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盡給我現眼,既然是我媳婦兒,跟我出去!”
“呸,誰是你媳婦兒?”哈文一把把我的手打開,“出去干什麼?”
“掙錢!”
“掙錢?”她猶豫了一下,“能掙多少?”
“錢不多,我努力!”
說完,我拽著她來到內蒙古飯店,介紹她當駐唱歌手,開始了“夫唱婦隨”的兼職生涯。算起來,一個月賺的錢少說也有一千多。
有錢了,就開始臭美。誰讓我骨子裡就臭美呢?我們倆所有的衣服,都是我親自設計的“情侶款”,我們一起坐公交車去買布料,拿到定福庄附近的一家小裁縫鋪裡做。我做事馬虎,有時候人下車了,面料卻落在座位上,找也沒的找,經常挨哈文罵。
穿上自制情侶裝,如果隻看腰部以下,我們倆就是一個人,褲子的款式、花色一模一樣。幾年以后,出了一個叫陶金的搖滾青年,帶火了短款西服和蘿卜褲。哈文作証,這身行頭,早他好幾年我就已經發明了。
說起錢的好處,還真是一言難盡。
每回她的同學、朋友到學校裡來玩兒,都是我慷慨解囊,去小賣部買酸奶招待他們。現在說來,酸奶不值什麼錢,在那個年代還是挺奢侈的。況且架不住一來就來四五個,有的還特不拿自己當外人,“我就愛喝酸奶,來倆!”
心裡疼不疼另說,我臉上始終熱情洋溢,“大家隨便喝,哈文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