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記者》雜志
地震報道應該貫徹“以受災者為中心”的傳媒倫理原則,災難是新聞,但救災是更重要的新聞,要關注人,尤其是災民的生活、心理狀況。
尊重生命的價值
記者搶新聞是本能,但首先得把職業道德放在第一位。記者應該明確,任何時候,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尤其高於記者從事的新聞報道本身。
在這次蘆山地震報道中,一些地方媒體的新聞倫理素養的確值得稱贊。在以往突發災害事件的報道上,篩選新聞的標准都過於突出新聞價值五要素中的趣味性,即放大非常態的、能吸引公眾注意的一切新聞點,不顧受災現場救援情況而奮力搶新聞,使記者常常成為去受災現場“添亂”的一群人。相比五年前,今天的媒體克制和審慎得多。當交通堵塞,交警設卡攔截包括採訪車在內的一切社會車輛時,給予了充分配合,記者們或徒步或乘坐摩托車進入災區。《華西都市報》記者楊濤在赴災區採訪途中,發現山體坍塌的碎石下傳來呼救聲,立馬同隨行的救援戰士們手挽手組成人鏈,將受困於路面下的貨車司機救出並帶離危險區。記者本可以在一旁扛起照相機,零距離拍下這一系列救援動作,但任何職業任務都不應超越對生命的尊重,正如記者本人所說,“我們既要採訪,更要幫忙救人”。
不侵擾悲痛
在涉及有人痛苦和驚嚇的事件中,記者接近和詢問當事人時應謹慎、富有同情心。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報道必須謹慎處理。在過去的災難報道中,我們看到有些記者不顧一切地拍攝遇難者家屬極度悲傷、心力交瘁的表情,並使用特寫鏡頭,以至讓當事人的精神尊嚴受傷害﹔反復詢問那些失去至親的孩子:“你知道你爸爸媽媽都死了嗎?”“你知道死是什麼意思嗎?”……這種忽略當事人的感受、毫無顧忌的提問,與往傷口上撒鹽別無二致。
蘆山地震報道中,多數新聞人經受住了對媒體人綜合素質的考驗。成都電視台記者蔣林在此次地震直播報道中以其清晰的思路、沒有多余情緒的表演、不故作煽情廣為觀眾及業界稱贊,被贊為“連線哥”。蔣林在與央視“東方時空”連線的報道中,而對於一些因救援工作過於疲憊而在草坪上閉目休息的一線醫務工作者,蔣林並沒有打斷他們短暫的休息時間進行採訪﹔在對受災較輕的人員採訪時,以“我們能看一下情況嗎,打擾一下”,征得被採訪人的同意后採訪方得繼續進行。對於剛剛經歷了災難的當事者,他們沒有義務去配合媒體的採訪,而媒體人也應當本著對被採訪者的尊重,不去輕易地侵擾悲傷。
遵循最小傷害原則
所謂最小傷害,是對待那些可能因為新聞報道而受到負面影響的人,給予起碼的尊重,甚至給予同情﹔記者應謹慎使用陷於悲痛和失去理智的人的照片,避免侵擾悲痛﹔謹慎處理兒童和未成年人的新聞﹔隻有公眾利益迫切需要時才侵入他人私生活領域等。
某電視台曾舉辦賑災晚會籌募救災款,而在這場主題為“愛的奉獻”的晚會上,除了眾多明星悉數到場外,還專門請來三名來自災區的高中生上台,在台上,孩子們哭著講述自己的受災經歷,令無數觀眾眼噙淚水,但是誰賦予媒體這一權力——為了提升播出效果而將孩子們心口的傷疤再次揭開展示給眾人?
