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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笛微博泄愤惹风波两度致歉 被诉侵权判令道歉【2】

2015年01月08日06:36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微博调侃惹恼方舟子

方舟子诉称,王牧笛自2013年7月14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进行恶毒攻击,并对他及妻女辱骂、威胁、恐吓,微博内容没有事实依据,肆无忌惮恶意诽谤和侮辱,使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删除相关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以及维权费用37100元,微梦创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牧笛辩称,其行使正常的言论自由权利进行质疑,且注明了出处和来源,他的质疑是希望方舟子能给出回应。相关内容是公众话题,因此其提出质疑和评价是正当合法的,并带有诙谐成分的调侃,没有捏造事实侮辱和诽谤。微梦创科公司辩称,作为微博的经营者,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可能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应当承受的社会评价尺度比普通人更加宽松,对其合理的质疑和评价并非侵犯名誉权。

法院裁定 部分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牧笛的部分微博言论使用了“方大怂”、“方怂大师”等贬义性语言,但尚未达到侮辱的严重程度,不能因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为构成侮辱。鉴于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对这部分的微博内容,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

而另外一部分微博言论,如网络黑社会头子、骗钱以及使用畜生、疯狗、剥开画皮等损害方舟子人格尊严的用语,对方舟子予以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诽谤和侮辱、贬损,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畴,构成侵权。王牧笛应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判令王牧笛赔礼道歉并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维权费用17100元。

(文字综合京华时报、北京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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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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