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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報在我國公共領域構建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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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4日13:32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都市報在我國發展已近二十年,對我國公民言論自由擴展與實踐,和公共領域構建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國現階段,公共領域構建問題仍然令人擔憂。都市報在公共領域構建中起到的作用使我們產生了很大的學術興趣對其進行研究,而都市報自身又有諸多限制,如何破解和規避這些限制成為都市報進一步發揮作用的關鍵。本文簡單勾勒了我國目前公共領域現狀,並對都市報發展的限制做了梳理,提出了一些觀點和看法,期待能對都市報在構建我國公共領域中的作用提升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都市報﹔公共領域﹔構建

自1995年元旦華西都市報誕生於成都開始,我國都市報便如雨后春筍,發展如火如荼。都市報一改黨報高位辦報的理念,提出“按照市場規律辦報,依據讀者需要採編稿件”的辦報理念,圍繞“市民新聞報”的定位,提出全心全意為市民服務的辦報方針,同時糅合各類暢銷報紙優勢的辦報思路,成為文化性、綜合性、趣味性、信息性多種特色綜合的報紙種類。報紙信息量大,可讀性強,全方位報道市民關心的多個領域的新聞內容,成為區域讀者了解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都市新聞大看台”﹔同時積極報道相關信息咨詢,是名符其實的服務廣大消費者的“都市生活大百科”[1]。有專家認為都市報在發展過程中首先是以批評報道打開了讀者市場,其次是故事化和娛樂化。這在業內被稱為都市報早期贏得讀者的三大件。批評報道是擴展構建公共領域的重要言論工具,言論的自由空間和力度是公共領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

一、我國公共領域構建階段與現狀

公共領域的相關研究在20世紀初即被德國眾多學者提出,之后集大成的學者哈貝馬斯在1962年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中將其概念化從此公共領域幾乎成為社會學、哲學等多個學科集中研究的核心問題被廣泛關注。關於我國存在公共領域與否的問題在80年代以來爭論不休[2],隨著媒體大行其道,公共領域的探討甚囂塵上。哈貝馬斯認為公共領域的存在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緊張的產物,公共領域存在是使二者緩和的緩沖地帶。我國建國初期,國家行政力量無限強大,壓迫社會結構運轉,基本不存在公共領域。文革中則更無可能。改革開放后,特別是“真理問題大討論在我國傳媒公共領域形成過程中有特殊價值(打破媒體思想禁區、涉及范圍廣泛、關涉國家前途命運、在正常軌道上進行、中央部分媒體頂住壓力為中國傳媒公共領域形成樹立了精神風范),是市民參與討論代價變小,為改革開放后的傳媒公共領域形成有直接推動作用”[3]。這一時期我國公共領域建設才開始大跨度前進。90年代中期后,網絡媒體出現,都市報異軍突起,隨后到2000年后,自媒體(個人博客,播客,微博等)大大簡化了意見和信息發布,多種媒介形式相互雜糅,借助媒體的力量,輿論對行政力量的影響力空前強大。參與人數的上升,議題范圍的擴大,言論力度的增強,多個方面証明公共領域的形成和發展在當代中國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現實。

但是,現代中國公共領域多集中體現在市民生活的文化生活中,反映市民階層的普遍要求就成為都市報天然的使命。然而,公共領域的作用圄於此隻體現了很小一部分價值。近年來爆發的重大媒介事件已經漸漸讓我們看清了公共領域在社會政治、經濟、學術、司法等多個領域的巨大威力,如何擴展公共領域才是都市報不可躲避的使命和責任。

二、都市報在構建公共領域構建方面的限制因素

公共領域被哈貝馬斯提出之后,很多學者開始關注我國建設公共領域的可能性和方法。哈貝馬斯的經典著作《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中提出了公共空間存在的條件:平等的、忽視任何差別地在理性層面上的討論﹔問題限制在人人可以理解的基礎上,目的在於保障所有人都參與討論﹔公開性,擁有財產且受過教育[4]。理論的嚴密是考慮的全面性,理論的悲哀恰恰是實現的艱難性。哈貝馬斯給全世界出了個難題,但是也勾畫了美好的民主願景。依據這個理論,都市報構建我國公共領域的限制也非常凸顯。而且根據我國目前的社會文明水平,構建我國的公共領域遠非滿足這些條件可以促成。

1.都市報屬性限制其言論難以獨立。1992年9月,中國報協在江西舉行了全國報社經營管理經驗交流會。會上首次提出了“報業經濟”的概念,指出:“我國報業已經進入了以業為主,多種經營,全面開發報業經濟的新時期”[1]。我國自都市報出現以來,目前形成了全國各個主要城市都有晚報、都市報的局面,但是這些都市報清一色都是屬於黨報集團下屬子報,而我國又對報業集團實行雙向管理,都市報的屬性難以使之成為獨立言論場所。

2.非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及不完善的新聞法制。非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及不完善的新聞法制成為都市報進一步發力的剛性缺失。經營管理與上文提到的屬性問題同出一轍,新聞法制的長期殘缺,新聞言論沒有專門法律保護也成了都市報難以四面出擊的硬傷。

3.實體報社與報人相對的穩定性使言論責任易於查清。及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都市報引言獲罪的情況屢有發生,新聞自由的呼喊更加激烈。2003年發生的震驚全國報業的“南都案”就是顯著的例子,案件牽扯到司法系統對南都報總經理喻華峰和報社社委李民英的司法判決,而之后雖然出現了中國新聞界於6月8日發起聯署公開信認為判決“很不公正、很不妥當”也仍然無濟於事[5]。

4.我國宣傳政策和相關法律、規范以及潛規范劃定了言論邊界。爭取新聞自由就是不斷爭取擴展新聞邊界的事業,然而實際情況是我國目前很多政策法規對於新聞自由的國際共識邊界有獨特解釋,上有很多沒有開放的言論領域,而這些領域對公共領域的構建又極為重要,這樣就使我國都市報多圄於娛樂化,進一步循環發生社會低俗化、過度娛樂化、輕浮化趨勢,公共領域的構建幾乎偏離了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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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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