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崢昨天在京出席活動。媒體問及《泰囧》一事,他表示不便回應。 本報記者任峰濤攝
由光線影業出品、徐崢執導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簡稱《泰囧》)在內地以12.66億的票房成為最賺錢的華語電影。3月2日,《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以“侵權”罪名將《泰囧》告上法院。此案已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徐崢接受採訪時表示暫不回應。
3月2日,《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在京舉辦發布會,宣布將正式以“侵權”罪名起訴參與《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同為出品方的黃渤工作室不在被告之列。
華旗的訴訟主要集中在三點。第一,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級版、第二部、續集等,使觀眾誤認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馬精心打造並奉獻的又一部力作。第二,被告在全國各地的宣傳、廣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稱,導致觀眾嚴重地混淆、誤認。第三,將《人在囧途》與《人再囧途之泰囧》兩部電影進行的比較對比中清晰地發現,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故事、主題還是台詞等N處,兩部電影實質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竊行為構成侵權。
記者致電光線影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對此事不會做出回應。
針對《人在囧途》片方的起訴,徐崢昨天出席某活動時回應說:“我剛從國外度假回來,所以還不是很了解這件事。既然此事已經上升到案件的程度了,那我就不能亂回應了。”他稱,以后該回應的時候他會站出來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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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面臨3項處罰
著作權法專家、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原告的訴點來看,如果舉出的証據足夠,那麼根據前兩點,《泰囧》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根據第三點則是違反了著作權法,“要看雙方能否出示有關的証據,証據能不能說明情節的相似性及其嚴重程度。”
陶鑫良說,由於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創意,一般而言,如果《泰囧》裡面大段大段地引用了《人在囧途》裡的原有台詞,或者文字表達和劇情完全相同,這一種情況是肯定構成侵權行為的,“如果僅僅是情節方面有所類似,沒有達到雷同的程度,可能就無法構成侵權。這個判定還是要針對相應事實,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陶鑫良表示,構成不正當競爭和侵權,都將面臨三點處罰:1.停止相應行為、消除影響﹔2.賠償應有的損失﹔3.必要時進行賠禮道歉。而賠償的標准,應以原告為消除不良影響所支付的相應費用,或者是被告因為不正當行為而獲取的利潤,“一般可由法院做出5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但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有網友稱,華旗這次索賠的金額高達1億元,但這一數字並未獲雙方証實。陶鑫良說,截至目前中國還沒有賠償金額如此之高的侵權案件。(記者聶寬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