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鑒於紀錄片創作實踐中虛構手法的運用和紀錄片真實性理論邊界的消失,基於作者創制的電視記錄場理論,分析了紀錄片拍攝現場的微觀結構和內在機制,認為電視記錄在被攝對象的自然狀態下可以記錄和還原事物的真實面貌,在被攝對象的自主狀態等建構性場境中的電視記錄也有真實性成分,因此紀錄片拍攝中“情景再現”手法的運用要遵循若干基本原則,理論發展需要扼守內容上的“事件本原”和方法上的“探索發現”的底線,以捍衛使紀錄片區別於其他形態的媒體文本的獨立性。
關鍵詞:紀錄片﹔電視記錄﹔真實性
對於紀錄片真實性的理論脈絡,從電影一出世就延續到了今天。圍繞紀錄片真實性爭論的循環往復的歷史和混雜不清的現實,充滿了學者和實做者形形色色的經驗和理念。這些紛雜的觀點到今天仍沒有一個理論可以統合或是給予高屋建瓴的解說。電視記錄的場理論[1-3],作為一種電視記錄的微觀理論,真切地植根於電視業界實踐,同時又在理論上有所整合提升。本文力圖運用電視記錄場理論對紀錄片真實性的爭論做一個理論的歸結並廓清理論和方法的邊界。
一、電視記錄場理論
電視記錄場理論是一種精細地描述電視拍攝現場要素對記錄性質影響的理論[1-3]。這一理論認為:電視記錄的場是拍攝現場諸要素(被攝對象、攝像機/攝像師、記者等)及其帶有的權力關系共同構成的客觀實在。
電視記錄場理論認為:在被攝對象、記者/主持人、攝像機/攝像師三個基本要素構成的現場基本關系中,可以區分出五個不同質的電視記錄場,即第一場(被攝對象的自然狀態),第二場(被攝對象的自主狀態),第三場(記者的採訪狀態),第四場(記者/主持人現場播報狀態),第五場(主持人演播室播報狀態),如圖2所示。
在第一場中,被攝對象沒有感知到攝像機/攝影師的存在,處在一種自然的狀態中。在第二場中,被攝對象明確感知到了攝像機/攝影師的存在,但是由於某種原因,主觀上忽視了攝像機/攝影師存在的事實。比如,被攝對象與電視拍攝團隊十分熟稔,以至於對拍攝習以為常。第三場是記者的採訪狀態。記者、被攝對象、攝像機/攝影師三者均明確知道“這是一場採訪”。第四場是記者(主持人)現場的播報狀態。第五場是主持人演播室播報狀態。
其中,第四場與第五場的區別在於,在第四場中記者/主持人的現場播報會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而在第五場中,現場僅由主持人、攝像機/攝影師兩組要素組成,是一個純粹的工作現場。在上述這五個場中,前四個可能處於同一個現實時空中。引起場的性質變化的是現場“三要素”(被攝對象、記者/主持人、攝像機/攝像師)及其心理變化。不同場中拍攝的鏡頭,存在著明顯的意義差別。
二、動作性場境中紀錄片真實性的發生機制
一般而言,當下關於紀錄與真實的前沿理論,還是傾向認為紀錄本身是建構性的。建構論認為,客觀真實不可知,媒體是從無數零碎的社會事件中主動挑選、重組、編排信息,所以形成了對客觀真實不同角度的詮釋和符號意義的爭奪。但是,本文將論証的觀點是:紀錄片在某種可定的情況下(第一場),可以真實記錄和再現事物的真實面貌,即使是在有多重權力關系介入的情況下(第二場和第三場),仍然有可能在建構真實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客觀性。
通過上述對電視記錄場理論進行模型的簡單介紹,可以把電視記錄模型中的五個場分成兩類不同性質的場境:第一場和第二場是以動作性為主的場境,稱之為“動作性場境”﹔第三場、第四場和第五場是以語言為特征的,稱之為“語言性場境”。這兩類場境在紀錄片的真實性建構中,分別有不同的功能和機制。
1.第一場紀錄再現真實的可能性。在第一場,被攝對象並不知道有攝像機的存在,如果這時通過偷拍的方法記錄到這個人的生活片斷,這裡的影像記錄實際上就完全捕捉和再現了此人的生活情境。所以,來自電視記錄第一場的信息無疑具有客觀的真實性,或者說它再現了客觀真實的原貌。電視記錄(影像記錄)在這個場境中,無間隙地迫近了事物的真實狀態。在這個層面上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電視記錄(影像記錄)在事物的自然場境中是可以具有最大限度的真實性的。這裡的最大限度是相比於其它的文本編碼方式和記錄方式而言的,比如故事片電影、新聞報道。現實中所有的以真實性為標簽的文本方式都十分注重來自第一場鏡頭的採集和使用。在電視和網絡上時常可以看到一些偷拍的鏡頭,這些鏡頭的真實性和質感都給予極大的視覺沖擊力。不僅如此,人們還對這些圖像所表達的現場的真實性深信不疑。
2.第二場的游移狀態和真實性建構機理。第二場即被攝對象的自主狀態,它是被攝對象主觀上忽視攝像機存在的一個現場——這個現場在理論上是由“第一場悖論”所造成的。就是說,攝像機一旦出現在被攝對象面前,被攝對象的自然狀態立即消失,直接被拖入第三場(被攝對象的採訪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