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3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其中若干新規定符合去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大修的精神。
工商總局稱,出台《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旨在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這一管理辦法,網絡商品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了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所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反這一管理辦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省級工商部門可依據這一辦法制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管實施指導意見管理辦法,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將負責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對消費者權益有哪些保護?
1、開網店必須實名
為保障網絡交易安全,便於追究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辦法堅持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証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2、網店也要出具發票等憑証
辦法明確規定了網上交易過程中經營者應遵守的基本義務,如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應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應保証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証或服務單據等。
3、7天內無條件退貨
在售后服務方面,辦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當然,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並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
4、禁止短信QQ騷擾買家
針對目前網購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權行為(如得“差評”后不停電話或者短信、QQ等騷擾),辦法也相應規定,經營者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等。
綜合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