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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的“乌合之众”

蒋露

2013年03月13日14:04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新媒体出现后,媒体逐渐从一个高门槛的专业机构操作,变得越来越个性化。微博互动式的传播方式,使得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在微博这个虚构的舆论场中,网络群体就同一公共事件发表舆论,推动事件的进程,并形成网络时代的心理群体。然而网络流言、网络暴力事件也并没有停止过。本文试图以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对于群体心理的研究为出发点,以新媒体语境为研究文本,从群体心理、群体意见以及群体领袖三个维度,对新媒体语境下的网民心理进行浅要的分析解读。

关键词:新媒体;群体心理;群体意见;群体领袖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在其传世名作《乌合之众》中总结道:民众缺乏理性,依赖于信仰与权威的引导,用想象来判断,模仿他人行为,简而言之,民众是盲从的。对于当下的传播环境,对于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则可以利用它对中国互联网中发生的各样公共事件、群众运动以及在其中个体心态、群体心理的变化和适应做出分析,并挖掘网络现实中的文化现象所蕴含的群体意识。

本文试图从《乌合之众》中的三个关键词:群体心理、群体意见以及群体领袖出发,结合当下传播语境下所发生的热点事件,分析新媒体语境下的“乌合之众”是如何在舆论引导下进行信息的交流与传播的。

一、群体心理

“群体的叠加只是愚蠢的叠加,而真正的智慧却被愚蠢的洪流湮没了。[1]”这种情况的出现,实则受到群体心理的支配。而群体心理,则受到本能、传染、暗示的操控。

1.本能。所谓本能,佛洛依德指出,本能是一种为了消除肉体欠缺并重建内在平衡的能力[1]。就笔者看来,人都有分辨是非善恶、趋利避害的本能。在勒庞的观点中,数量是本能的决定性因素。数量在人类社会中会经常性的产生一种充足的理由,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正义”力量,对他们来说群体就是正义,数量就是道理。即或不然,群体中的人也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想法,因而在行为时就表现得理直气壮。正如微博中“谣言”的传播。现实中道德的约束、隐私的不可侵犯,在微博这样一个“匿名”的平台上,渐渐隐于电脑屏幕之后。在网络中,不仅群体是匿名的,个人也是匿名的。此时的“个人”具有了网络群体的心理特质,当一个“谣言”未经证实却被大量转发,群体的力量使得常人眼中的“常识”变得虚幻遥远。

2.传染。所谓传染,在群体中,感性的、本能的情绪特别容易传染,而理智的、冷静的情绪在群体中起不到丝毫作用。勒庞用“催眠”二字形象的概括了传染的力量,他指出,一个被群体情绪传染的人会感觉到自己前所未有的强大,他的行动完全听凭另一种陌生的力量所主宰。被传染的群体以他们完全非理性的力量主宰着这个世界。

正如乔治?奥威尔在《1984》中描述的那样:

仇恨到了第二分钟达到了狂热的程度。大家都跳了起来,大声高喊……甚至奥勃良的粗犷的脸也涨红了。他直挺挺地坐在椅上,宽阔的胸膛胀了起来,不断地战栗着,好像受到电流的袭击……不出三十秒钟,一切矜持都没有必要了……你所感到的那种狂热情绪是一种抽象的、无目的的感情,好象喷灯的火焰一般,可以从一个对象转到另一个对象[2]。

这段描述中,主人公温斯顿在“两分钟仇恨”里情绪出现明显转变。“两分钟仇恨所以可怕,不是你必须参加表演,而是要避不参加是不可能的。”正是由于群体中存在一定的群体压力,群体成员为了适应群体需要接受群体中其他成员的认可,需要与其他成员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因此群体中的“催眠”使得本能的情绪更为容易的得到传染。

3.暗示。所谓暗示,是比传染更深程度的“催眠”。指人一旦进入群体,是非善恶的观念制约以及趋利避害的行为能力全部消失,个人的表现与独立个体时截然相反,冲动、狂躁却得到了不可思议的强化。

回顾当下传播环境下的群体事件,李启铭撞车事件中群体心理的形成,便经历了“本能—传染—暗示”的过程。

李启铭撞人案件发生后,人们出于同情的本能,对被撞女生表示惋惜心痛,接着李启铭“我爸是李刚”言论一出,人们关于正义的本能被激发,在此刻形成一个心理群体,“愤怒”这个情绪迅速传染开来,继而变成行动上的暗示。愤怒带来的结果是对李启铭的“人肉搜索”与口诛笔伐。反观当时的情况,“一边倒”的趋势很明显,当时的微博、电视、报纸上鲜有对于李启铭当时完整言论的表述。“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是否只是断章取义之言也无从考证。在案子审判时期,微博上就出现了李启铭死缓的消息,转发量相当大。然后跳出群体的思维定势,具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个人都知道此时的司法程序并没有进行到可以判决的地步,但是群体心理的推动下,处于群体中的人俨然变成了勒庞笔下的“智商匮乏者”。

