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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試析當下網絡傳播中“表達自由”權利的異化【2】

陽志標

2013年11月22日14:39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三、如何避免網絡傳播中“表達自由”權利異化

17世紀英國政治家、詩人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 1608--1674)在其1644年出版的政論小冊子《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6])中強調人人與生俱來的“出版自由”權利,置於當下信息傳播時代,則應泛指“表達自由”權利。在書中,彌爾頓認為“人是理性的動物”,“依靠理性就可以分辨正誤善惡”[7],能夠通過自身的獨立思考,不斷修正認識,追尋真理,此無疑成為現代自由主義理論發展的基石,並成為日后評判自由權利的基本准則。

通過對以上網絡傳播中“表達自由”權利異化的實例和原因的分析,從約翰•彌爾頓“出版自由”思想的語境來思考,當下網絡傳播中“表達自由”權利雖同是“追求個人自由”,但它卻喪失了最基本的理性和對“一個更理性、更有責任感的公民社會的建立”的原則的秉持,實為一種權利爭取目的的異化。辯証分析,對於如何避免網絡傳播中“表達自由”權利的異化,有以下三點意見:

(一)引導信息鏈條的理性化傳播

在網絡傳播環境中,信息傳播應被視為一個平等、理性化的傳播過程。彌爾頓的“出版自由”思想建立在“人類依靠理想就可以分辨正誤善惡”的假設上,雖然近代以來西方哲學對非理性幾乎到了高筑神壇的地步,但是人類社會實際生活理性不可或缺。網絡傳播的特性極易促發非理性行為,隻有積極引導信息鏈條的理性化傳播,才有益於淨化網絡傳播環境,避免“表達自由”權利的異化。

(二)建立公開透明的傳播機制

信息的理性傳播需要有一個“公開透明”的傳播機制來維護,在當下個人自由和媒體、機構、政府的博弈之中,后者逐漸處於民眾的監管之下,對於民眾再也不能進行宣傳式的灌輸,而應是及時公開信息,讓社會了解事情的真相,這樣才有益於公信力的樹立。彌爾頓認為“無法保障審查人員的品質和公正態度”是應該該取締“出版物審查制”的原因之一,“他們(審查人員)不是驕傲專橫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貪圖金錢”[8]。可以這樣說,公開透明的傳播機制,是避免“表達自由”權利異化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三)健全法制,完善法治與權利

在傳播環境理性化、傳播機制公開透明的雙重保障下,法治仍然是最關鍵的保障所在,隻有以法律的形式對“表達自由”權利進行規范,才能從制度上來保障表達自由權利的正常態、避免其異化。反觀現實,我國立法針對我國公民網絡表達自由的法律保護是不夠明確的,一方面是針對公民個人的權利性質和權利保護措施的不明確,另一方面是針對政府在網絡表達自由層面上應當承擔的保護職責不太明確。目前具體的立法措施還很欠缺,更沒有制定《新聞法》、《言論自由法》等更具體層面來保障表達自由實現的法律,至於在保障網絡表達自由方面,不僅立法層次較低,至今也沒有出台一部以網絡言論和表達為調整對象的專門法律。

彌爾頓所強調的出版自由實際上是對公民自由的呼吁,寄希望於公民理性和精英的參政議政權利,在“意見領袖”、“公知”大行其道的網絡中,呼吁理性的人不在少數,雖然規避了少數謠言的傳播,但是“表達自由”權利的異化仍在發生,網絡暴力、網絡審判、網絡管制等行為仍在發生。以上三條建議相輔相成,彼此增益,我們不能長久地把更美好的社會理想寄希望於網絡自淨,而應該通過把握網絡傳播的特性,不煽動、信息公開透明、培養網民的法治責任意識,“健全法制,完善法治和權利”來構建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社會。

四、結語

現代憲政理念要求法治從制度上給予人權充分的保障,人對於自身權利的解放也不曾停止。約翰·彌爾頓的“出版自由”理想,置之於當下語境,即是對 “表達自由”傳播權利的呼吁,寄希望於公民美德或公共精神來維持國家的穩定和長久治安,這與當下追求“表達自由”權利為追求人們生活幸福、提倡公共精神、促進社會穩定的理想不謀而合。通過實例考証發現“表達自由”權利在網絡傳播中異化十分顯著,一方面是因為“表達自由”權利缺乏社會基礎和信仰基礎,另一方面是受網絡傳播獨具的“匿名性、情緒化、爆炸性、免責性”等相關特性影響。而要想避免異化,使“表達自由”權利恢復其該有的形態,隻有在制度上前瞻遠矚,不脫離民眾的傳播意識,才能使“表達自由”權利發揮積極作用,促進社會進步。

(作者系:東北師范大學文學院)

注釋

[1] 《第3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R],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3(07):1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

[3] 南都網,不實舉報頻發、網絡反腐路在何方[DB/OL],http://ndnews.oeeee.com/html/201212/11/8444.html,2013-03-21,17:36。

[4] 黃惟勤:論網絡表達自由[D],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2010(04):110。

[10] 彭蘭:網絡傳播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10):179~197。

[11] John Milton,Areopagitica: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 to the Parliament of England,Eugene: University of Oregon Press,1997。

[12] [美]施拉姆等、戴鑫譯、展江校:傳媒的四種理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03):36。

[13] [英]約翰•彌爾頓、吳之椿譯:《論出版自由》[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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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立娟(實習生)、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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