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新京報刊發《陝北煤田違規“私有化”套利上百億》,這篇報道說“陝西數名消息源向記者稱:三個煤田的探礦權審批過程中存在靖邊商人朱小紅的身影,他將一周姓商人介紹給申請探礦權的人認識。”4月27日,該報刊發連續報道稱,當事人朱小紅找到記者表示:他並不認識周姓商人,也不清楚三個煤田申請礦權時的經過。有輿論發出驚嘆:反腐報道再現“羅生門”。
是先前報道不准確?“數名消息源”雖然是匿名,但卻顯示著記者確實“進行了採訪”,隻不過,要在保護消息提供人安全的前提下,深入探究離奇大案中的政商關系。那麼,是找上門來的當事人故意隱瞞?按說,作為親歷者,當事人的發言權和具有的權威性遠勝於匿名消息源。而且,在舉國矚目和輿論熱議的時候,當事人敢於站出來否認,確實需要有點“事實過硬”的自信和“不怕敗露”的底氣。因此,這一報道的“羅生門”疑雲,恰恰涉及反腐領域必須遵循的新聞原則,就是不管媒體被“數名消息源”有意誤導也好,還是當事人“刻意隱瞞”和“推托”也好,需要通過不斷報告最新發現和信息糾誤,逐漸還原事實的本來面目。
而在近來的反腐報道中,這樣的“羅生門”現象並非孤例。來自“一財網”的消息將原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戴玉慶描述為“就是一介書生”、“隻愛藝術不愛權術”,並引用“行賄者”的說法試圖推翻原來在紀委偵辦階段的供述。而來自“大洋網”的消息說,“戴玉慶在法庭上對多項受賄指控予以否認,稱自己迫於壓力而承認受賄行為”。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認為“一切腐敗分子在查處前和查處中都是‘壓力山大’”,因而,“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實踐、法紀檢驗的鐵案”,“至今為止,沒有錯辦過一個案件”。這篇署名“特約通訊員”的報道詳細描述了戴玉慶“案發”、“坦白”、“退贓”的過程,試圖起到“答疑解惑”和“以正視聽”的效果。
不同的媒體,不同的說法,如何判斷消息來源的准確性,進而得出哪一種說法更接近事實真相,確實考驗公眾的智慧。有人說,“有的真相被權力遮蔽,有的被利益遮蔽,有的被傲慢與偏見遮蔽,還有的被我們狹窄的生活圈子和集體無意識遮蔽”。社會利益調整,改革風雲激蕩,不同人出於利弊權衡和現實考量,會給出不同的“部分事實”和“信息片段”。 這時就需要媒體履行去偽存真、向社會報告真相的責任。面對層出不窮的信息迷霧,還有相互矛盾、截然對立的說法,媒體要通過權威消息源及時辨別真偽,敢於糾正自身報道中的不准確信息,通過記者們持續不斷的調查、追蹤、求証,進一步破解不實傳言,撥開重重疑雲,還原事實真相。“事實至上”的報道原則在反腐領域不僅是適用的,而且是有效的。真相尚未浮出水面的時候,記者還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