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2月15日專電(記者魏?)記者發現,明星代言的商品對年輕消費群體吸引力不小。採訪中,不少年輕消費者會選擇有明星代言的商品,尤其是護膚、洗發等日用品。
業內人士認為,很多商家通過尋找明星做廣告,增強民眾對名牌商品的關注,企圖達到一種心理暗示。讓普通消費者通過使用和明星同樣的日用品、裝飾品時會感覺自己像明星一樣生活。不過,也有媒體評論認為,美寶蓮請了曾軼可,益達請了桂綸鎂和彭於晏,戴爾請了陳冠希……閱廣告無數,具有很強判斷力的年輕消費群體,你很難再靠某個明星去說服他消費某種產品。
山西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耿曄強認為,隨著商品日益豐富、消費者選擇也更多,很多商品想通過明星效應做到與眾不同。不過,隨著商品日益豐富,靠明星說服消費者使用某種產品越來越難了。此外,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一些明星代言也存在“拉郎配”現象,即明星自身的氣質、形象與品牌要傳達給消費者的氣質、形象沒有去很好地匹配和演繹。有時候甚至起到相反效果。對於企業來講,請明星代言需要多思考,代言人為人熟知的某方面特質,要與品牌精神、價值觀相一致,這樣才會有更好的效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