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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信息傳播效果評價標准研究【3】

徐佔品

2013年11月14日13:42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二、災害信息傳播效果評價標准的具體內容

災害信息傳播效果評價標准可以概括為“四個有利於”,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一)災害信息傳播是否有利於災害救助的順利開展

自然災害事件常常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2008年的汶川地震造成超過8萬人遇難和失蹤,37萬余人受傷。災害信息及時准確的傳播,直接影響著災害救助能否順利開展。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黨和國家領導人針對抗震救災作出重要指示,要將搶救生命放在第一位。2013年8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甘肅岷縣地震災區考察時再次強調“以人為本”是救災的首要原則。從近年來的災害事件中可以看出,無論是政府、媒體還是社會公眾,都最為關心災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災害事件的發生常常造成交通、電力、通信的中斷,有時由於媒介信息傳播的物質依賴性,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媒介傳播的信息很難到達災區,災區的信息也傳不出來。2008年汶川地震時,汶川縣城成為信息盲區,導致無法開展有針對性的救援,也影響到了對其他重災區的救助。因此自然災害事件中,所有媒體都應該首先保証災害救助的信息需求。在災害救助中,救援組織可以通過協商來獲得媒介的使用權,打通信息通道,直接服務於災害救助。2013年7月,四川等地普降大雨,多地爆發山洪泥石流災害。都汶高速桃關一號隧道被困近2000人,中央媒體和地方媒體集中報道了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災害救助快速、順利的開展。災害事件中,無論是政府傳播者、媒體傳播者還是公眾傳播者,都應該及時發布災害救助信息,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進行信息傳播。此外,鑒於廣播媒體在災害救助中的生命線作用,建議設置專門針對災害事件的廣播頻道,通過普及宣傳,讓公眾在災害發生之后,自覺通過該頻道了解自救互救知識和政府的救援動態。

(二)災害信息傳播要有利於滿足受眾的知情權

新媒體時代的到來打破了傳統媒體的信息壟斷,信息傳播渠道和信息內容趨於多元化。互聯網的快捷、開放,也使得一些不確定信息和消極信息第一時間暴露在受眾面前。災害信息傳播必須從“捂蓋子”轉為“揭蓋子”,各類媒體,尤其是主流媒體,要快速、准確、全面地報道災害事件,以滿足受眾的知情權。

災害事件容易引發集合行為,而集合行為是產生和傳播流言的外部環境。流言中往往夾雜著大量的謠言,對災害救助,甚至是災區的社會穩定產生消極影響。“謠言止於公開”,主流媒體在第一時間對災害事件進行報道,可以徹底消滅謠言或者很大程度上消除謠言傳播的危害。

滿足受眾知情權還要兼顧信息傳播的全面性。傳統的災害報道,過多地關注正面引導,而忽略災害事件中的傷亡損失和災害問責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是受眾十分關心的。2008年汶川地震的報道在災害信息傳播史上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央視《新聞聯播》幾乎每天都通過“抗震救災最新數據”或“國務院救災總指揮部權威發布”等形式及時准確地把災害造成的損失向社會公眾發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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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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