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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研究【5】

徐占品

2013年11月14日13:42    来源:新闻爱好者    手机看新闻

三、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想通过一套标准去科学地衡量灾害信息传播具有很大的难度,“四个有利于”的标准并非一个严谨的定量标准,而是一个笼统的定性标准,但是这个标准的存在,可以有效解决当前灾害信息传播中存在的一些乱象,从而为灾害信息传播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行文准则。当然,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评价标准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注意:

(一)该标准并非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的必要条件,而是充分条件

灾害事件中,信息传播的内容极其丰富,通过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释放的信息量大而冗杂。那么这些信息并不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有利于”的标准,也就是说,“四个有利于”并不是评价灾害信息传播的必要条件,而是充分条件。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类传播者为了保证灾害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常常以放弃灾害信息的全面性和深入性为代价,将即时信息碎片化地传播出去。如地震灾害中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发布的地震速报,各新闻媒体发布的简讯,以及社会公众发布的主题微博,这些信息内容单一、形式简单,也就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同时满足“四个有利于”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轻易否定这些信息的传播价值。所以,只要进入传播过程的灾害信息能够满足“四个有利于”中的任何一条,就是整个灾害信息传播系统中的积极元素,都会对灾后社会秩序的恢复重建发挥重要的作用。

既然“四个有利于”并非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说所有的灾害信息传播都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有利于”,那么,“四个有利于”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在具体的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中,该如何使用这一标准呢?其实,“四个有利于”在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是由前向后递减的,其中,“有利于灾害救助顺利开展”是核心,是首要标准,甚至可以牺牲其他标准来保证这一标准的实现,但是绝不能为了满足其他标准而牺牲这一标准。在具体的灾害事件中,需要信息传播者合理进行信息把关,最大限度地满足灾害救助的需要。在“7?22”定西6.6级地震灾害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微博上看到许多对国内媒体报道的批评声音,这些不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媒体对这次灾害事件报道时间短、密度小,二是一些网站在灾害救援的关键时刻没有进行相关报道,反而浓墨重彩地报道英国王室添丁的新闻。按照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估,这次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无疑是存在失误的。

(二)“四个有利于”不只是一个现实标准,还是一个历史标准

灾害信息传播实践与人类社会发展同步。原始传播时代,由于受到生产力的限制,人类生存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过程中,及时畅通高效的信息传播具有重要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灾害信息传播实践又受到了统治阶级的种种限制,受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7]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进步,现代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灾害信息传播的时效性、针对性、影响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灾害信息传播模式逐渐形成,但是,由于信息把关被媒介机构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垄断,传统大众媒介时代的灾害信息传播更加注重宣传效果而常常忽视对事实和受众的尊重。[8]互联网的兴起使得人类社会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被彻底打破,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传播过程中的反馈。新媒体时代的灾害信息传播也更加迅捷、透明、复杂,大量信息通过自媒体平台进入公共领域,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直接影响着灾害信息传播效果。[3]

“四个有利于”是在新媒体时代提出的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但是并不是仅仅针对新媒体时代的灾害信息传播实践,同时也可以用来评价历史上的灾害信息传播现象。灾害信息传播历史是新闻传播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灾害发生及救助规律的有效途径。在研究过程中,对历史上的灾害信息传播现象进行评价是无法回避的一个环节,因此,“四个有利于”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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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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