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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美國的新聞倫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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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6日14:07    來源:青年記者    手機看新聞

2014年,美國學術出版機構SAGE出版了一部新書《21世紀新聞倫理革新》。主編是美國著名傳媒教育機構波恩特學院的Kelly McBride和美國新聞研究所的Tom Rosenstiel。書中探討了互聯網時代新聞倫理如何適應變革。

前互聯網時代的新聞倫理

美國新聞倫理發展有著悠久歷史,1922年成立的美國報紙編輯協會(The 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 Editors,簡稱ASNE)在1923年提出美國首個新聞業自律規范《報人守則》(Canons of Journalism),1975年更名為ASNE《原則宣言》(Statement of Principles)。宣言闡述了言論自由給媒體帶來的責任,鼓勵成員遵循職業倫理六條規范:負責(Responsibility)、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獨立(Independence)、真實准確(Truth and Accuracy)、公正(Impartiality)、公平(Fair Play)。ASNE的成員包括:媒體機構的編輯人員和行政人員、大學新聞院系負責人、媒體基金會及培訓機構負責人等。

美國職業記者協會(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簡稱SPJ), 前身為Sigma Delta Chi,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職業記者組織。1926年,SPJ根據ASNE《原則宣言》,制訂了《SPJ倫理准則》(Code of Ethics)。1973年,SPJ訂立新的准則,並於1984年、1987年和1996年分別進了修改。1996年版的《SPJ倫理准則》內容有四條:尋找事實報道事相(Seek Truth and Report It)﹔減少傷害(Minimize Harm)﹔獨立行動(Act Independently)﹔負責任地報道(Be Accountable)。上述四項內容,均列出詳細具體的規范性做法,以便於記者操作。SPJ的成員包括新聞機構、記者、新聞教育工作者以及高校新聞院系學生等。

美國新聞行業協會的倫理標准,向社會展示了新聞行業的專業和道德標准,通過媒體和媒體工作者的實踐,新聞業贏得公眾的信任和尊重,令整個行業得以維系和發展。美國社會普遍認為,隻有值得公眾信賴的新聞業,才能保障民主的有效實施。

新聞倫理通過自律維護

美國新聞行業協會制訂的倫理規范,給新聞工作者樹立了一個標杆,但沒有約束力和強制力,當發生問題時,倫理標准是討論的參照系,是一面衡量對錯的鏡子。

在行業協會的倫理標准之外,媒體自身亦制訂了相應的自律規范,例如《紐約時報》的《標准與倫理》(Standards and Ethics)包括:公平(Fairness)、誠實(Integrity)、真實(Truth)三項原則,在此原則之下,制訂了《誠實指引》(Guidelines on Integrity),要求加強對新聞事實的核查,有錯必究﹔制訂了《新聞倫理指南》(Ethical Journalism Guidebook),①為新聞和編輯部門的工作人員提供詳細具體的倫理指引,以及《承攬廣告標准》(Standards of Advertising Acceptability),提出廣告的成功在於贏得公眾信任。

從新聞行業協會到媒體自身,所制訂的新聞倫理規范,其內容大同小異,基本上都強調自由、真實、准確、負責、獨立、公平、公正、避免傷害等。力圖通過這些自律手段,贏得公眾信任。新聞倫理是美國大學新聞教育的必修課,也是媒體工作者所遵循的工作守則。大型媒體機構都將自訂的倫理規范公之於眾,以利公眾監督。

互聯網時代新聞倫理遭遇挑戰

隨著技術的發展,新聞的採集、處理、發布速度前所未有地加快,各種方便快捷的文字、圖像、視頻處理軟件應運而生,人們學習使用各種數字技術和實用工具,在創造性地生產內容的同時,也隨之出現了不少問題,例如片面報道、技術加工、斷章取義、寫作粗糙等。為了適應生態變化,美國行業協會及學界展開討論,認為傳統的新聞倫理應與時俱進。

就21世紀新聞業需要怎樣的倫理規范,美國職業記者協會(SPJ)發起討論,資深媒體人Steve Butty認為,現行的《SPJ倫理准則》於1973年採用,中間幾經修訂,但1996年以后就再無更新,在媒體重構的今天,新聞倫理規范建設不應停滯不前,需要與時俱進。《SPJ倫理准則》的四條原則,其中三條在新時代背景下仍然成立,即:尋找事實報道事相﹔減少傷害﹔負責任地報道。但獨立行動值得商榷。過去,獨立行動主要指記者應與廣告商及各種利益保持距離。今天,獨立行動的范圍應進一步擴大,記者要謹慎處理與各方面的關系,例如,記者與消息源的關系、記者的職業身份與記者在社交媒體上的私人身份的關系等。社交媒體時代,記者廣泛使用社交網絡,當《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不鼓勵雇員在社交媒體上表達觀點時,SPJ對記者如何區分因公和因私使用電郵、社交網絡賬號方面,沒有任何指引。②

曾於2004∼2005年擔任SPJ主席的Irwin Gratz認為,互聯網時代,網絡上的新聞與觀點常常交織在一起,人們利用各種計算機軟件方便地編輯圖片、聲音和影像,前互聯網時代制訂的新聞倫理規范,並未涉及這些技術帶來的變化,年輕人在校園裡很容易接受各種編輯軟件,怎樣做才符合規范,SPJ應提出合適的指引。③

