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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輿情研判的基本原則

劉鵬飛

2014年05月26日14:28    來源:青年記者    手機看新聞

互聯網快捷、匿名等特性,使公眾情緒的表達不斷走向“兩極分化”,不斷被氣勢洶洶的責罵和不假思索的感動所“引導”。《中國青年報》曾報道稱:“一邊是最美、最好、最感動,一邊是最雷人、最丑惡、最無恥,仿佛這世界,不是天堂就是地獄。語出驚人才能吸引眼球,回歸常識卻無人喝彩。”這樣的輿論生態,難免對人們的認知產生影響,人氣和認同竟超過了真理和真相。有人把今天的網絡輿論生態說得非常直觀,一般的網民容易急躁,有尋求刺激與發泄的心理,喜歡“標題黨”,看到一篇新聞或一條微博,往往“聽一半,理解四分之一,零思考,雙倍反應”。參與旁觀很容易,迅速表態也不難,難的是尊重事實、獨立思考判斷和理性表達。這種網絡輿論生態也影響到媒體的輿情研判,烏龍新聞不斷出現。

輿情研判失當的主要原因

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的輿情研判失當呢?原因有很多。

1.在新媒體發達的今天,傳統媒體沾染上了不少新媒體的毛病。新媒體具有方便快捷、網民易參與、容易賺眼球、互動性強、表現形式豐富等特征,但也容易出現泥沙俱下、傳播虛假信息等問題。相比較而言,編輯記者經過新聞專業訓練,對事實的把握和輿情的研判能力更強,因而擁有高於商業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公信力,更加權威,值得信賴。但是,在新形勢下,傳統媒體往往受新媒體影響,開始更多地追求新奇、快捷和互動,爭取更大的受眾影響力,沾染了不少新媒體求新、求快、求轟動和不夠嚴謹的毛病。特別是一些市場化媒體,更容易受到市場利益、曝光效果和時效性的驅使,發布烏龍新聞,導致公信力受損。

2.看圖說話,圖片文字說明缺失或失實。互聯網時代是一個讀圖時代。圖片有一個好處,比較直觀形象。但是,也存在一些風險,如果不是身臨其境,可能不了解背景信息,就極容易產生誤讀和“移花接木”。濟南市民“搶”鮮花、大媽摔倒“訛”老外、領導“穿鞋套下鄉調研”等誤讀,問題都源於“看圖說話”,最初上傳的圖片缺少對事實的文字說明,新聞要素殘缺,對新聞事實缺少准確全面的描述,給后來者閱讀造成“陷阱”。

3.記者採訪不扎實,記者和編輯把關不嚴。記者或編輯在使用圖片的時候如果不進行調查,不把殘缺的信息補充完整,就難以保証信息的真實可靠。還有一種情況,突出放大社會中某一孤立的個案,大范圍地傳播,使大眾對現實環境的真實感知造成歪曲和偏離。如此,即使個別報道在局部和短期內是真實的,但在全局和長期來看,並不一定能揭示整體特征和形勢走向。

4.過分追求轟動效應,先入為主,懷有偏見。在一些輿情研判失當的案例中,可以明顯發現,一些記者和網站編輯往往在工作中盲目而偏執,有時候也存在“公器私用”的情況,為了賺取眼球,吸引外界關注,不顧新聞價值、新聞規律和職業規范,搶時差、搶版面,在媒體中發表過於個性化的刺激性內容。主觀性過強,想當然地判斷新聞走向,有時人為地迎合或引導受眾的低俗趣味,偏離事物發展變化的常規和常理,一味求新奇求變化,以娛樂大眾、玩世不恭的心態對待重要而嚴肅的新聞工作。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明星緋聞和惡性社會犯罪新聞中,侵犯他人隱私、刻畫犯罪心理,給社會造成新的隱患和負面影響。

5.事后追責機制不到位,違規成本較低。目前,我國新聞領域的法制還不夠健全,新聞失實與傷害事故追懲方面機制不足。在大量新聞輿情研判失當的案例中,違規成本很低。雖然對於一些惡性的輿情研判失當和假新聞事件,有關部門進行過有力的查處與懲治,但對於大量主觀惡意不強、違法犯罪特征不明顯、社會危害不大的媒體報道,很難從法律責任上來進行嚴懲,更適合執行嚴格的職業倫理規范,健全獎懲機制,改變違規成本低的現狀,從機制上保障輿情研判的准確。

6.記者和編輯媒體素養差,沒有輿情研判知識和技巧。編輯、記者如果個人要求不高,自律意識和學習意識差,就容易導致輿情研判知識和技巧的貧乏,進而影響新聞工作的質量。必須加強職業技能和知識的學習,提升輿情研判的技巧和責任心。

7.培訓工作不健全,職業紀律和法規得不到很好的貫徹。一些媒體為了節省運營成本,不為編輯和記者提供規范、充分的良好培訓,沒有相應的員工素質培養機制和激勵措施。也有的媒體經營意識很強,但社會責任意識較低,出於利益驅使,放縱編輯記者,迎合市場低俗趣味,以贏得更高的發行量、收視率或點擊率。

