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获得者、生活报社社长包临轩【4】--传媒--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传媒专题>>传媒期刊秀:《新闻爱好者》>>2012年11月下

微时代记者角色之再审视——

访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获得者、生活报社社长包临轩【4】

赵智敏

2012年12月06日14:55    来源:新闻爱好者    手机看新闻

主角意识之确立

六问:在具体的报道工作中,会不会有很多“规定动作”?您是如何应对的?大家经常谈到的“报道敏感区域”,您经常会遇到吗?界定敏感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在“规定动作”与“敏感区域”之外,是否还存在一个很大的报道空间?在报告中,您为何又特别提出要“强调媒体人自身的主角意识”?“主角意识”与“规定动作”和“敏感区域”是否会有矛盾?如果有,如何化解?这种主角意识的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规定动作”是一个常态,是上面的要求,平心而论,并非所有的“规定动作”都是不好的,这其中要有分析和思考,有些按着做就完了;有些“规定动作”空间非常大,可以包含大量“自选动作”。在中国媒体的生态环境下,能够在“规定动作”之内的空间里,把“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做一个很好的结合,这是中国新闻人的功夫所在,对二者把握得好与否,可以显现出媒体人的智慧,因此我认为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从具体的情况来看,有些“报道敏感区域”我们就理解为这是报道警区,不能够报道,那就不碰,绕开。但是此外,要做的事情也是做不完的,要知道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完善的社会发展阶段,大量的新闻素材是一个辽阔的大海,只要你有心,其实“规定动作”之外空间广阔,就看你是不是一个胸怀责任感和有所作为的媒体,绝不会因为有“规定动作”和“敏感区域”,就什么都做不了,大量的其他新闻素材可以纳入你的视野,它们其实是无边无际的。

如何处理好“规定动作”与“敏感区域”二者的关系是个很大的课题,我为此写过文章。“规定动作”一定意义上就是我们的媒体环境,有时候也可以成为好的报道机遇,而“自选动作”则是日常报道工作每天都在做的事情,这个空间也是极大的,在很多时候,能够把二者协调起来。《生活报》做了大量的报道,有很多报道实际上没有超出“规定动作”的范围,但由于我们的“自选动作”增值了,使得“规定动作”的制定者也大喜过望,各方会各得其所,都会在成功的报道中找到各自需要的东西。

要研究“规定动作”和“敏感动作”,将其翻译为新闻报道模式,这需要媒体的社会担当和职业素养的有机结合,这是对媒体的综合考验。大量的“规定动作”,其实可以是“自选动作”,就看你怎么做了,大量的“敏感区域”其实也没有那么敏感,只要切入点找准了,一样可以做出好新闻,一样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所以在中国媒体这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下从事工作,这些东西是不能回避的,而是必须要面对的,面对它,要抱着积极的、建设性的心态。从这一点来说,新闻人的主角意识便有所体现。

七问: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您认可的好选题,却被迫拿掉?原因何在?如果不拿掉,会遇到哪些方面的压力?对于记者来说,在计件制的评定标准下,您会如何补偿被拿掉作品的记者?您是否会主动在心理上抚慰记者?

答:好选题被拿掉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我们认为这是媒体工作的一部分,我们还会有其他可以做得好的题目迅速补充上来。所以这不是压力问题,是一个努力做好调整的问题,始终保持一种积极上进的心态。遇到真正的新闻,记者不采访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发不发是编辑部的事儿,未发不是你的责任,是我的责任,我的责任我承担,我该付出还要付出,对记者的劳动要有足够的尊重。譬如稿费照发,绝不抽条。这是我定的一个内部制度,一直坚持得比较好,我们报业集团也很支持。对于记者来说,在计件评定标准下,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一些好的报道不能发出,没有适当的补偿和激励措施,是不对的。对记者除稿费补偿之外,同样重要的是,在精神上我和编委会成员也经常给予关心,记者知道我和他们在一起。记者知道他是和新闻在一起,虽然有些新闻没有发出来,但是他尽力了,他并没有辱没自己的职业。当然,由此带来的内容生产成本的付出以及其他付出是无可避免的。

分享到:
(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