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重大突發性的災難事件發生,受害的往往不僅僅是遇難者及其親人,還有那些備受倫理責難的記者。在突發災難事件降臨之時,記者往往面臨著盡可能地挖掘真相的職業責任和幾乎不切實際的公眾倫理要求的兩難選擇。
幾乎每一個職業,都把愛崗敬業、忠於職守作為基本的倫理信條,新聞工作也不例外。很難想象當重大突發災難事件發生時,記者不及時趕往災難第一現場,不去與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人接觸。果如此,不但記者所在的媒體不能容忍,就是公眾也不會滿意。
有人也許會說,我們批評記者的職業倫理,只是希望記者做得更好更專業,並不是讓記者不去報道。同樣,一名盡責的記者又何嘗不是抱著更好地報道新聞,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目的去做災難報道呢?
倫理學中有一條被稱作“黃金律”的准則,“你希望別人怎樣待你,你就要怎樣待人”,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將心比心”。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一家媒體的記者,你所在的媒體給你買了機票、車票,提供了食宿和薪水,眼巴巴地等著你從遙遠的城市發回一些有價值、能夠讓明天的報紙或當晚的節目賺回一些眼球的信息,你該怎麼辦?
西方倫理學在處理一些倫理矛盾和困境問題時,除了使用倫理主次序列的辦法來幫助判斷哪些倫理應該優先堅守,哪些倫理在確保主要倫理的情況下可以適當變通處理外,還會使用特殊境遇的方法來判斷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倫理問題。比如在最近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客機失聯事件中,當你從航空公司和官方的新聞發布會獲取不到任何有價值的信息,而你千方百計、不遠千裡跑到聚集著受害者家屬或者開發布會的酒店守了幾天幾宿,甚至連飛機失聯的現場在哪裡也無法知道時,你所做的除了想方設法從受害者的親屬那裡挖掘一些蛛絲馬跡,又能有何作為?
隨意指責別人的倫理問題是容易的,但能否設身處地地考慮一下被指責者所處的具體情境,對具體的倫理問題進行一番合乎實際的具體分析才是更可貴的。在客機失聯事件中,一些記者為了獲取有價值的新聞發布信息,徹夜守候在酒店發布會大廳外面。我看到的一張照片顯示,在3月9日凌晨3點51分,一批疲憊不堪的記者席地而坐,守候在馬來西亞處置突發事件小組與失聯乘客家屬舉行閉門會議的門外。試想這些記者如果都是沒有職業倫理的人,他們又何來這種忠於職守的動力。
在一些重大突發災難事件中,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的情緒往往極不穩定,情緒化甚至攻擊性行為時有發生。在客機失聯事件的報道中,就有記者因為報道中的問題受到受害者家屬的責罵甚至攻擊。如有的傳言稱“有情緒失控的家屬,一拳揍到一個正拿著相機拍他的攝影記者臉上”,還有的記者因為拍攝了受害者家屬的照片發表后被受害者家屬認出來,當場被踹了幾腳。在這樣的公開場合,因為職業行為而受到情緒不穩定的受害者家屬攻擊,誰能說記者不是受害者呢?
記者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為了挖掘真相,歷盡辛苦趕到突發災難事件或者相關現場,卻被一些批評者指責為“像蝗虫一樣涌向北京”,或是“用別人的悲痛來換你的頭條”,這對那些為了履行自己職責的記者來說,又何嘗不是一種暴力。
很多指責災難報道記者倫理的批評者,往往混淆了普通社會倫理與職業倫理的界限,習慣性地用社會倫理來代替職業倫理,從而不能設身處地從職業行為和職業職責的具體問題和客觀處境來分析從業者的職業倫理行為,導致用過於寬泛的倫理原則和過於嚴格的倫理標准來不切實際地要求職業行為者。最終,隻會讓職業行為者無所適從,從而放棄自己應盡的職責。
在重大突發性災難事件報道中,盡管我們的倫理批評可以提高記者的職業倫理行為,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到一些記者職業行為的實際困難,體諒記者的艱辛和難處,不要用過於苛刻的標准來要求記者,甚至用不倫理的方式來責罵侮辱記者。否則,就無益於新聞職業倫理的提高。
(作者為浙江理工大學文化傳播學院傳播系主任、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