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內容布局
記者一般在做某個新聞選題時,對報道主題,內容布局和被採訪對象等已有所考慮。在內容布局方面,記者會使用更吸引讀者的編排方式。
下面是筆者依據三篇文章的小標題和文本內容整理的行文線索:
《與自己的戰爭 復旦研究生為何毒殺室友》:
前言:決定毒——毒藥來源——同學評價——揭示內心——引出其內心“看不見”的人
探尋動機:林黃爭執:水票問題(試圖找尋林某動機)——早在半年前網絡“絕交”—— 林某投毒、黃洋中毒至死亡的過程——林某被警方帶走
潛意識與自尊心:母親的回憶——林某與村子——初高中老師同學對其看法(這一部分輔以林某的網絡日記等其曾經的想法去揭示內心)
與自己的戰爭:大學生活(林某的曾經的行為與在網絡上的話相結合)——同學評價
以毀滅的方式:情場失意——投入學業,老鼠實驗——網絡與現實中的言語攻擊
(記者推斷這一行為與黃洋網絡“絕交”有關)——林某與他人的相處(自卑感)——電影觀后感
《一個寢室的黑色毒殺》:
學醫:黃洋和林某學醫的原因和過程(結合林某日記)
相遇:研究生期間黃洋與林某的生活(雙方的互動很少)——親朋好友對林某的回憶和評價
前程:黃洋決定讀博,林某對自己的講來的路反復糾結,並與導師鬧僵
中毒:黃洋中毒到病危死亡的過程,林某被警方帶走
迷局:林某在黃洋就診期間看電影寫觀感——林某被帶走——網民判斷動機——作案動機不明
《復旦投毒案發: 兩段青春的悲劇交集?》:
前言:黃洋缺席博士研究生復試
那個中毒的早晨:黃洋中毒的過程——採訪與黃洋接觸的人
悲觀傾向:介紹黃洋和林某在學習上的基本信息
青春的悲劇交集:同學回憶林某脾氣古怪——林某外貌描寫——林某在網絡裡寫下的話
一次悲劇的交集:林某曾經對黃洋的評價——雙方在讀博方面無利益沖突——作案動機不明 ——林某在黃洋就診期間看電影寫觀感——林某
在網絡上第一次對醫生這個職業表達負面情緒——林某在進入復旦前的暑假在QQ空間寫下的話
通過筆者大致整理的脈絡中不難看出,《南周》與《21世紀》都採用了倒敘的手法,只是時間點不同,《南周》是在林某決定投毒的時間往回倒,《21世紀》是在黃洋缺席博士研究生復試的時間往回倒﹔而《南刊》則是從黃洋和林某一同學醫住同一寢室的時間順寫。三種手法沒有絕對好壞,但筆者認為採用倒敘更能引起讀者的興趣。
由於三位記者已無法直接採訪兩位當事人,所以都是通過間接反映的方式。從脈絡中可以看出,記者的獲取的信息主要來源於警方、校方、黃洋和林某的親朋好友以及黃洋和林某在社交網絡上的文字。通過截取網絡文字來還原人物這一做法對於林某尤甚,例如截取了林某在QQ空間、微博、說說等社交網絡的一些文字來作為“証據”。
值得一提的是,《南周》的行文線索鋪展得更為緊湊。《南周》首先在前言提出問題:殺死室友的,是否正是這個看不見的人?而后通過探尋動機、林某的內心等一環扣一環去滿足讀者心裡。《21世紀》在內容編排方面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小標題下的內容與小標題無關,例如“一個‘有點悲觀傾向’的人”的小標題下的內容是林和黃在學業方面的信息。
其實,三篇報道中都出現過多的記者對事件及人物的推論,例如《南周》的“很少有人注意到他內心的灰暗”,“這場延續多年的、一個人的戰爭以殃及無辜、毀滅自己的方式結束了”,《南刊》的“如果就看這記述醫學實驗的日記,保不准會有人認為黃洋才更像個有暴力潛質的人”,《21世紀》報道則幾乎沒有這方面的推論,主要是通過他人的敘述和其他途徑去還原。在這方面的處理,若按特稿論,出現推論是可以理解的﹔但若要寫成一篇真正意義上的新聞報道,則《21世紀》的方式會更合理一些,但相應地也缺少一些趣味性。
3.5、細節處理
3.5.1、文中人物名字和匿名信息源的處理
鑒於林某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南周》在報道裡用的是“林”,《21世紀》用的是化名“林沐”,但《南刊》則直接用其本名“林森浩”,筆者認為此舉不妥,侵害了林某的權利。
其次,出於某種考慮,三篇文章都出現了匿名以及模糊的信息來源,但《21世紀》的文章相當於記者隻採訪了莫慈(化名)一人,消息源單一,而這個人又是匿名,大大降低了報道的真實性。
3.5.2、畫面描寫過於故事化
“那是個陰霾的清晨。黃洋起床,打開寢室的飲水機,喝了一小杯水。黃洋立即覺得味怪,便將飲水迅速吐出,但剩余的部分有毒水,已徑直被咽了下去。”
“在那個略有些陰霾的清晨,黃洋起床后,打開寢室的飲水機,喝了一小杯水。因為覺察到水裡有異味,他迅速將水吐出,但已經咽下去了一部分毒水。黃洋擔心其他同學會誤喝臟水,還特地把‘過期’的水倒了。”
畫面描寫過於故事化主要出現在黃洋喝水這部分。當時記者應該不在現場,而記者也無法拿到林的口供和採訪到黃洋。那麼這部分描寫可能存在記者的想象。
3.5.3、是否奔著答案找線索
學界在探討這幾篇文章時都提到有“預設立場”的傾向。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王辰瑤曾指出,“專業的記者應該不斷和這種過度推論的可能自我斗爭,警惕自己到處都埋藏著敘述的陷阱,而不是不加節制地把各種細節編織進一個已經設計好的框架中,甚至當材料不夠的時候,還要加點‘現場化’敘述、‘合理想象’或心理推測。”
上海大學影視學院新聞傳播系副教授陶建杰曾就《復旦投毒案發: 兩段青春的悲劇交集?》裡記者多次引用林某的網絡文字和觀看的電影這一部分指出,“完全就是基於林就是凶手的預設,通過材料的拼接,暗示讀者,林就是個怎樣的人。記者在后面部分的寫作中,缺少實際的調查,而是將林沐空間裡的東西或是林沐日常行為的材料串在了一起,將記者的觀點傳遞給了讀者。”
不可否認,若是記者先前已確定了報道主題,多數情況會根據主題來收集材料,不合主題的信息有可能遭剔除。當面對這類有爭議人物的長篇報道時,筆者認為需要平衡,意即是各方面信息,無論好壞,都展現出來,讓讀者自行判斷﹔若不能全部展現各方面信息,展現對立雙方的兩種信息是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