如何避免二次傷害始終是災難報道中被頻繁強調的問題,但又總會有枉顧這一原則的採訪現象出現。此次蘆山地震報道中,某記者不斷追問一因喪失女兒泣不成聲的母親,並推搡旁邊擋著鏡頭有礙採訪的人。究其原因,還是媒體人對於災難報道的認識不夠,認為隻有像平日裡做新聞一樣,將淚水、悲傷、絕望等極端情緒和表情呈現給觀眾,這樣的新聞才有沖擊力。實則不然,社會進步的同時,受眾的新聞素養也在不斷提升,如果僅僅依靠沒有營養的表面現象做文章,也許會引起人們的一時關注,卻無異於將災難新聞報道推向娛樂化、膚淺化。
避免“煽情新聞”
2008年,某主持人在播報地震新聞時一度哽咽落淚,被網民稱贊“熱血男兒” “平民情懷”,有網友將主持人的草根出身及奮斗經歷與此次“落淚”聯系起來,對這種在新聞播報中任情感流露的報道風格給予肯定。5年后的雅安廬山地震中,某主持人帶病直播,用沙啞的聲音堅持直播了整整100分鐘,不少觀眾及網友均稱贊他的敬業精神令人感動,稱其為“中國最強音”。但對於兩位主持人的地震報道表現,還是有一些質疑的聲音陸續出現,懷疑主持人作秀、煽情。無可否認,如何平衡作為自然人的感情流露與作為媒體人的專業素養,仍是值得探討的現實問題。
日本是地震多發國家,日本媒體在地震報道方面的經驗值得研究。在報道“3•11”大地震時,記者無論在紙媒或是電視媒體上,所展現出的都是對災情、受災群眾客觀的報道,沒有“感人”畫面、沒有生死離別、沒有背景音樂,甚至電視主播在報道地震新聞時,都展現出理性、冷靜、淡定的工作狀態。在災難的報道中,媒體人本職的工作即是竭盡可能地傳遞更多的信息,如果將能否帶動受眾的情緒波動、能否營造出悲慟感人、大愛無疆作為報道成功與否的標准,則恰恰違背了新聞的專業性。與媒體人的眼淚相比,公眾更希望得到的是“哪裡需要救助?需要什麼救助?”這一類最為平凡、具體、實在而又無比珍貴的信息。
防止“再度傷害”
在汶川地震中, “敬禮娃娃”郎錚的照片和視頻播出后,感動了中國也感動了世界,他頓時成了媒體追逐的對象。記者紛至沓來,反復讓他講述敬禮的原因,給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負擔,使這個本來樂觀的孩子在醫院治療期間出現心理障礙。
要避免“再度傷害”,記者就要克制自己急於採訪的沖動,等災民情緒緩和下來,能夠正視現實時再聯系採訪。“要確定受影響的人是否准備好講述災禍的經過,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控制場面。一旦情況可能失控,可讓受訪者選擇是否終止訪問,以減輕可能對他造成的傷害。注意你的語氣和身體語言。表示同情,而非抽離。留意眼神,為了表現同理心,你可沿著受訪者的視線,看著她正注視的那一點,好讓她覺得你也是從她的角度去看事物。同情一個人並非帶入角色,而是認同她有這樣的情緒是合理不過的事情。”①那種不顧及災民個人感受、急於求成地採訪的行為是功利思想作祟的表現,受眾不可能認可。
不隨意披露隱私
在地震報道中,對於當事人,尤其涉及一些未成年人時,公布當事人的照片、姓名、家庭住址等隱私時,往往會對當事人及家屬帶來不必要的困擾。隨意公布災難中個人醫療記錄和財務數據等個人信息﹔不經意地披露災民失而復得的存折和金錢數目等等,都有侵犯隱私的可能。新聞報道中對隱私權的侵犯,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受眾的好奇心,其次也為了提升媒體的收視率或發行量,而目前我國對“隱私權”的定義也比較模糊,尤其是在媒體侵犯隱私權方面的法律尚有待完善,因而媒體業務活動中的侵權現象屢見不鮮。
每一個個體生命的尊嚴與鮮活都閃爍在肅穆而悲涼的遇難者名單中,因此,公示逝者信息時,應注意掌握個人隱私權和公眾知情權之間的平衡。公布時注意不要侵犯到個人隱私即可。
在西方新聞界,“公共利益原則”常成為媒體應對侵犯隱私權訴訟的抗辯理由,但在災難報道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的矛盾時,還是應當講究適度原則,如果以滿足公共利益為保護傘而將被採訪者的隱私作為賣點,不僅有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而且在媒介素養普遍提升的當今社會,對於所在媒體公信力的塑造和提升都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作者分別是中國傳媒大學電視與新聞學院教授,網絡新聞與新媒體方向2011級研究生)
【注釋】
①蘇倫機、陳惜姿:《四川地震香港記者反思錄》,香港新聞教育基金出版,2008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