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视节目传播效果评估指标系统的应用
电视节目传播效果评估指标系统的相当一部分为客观指标,需要涉及调查数据换算问题;而多数主观指标评估,则需由专业调查机构协助完成。
在本指标系统内,覆盖率、视听率、市场份额这三大指标数据较为常见,对其百分比数字与同频道、同形态节目基准值进行比照,可以采取5分打分法。分为:优于平均水平较多(5分)、略优于平均水平(4分)、等同于平均水平(3分)、略低于平均水平(2分)和远低于平均水平(1分)。
欣赏度、忠诚度、主持人竞争力调查则要由专业调查机构配合完成,一般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专家与业内人士、受众,权重比可以按照1∶2∶2的比例配置。
而对于广告创收和营销成本两项指标,数据则主要来自财务报表。参照基准值比照,也可以采取5分打分法。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和非常差(1分)共5个等级。
如果把本系统内的八项指标按照100%的权重进行再分配,对于节目传播效果评估最为重要的视听率和欣赏度权重可以各为20%,其余六项指标权重则均为10%。
当然,电视节目传播效果的评估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开放的指标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随时吸纳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指标,做到水涨船高、与时俱进。(作者为北京大学视听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1]郑维东.电视受众探析[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