二、群体意见

勒庞指出,“群体只适用于简单武断的论断,越简单越夸张的越好。它全然不知怀疑和不确定性为何物,并无多少逻辑可言。[2]”因此给群体提供的无论是什么观念,只有当它们具有绝对的、毫不妥协的和简单明了的形式时,才能产生有效的影响。总的来说,所谓群体,不过是外界刺激因素的奴隶而已。而能够左右群体意见的外界刺激因素无外乎是形象、词语和套话、幻觉等。

1.形象、词语和套话幻觉。群体容易被鲜明的形象打动。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的广告要用美女、可爱的婴儿作为主体的原因。尼尔波兹曼也在《娱乐至死》中写道:

政治家原本可以表现才敢和驾驭能力的领域已经从智慧变成了化妆术[3]。

群众的选择倾向已经不仅止于对事物、意见的价值评判,外在形象也成为了影响群众喜恶的重要因素。

与贾尼斯的群体理论观点相似,勒庞也指出群体思维(群体意见)形成以后,群体中的成员会出现不可战胜的幻觉。这使得成员认为自己非常特殊,以至于可以克服任何阻碍或挫折。

2.与贾尼斯“群体理论”的比较。

就理论假设来说,勒庞的精神统一性与贾尼斯的高度凝聚力都是指群体成员愿意在一起的程度,是群体意义上的团结。贾尼斯的理论指出的是群体成员面临共同命运时,会产生一种使大家顺从的压力,迫于这种关系限制,群体成员想保持一致的愿望,压倒了个人的敏锐判断,认为维持和平比做出清晰恰当的决策更重要。

就影响因素而言,贾尼斯所指的结构因素包括群体与外界隔绝、缺乏公正的领导、缺乏明确的决策程序以及群体成员背景的同质化。再就群体压力,两者都提到了群体压力,群体压力包括内部压力以及外部压力。贾尼斯指明的是个人为了消除压力而导致服从于群体思维,个人是积极主动的。勒庞的群体思维的观点中没有“个人”的存在,因为个人泯灭了,群体思维的产生是由于受到了外界的刺激等一系列直接因素所产生的,是被动的。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贾尼斯的群体思维理论和勒庞的群体心理理论最大的区别就是对群体的界定。贾尼斯承认群体的合理性,但群体思维具有危害,群体思维的形成是群体个人为了协调内外部压力而做出的反应,而勒庞则指出群体的一无是处以及群体思维形成后,群体只能处在被动的接收地位。

三、群体领袖

勒庞认为有群体的地方就有领袖,他是核心,是各色人等形成组织的第一要素。他是这么解释领袖的形成的:开始的时候他和我们都一样,接着他成为了一个观念的使徒,其他的一切事物都消失了,此时他就有了成为领袖的条件,因为他极端,而这恰恰是群体所喜爱的情感。因为群体智力的低下导致其在感情上也只能接受最简单的东西,这是原始人隔代遗传的残留。群体的偏激造就了极端的领袖,而极端的领袖又促进了群体的偏激。

在大众传播时代,领袖不仅可以解读为群体中的个人,媒体也可以充当领袖这样一个角色。当一个公共事件发生,媒体和广大受众一致对此事件表示关注,此时就形成了一个心理群体,共同关注事件的进展。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往往忽视对新闻真实性的甄别。根据议程设置理论,媒体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把一些夸张、骇人听闻的事件设置为议程的中心,群众极端情绪受到挑动,进而又促使了媒体进一步的偏向性报道。

范美忠事件中得到了较为典型的体现。范美忠由于在汶川大地震中不顾学生的安危,率先跑出教室,而被称为“范跑跑”。围绕范美忠事件,基于对该事件的关注,网络中不少网民形成了一批具有共同心理的群体,有着高度的精神统一性。此时,他们就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心理群体,在网络社会中充斥着对范美忠的攻击。这种攻击的厉害程度已经达到了被称为“网络暴力”。而此时无论范美忠如何辩解,都无法挽回受攻击的局面。很显然,在还有太多的问题值得思考的前提下,如学校建筑质量为什么这么不堪一击?为什么平时缺少相应的安全教育?范美忠的做法是否就一定是错误的呢等?网友对范美忠的猛烈攻击无疑带有太多的非理性因素。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的迅速出现,网络技术的不断提升,群体网络事件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勒庞所提及的心理群体在新媒体语境中也同样存在。某个重要事件发生后,原本孤立的个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汇聚在一起,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而转向一个相同的方向。此时,勒庞所说的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就诞生了。但我们应该清楚的看到,正是由于网络这样一种群体聚集地的存在,群体的联系似乎没有以前那么紧密了。关上电脑人们就能轻易的回到现实世界。技术的发展使得身份的转换成为了轻而易举的事情。群体中个人意识的存在显得越来越强烈。因此,笔者认为,群体不是最愚蠢的叠加,但显然,群体的决策也不可能是最明智的。在网络传播时代,我们要持着辩证、理性的论断去面对正在发生的各类事件,既不忽视群体的喧嚣与躁动,也不迷信精英的意见和观点。

(作者简介:蒋露,女,南京理工大学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传播学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媒体研究。)

参考文献:

[1] (法)古斯塔夫?勒庞.戴光年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新世纪出版社,2011.

[2] (英)乔治?奥威尔著.董乐山,傅惟慈译.一九八四[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3] (美)尼尔?波兹曼著.章艳译.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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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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