相對於行業協會,美國新聞機構制訂的倫理標准則不斷更新,以適應變化,例如美聯社《雇員社交媒體指南》(Social Media Guidelines for AP Employers),④對美聯社雇員如何使用社交媒體進行具體規范,鼓勵記者使用社交媒體,但對記者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做出具體指引,包括如何對待有爭議性的公共話題、如何對待轉發評論和關注等。

三個角度的探討

在《21世紀新聞倫理革新》一書中,作者從三個角度探討數字時代新聞倫理所要面對的變革:事實(Truth)、透明(Transparency)和社群(Community)。

事實。在互聯網時代,技術驅動改變了新聞的報道方式,人人可以播報新聞,各種真真假假的信息鋪天蓋地。互聯網影響了人們對事實的探究。桑斯坦(Cass R. Sunstein)在Republic.com一書中提出憂慮:互聯網造成一個危險,每個人是自己領域的專家,生活在自己的信息世界中,但人們彼此之間缺乏共同興趣,對自己不感興趣的事實真相缺乏尊重。美國記者Farhad Manjoo在《學會在后事實社會中生活》中也探討了同樣的問題:通常人們以為媒體會令大家更快更好地理解世界,互聯網令這種體驗更加豐富,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有時恰恰相反。美國有句話“Here lies truth”(真相在這裡),美國《大西洋》雜志把三個英文詞倒過來:Truth Lies here(事實在撒謊),互聯網正腐蝕著人們曾經共有的對事實的遵從。曾經的新聞消費者,正在取代專業編輯,成為新聞的仲裁者。新聞報道面臨挑戰,記者過去常用的“他說她說”的報道方式,已難以挖掘真相。過去的平衡報道如批評與回應,也不一定達到揭示真相的目的。因此,在尋求真相的過程中,要做到:千方百計做到准確﹔在採訪、報道、解釋信息中保持誠實、公正、無所畏懼﹔讓無聲者發言,記錄被遮蔽的領域﹔堅持言論自由﹔對公眾負責任。

透明。傳統新聞倫理強調記者要獨立於報道對象,但新時代下,情況變得日益復雜,整個社會處於一個開放的信息系統,很多時候,新聞當事人自身也在發布新聞。在人人都是新聞發布者的情況下,有一件事情很重要,那就是新聞制作的過程是否符合規范、這種規范能否被公眾知曉和識別。過去新聞倫理主張獨立,但今后應提倡透明,雖然獨立仍是一項重要的原則。可以預見的未來,新聞將以多種形式呈現,數字平台上,新聞和觀點不再涇渭分明。帶有觀點的新聞可能與立場中立的新聞一樣有力,二者皆可尋求真相。因此,重要的不是誰在報道新聞,而是新聞是怎樣被報道的,過程是怎樣的。互聯網時代,空間無限拓寬,應倡導新聞報道公開透明,鼓勵記者與市民、編輯部和社群進行持續不斷的對話。透明是一個獨立的倫理原則,是新聞行業得到公眾信任的重要手段。為此,要做到:程序正義,告訴公眾報道過程,解釋信源、証據以及記者的選擇,誠實坦白力所不及之處﹔明確告知公眾媒體自身的立場,介紹如何選題及報道﹔勇於承認錯誤,快速更正,有錯必究。

社群。這是一個新的倫理原則,過去,新聞倫理提倡避免傷害,今天,記者仍有道義責任盡可能避免因報道而產生傷害。但避免傷害這種道義責任不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記者與社群中每一位成員的“契約關系”的一部分。網絡時代,記者進行新聞報道,以此服務社群,進而促進民主,而社群成員同時也反哺新聞記者。為此,要做到:理解所服務的社群的需要,與社群裡的成員進行溝通,同時創造機制,讓社群的成員之間彼此交流﹔尋找及提供多元意見,避免公眾被強權牽著鼻子走,維護公眾利益﹔良好的行為規范需要人人守責,彼此協作﹔秉持憐憫,避免因報道造成傷害﹔讓新聞成為一種持續的對話,讓每一個人負責地參與,主動獲取信息。

從上述討論可以看到,美國新聞業界和學界正在積極探討如何讓傳統的新聞倫理跟上時代的步伐,當媒體不再是傳統的報紙、廣播、電視,當社交網絡賬號、博客都變成新聞的發布者,雖然他們不是受雇於某家媒體機構的“記者”,但毋庸置疑,他們所從事的也是新聞工作,如果新聞倫理規范不對這些人群產生影響,那麼,新聞倫理所起的作用就會局限在越來越小的范圍內。因此,21世紀,新聞倫理應嘗試放大到所有與新聞生產有關的社群當中,拓寬涵蓋范圍,令新聞倫理影響更多的人群。

注釋:

①目前公布的《紐約時報》新聞倫理指南於2004年1月制訂

②Quill Flashback: 21st-Century Journalism Requires 21st-Century Code, By SPJ, November 5th, 2013。http://blogs.spjnetwork.org/ethics/2013/11/05/quill-flashback-21st-century-journalism-requires-21st-century-code/

③Quill Flashback: The Current Code is Inclusive and Flexible,By SPJ | November 5th, 2013,http://blogs.spjnetwork.org/ethics/2013/11/05/quill-flashback-the-current-code-is-inclusive-and-flexible/

④Social Media Guidelines for AP Employers,2013年5月修訂,http://www.ap.org/Images/Social-Media-Guidelines_tcm28-9832.pdf

(作者為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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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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