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廣播電視節目規范使用通用語言文字,在推廣普及普通話方面起到帶頭示范作用。
通知要求,播音員主持人除節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標准普通話。不得模仿地域特點突出的發音和表達方式,不使用對規范語言有損害的俚語俗詞等﹔用詞造句要遵守現代漢語的語法規則,避免濫用生造詞語和不規范網絡用語﹔要規范使用外國語言文字,不在普通話中夾雜不必要的外文。
通知還要求,加強對節目嘉賓規范使用語言的提醒和引導。播出機構邀請嘉賓參與節目時,應事先對其規范使用語言做出提示,對於嘉賓刻意模仿地域特點突出的發音和表達方式、隨意使用方言、夾雜外語等情況,及時提醒糾正。
通知強調,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把規范使用普通話納入播音員主持人和編輯記者培訓、考核和獎懲體系﹔認真開展規范用語自查自糾,做好播前審查,含有不規范用語的內容一律不得播出。
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當前廣播電視不規范用語現象主要集中在選秀等綜藝娛樂節目中。對一些在規范用語方面問題突出的節目,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將要求播出機構認真整改。總局還將修訂《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准則》《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等文件,細化廣播電視節目用語標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