、課堂內外雜志社、享弘影視、豬八戒網、維普資訊、同數科技、西信天元、迪帕傳媒、乾高科技等10家數字出版企業簽署《重慶北部新區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公共服務雲平台(雲梯網)共建框架協議》,標志著我國第一個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打造的數字出版行業綜合性公共服務雲平台進入實施階段。該平台是政府與企業聯盟,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聯盟共同建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典型案例。以“雲平台”為支撐的網絡公共文化空間形成了“大文化”數據庫,能有效規避內容同質化、服務單一化現象,形成品牌效應,實現高效率文化資源共享。

四、 新媒體建構網絡公共文化空間需要注意的問題

新媒體建構的網絡公共文化空間,使文化信息廣泛普及,形成了良好的文化傳播效應,但網絡媒體固有的碎片化、娛樂化、暴力化技術傾向也暴露出其在建構公共文化空間,傳播公共文化上不可避免的缺陷。利用新媒體進行公共文化傳播,打造虛擬公共文化空間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一)文化內涵的平庸化:文化泛娛樂化趨勢

網絡公共文化空間在將大眾文化納入網絡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時,也帶來了文化泛娛樂化的隱患。與主流精英文化相比,大眾文化對戲仿、惡搞、誤讀有天然的包容性。大眾文化是一種消費性文化,受眾在共享大眾文化的過程中很可能扭曲其特有的文化價值,以娛樂而非審美的態度享用大眾文化成果。互聯網技術使娛樂完全脫離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娛樂不再依賴物質產品,而依賴於一種共同的文化認同,從某種程度上說科技化培養了文化“泛娛樂化”的獨立性。 在不斷滿足受眾的消費心理的同時,“泛娛樂化”也消解了眾多公共文化的精神內核。經典無人問津,學術也走向通俗化,《老子》、《庄子》等精神產品被戲稱為當代的“心靈雞湯”。因此,新媒體在建構網絡公共文化空間時必須盡可能發揚傳統文化的精神意義,並將現代文化元素有機融入公共文化服務中,避免“泛娛樂化”對公共文化產品“意義”的消解。

(二)文化權利的異化:非理性文化參與行為

當公共文化進入網絡空間時就不可避免的陷入網絡文化的悖論當中。新媒體技術一方面拓展了公共空間,培養了受眾的參與意識,並使其積極主動參與公共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又激起了受眾的非理性行為,成為受眾宣泄的場所,破壞了公共文化空間的和諧性。網絡媒體作為一種技術具有濃重的技術性,而其一旦進入社會生活便具有了人文性,這兩種性質的相互沖突使網絡媒體在建構公共文化空間時,既有效保障了公民享有文化成果的文化權利,又將這種權利異化為文化權力,並無限擴大。網絡媒體與生俱來的商業化傾向使其在傳播文化時很容易受商業利益的驅使,損害公共利益。這種行為使網絡公共空間中主體的價值觀受到利益的影響,對自身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產生不良影響,從而誘發非理性文化參與行為的產生。

(三)文化公共領域的擴大化:私人空間的消逝

新媒體技術的廣泛應用將社會生活空間完全搬到互聯網平台,形成了交錯復雜的類似李普曼所說的“擬態環境”。網絡媒體為滿足受眾無止境的文化欲望,不斷擴大公共領域,使文化成為觸手可及的共享資源,這不可避免地模糊了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界限,並侵蝕了私人領域。所以我們現在的時代被稱為“失去隱私的新媒體時代”。 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網絡平台為廣大用戶開辟和發展出自由傳輸、復制、下載作品的新型模式。 無論是圖書出版、音樂發行還是電影上映,都依賴於新媒體的傳播。新媒體技術使文化資源變得易得,這無形中侵犯了私人權利。2011年眾多知名作家聲討百度文庫侵犯版權糾紛事件便是互聯網沖破私人領域圍牆,將公共領域擴大化的表現。因此,網絡公共文化空間的建構必須尊重私人領域的存在,在不侵犯私人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拓展其服務空間和服務范圍。

(作者系:西南大學新聞傳媒學院)

 

注釋:

①榮躍明.公共文化的概念、形態和特征[J].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11年第3期

②萬艷林.公共文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發展[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③陳杏.公共文化服務與公共文化空間的探析[J].圖書館雜志,2008年第2期

④闞寧輝.善用新媒體,開拓公共文化服務的新空間[J].中國編輯,2013年第2期

⑤黃艾.公共信息文化服務視角下的城市新媒體[J].新聞知識,2012年第7期

⑥高福安,劉榮,劉亮.網絡與通信技術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影響[J].現代傳播,2012年第6期

⑦何倉.數字科技讓公共文化服務“結網生根”[N].中國產經新聞報,2013年1月23日

⑧高二坡.娛樂還是審美——談文化的“泛娛樂化”[J].宿州學院學報,2006年12月

⑨邢宏.試析數字時代的版權保護[J].中國編輯,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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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鑫(實習生)、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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