8.在新聞報道和轉播鏈條中,媒體相互推卸把關責任,輕視同行把關風險。比如,在上述烏龍新聞事件中,參與轉載和轉發的媒體容易跟風報道,而忽視事實和細節審核,過分依賴信息源媒體的審核把關,推卸或輕視自己的把關責任。有一個媒體記者或編輯疏忽,就會造成連鎖轉發的后果。不准確的消息滿天飛,最終受傷的是媒體的公信力和記者自身的聲譽。在上述輿情研判失當事件中,一些粉絲眾多的中央媒體微博和點擊量巨大的重要新聞網站也卷入其中,說明這種問題比較普遍和嚴重,媒體“自毀長城”令人遺憾,值得反思。

輿情研判的基本原則

科學准確的輿情研判是做好新聞報道、正確引導輿論的前提和基礎。在這個過程中,媒體要嚴格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1.真實性原則。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和靈魂,傳統媒體對新聞事實的調查驗証,對最新事態的追蹤和挖掘,最重要的是評估其真實性和准確性。要從全局和長期視角來兼顧新聞的真實性,防止斷章取義和以偏概全。在實際操作中,新聞真實性往往和新聞時效性相互沖突,此時,要把握兩者的關系,要在新聞發布的最近時間節點,發布媒體記者和編輯所掌握的全部真實可驗証的信息。

2.客觀均衡原則。依據客觀均衡性,主要考察媒體在採訪對象、報道內容、場景設計、版面技巧、報道時間等方面,媒體對於新聞事件當事各方的採訪報道中,立場有無偏向,內容平衡全面與否,評估媒體平衡全面、客觀報道的把握能力和技巧。

3.法律和道義原則。新聞從業者應該努力學習法律常識。在一些涉及到法律問題和原則的新聞研判中,堅持用法律的觀點來評判。在一些涉及社會倫理道德話題的新聞中,要努力尋求法律與道義的交集,尋找社會最大公約數,謀求社會共識。在一些社會道德事件報道中,不適合上升為法律的,要注意區分法律和道德的范疇,盡量避免做全能的“輿論審判”。

4.務實原則。注意區分硬新聞和軟新聞,對於嚴肅的時政和社會新聞,要注意排除娛樂化的浮躁偏激情緒。依據媒體報道深度,主要考察媒體報道和評論的傾向性,將新聞事件的特殊性上升為對社會同類現象、現行社會制度、社會文化心態的深層反思,評估媒體作為社會輿論機關,在推動社會良性發展方面可以發揮的實際作用。

5.動態反應原則。依據動態靈活性,主要考察媒體在事態發展、司法認定和輿論反響等出現意外的重大轉折后,媒體立場、內容和方法的轉變,評估媒體對多變環境和“刻板印象”及時做出調整的能力。

做好輿情研判的主要建議

1.記者和編輯要增強新聞職業素養,站在客觀全面的立場,在新聞價值的判斷上,一切要以事實為准繩,以法律為依據。堅持真實就是新聞的第一生命,新聞的時效性是第二位的。沒有“把關人”的責任意識,就難以肩負起新聞報道的重任,導致新聞產品迎合盲從、粗制濫造、以次充好。

2.在看到一個新聞的時候,防止受到網民主觀情緒、偏見和“刻板印象”的影響。首先,千萬不能被網民的主觀好惡牽著鼻子走﹔其次,新聞從業者自身不能先入為主、抱有主觀偏見,不能把自己的主觀好惡和職務行為混為一談。假如見風就是雨,凡事都可以“想當然”、“情景再現”,新聞豈不成了“戲劇”?

3.在輿情研判中,有針對性的求証是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要注意對事件加以多方驗証,特別是對事件中的利益相關方採訪是否齊全?信息源可靠與否?是否隻存在單方表達、而沒有多方說法?要注意觀察網民傾向中存在的“沉默的螺旋”效應,看利益訴求的相對方所表達的是否一致。在互聯網時代,信息溝通方式已經變得更加暢通便利,有必要找到與新聞事件相關部門的重要人士和知情者,進行補充採訪,找准現實依據,理順邏輯鏈條。對於一些“孤証”,記者有必要進行更詳細和深入的驗証。對於多方說法,在報道中要給出明確交代,供讀者和新聞同行判斷。

4.警惕對爆炸性消息的盲目跟風轉載。隻有對消息進行細致的確認,才能進行跟進報道或轉載。

5.要多用常識來研判孤立的新聞個案,注意尋找多位現場見証人和知情人的証言,向當地有關權威部門和權威人士求証,請有關領域專家進行答疑釋惑。

6.新聞單位與互聯網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應該發揮相應的監管作用,建立新聞輿情研判標准,加強對編輯、記者的新聞教育和職業培訓,加強對新聞失實的法律和紀律約束。

(作者為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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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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