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 不得公開或傳播
據新華社電 最高檢日前發布新規定,強調要依法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譽,尊重其人格尊嚴,不得公開或者傳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開展社會調查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名譽,避免向不知情人員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規定要求,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証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快速辦理,減少刑事訴訟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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