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實選擇:“呈現即真實?”與“表達客觀即報道客觀?”
盡管小販告城管“第一案”的審理已基本結束,但媒體在本次報道中的價值取向和事實選擇引發廣泛爭議。不少網民認為記者偏袒小販,將社會情緒引向城管,強化了城管野蠻執法的刻板印象。而記者在長微博的辯護中,認為自己站在中立面客觀呈現看到的現場。事實上,這篇報道本身和記者的採寫手記暴露了在事實選擇時對“有聞必錄”的生硬理解和運用。記者立場的單一呈現僅僅是新聞操作的“前階段”,充分的調查、核實才會更最大可能地實現更大程度的真實。同時,報道客觀並不能僅僅依靠行文表達形式的客觀來實現,“預設立場”與“觀念偏頗”前提下的表達客觀同樣會使報道沾染濃重的主觀色彩。下文將分析該報道在事實呈現與敘事表達層面的偏頗與不足。
(一)版面語言的“信息延宕”影響讀者判斷
版面語言是媒體新聞價值取向的直觀反映,媒體對版面的編排和處理對讀者的新聞判斷有著潛在影響。從這篇報道來看,編輯對的版面設計存在明顯的“信息延宕”。主要體現在,編輯首先在導讀版A03版刊發《女攤販遭城管掐脖》的配圖標題新聞,從而將新聞主體的主被動關系體現得很明顯——小販被城管掐脖子了﹔其次詳細報道刊登在廣州讀本AⅡ10版。而廣州讀本僅在廣州市內發行,外地讀者或網友隻能看到A03導讀版指向性非常明顯的大圖與標題,有可能造成廣州市外的讀者“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信息缺失﹔第三如果按照導讀版指向,廣州讀本的頭版突出《媽媽的哭泣》的事實,配發母女倆抱在一起蹲在地上大哭,此情此景令讀者無不心生憐憫。於是新聞整個情感基調被鮮明地體現——小孩子看到媽媽被掐脖子而大哭,也容易造成讀者關注事件結果而忽視事件原委的信息延宕。由此可以看出,媒體版面編排的事先設定,造成了讀者先入為主的印象,這對於客觀地還原新聞事實是極其不利的。
(二)選擇性地呈現局部事實有違真實性原則
記者所言“眼睛看到什麼就寫什麼”就是全面真實的嗎?表達方式的客觀是否等同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特別是對於群體沖突的報道而言,當事件尚未定性、主體責任不明時,記者對於事實的選擇、安排與呈現尤為重要。“看見什麼就寫什麼”的採寫觀念就意味著報道成文很可能就是局部的、過程式和片段式的,即便全程都看見,也未必“眼見為實”。具體涉及兩方面問題。
一是片面和全面的關系。除了版式,讀者閱讀時的印象還源自大字號的標題,標題雖然是抽取新聞中最精彩的部分細節,但即便只是一句話細節,也要真實平衡客觀。《一言不合 城管掐住女販脖子》這則主標題在語法邏輯上存在因果關系:“一言不合”是因,“城管掐女販脖子”是果,但從城管公布的現場視頻來看,這一關系中的“因”並不是“一言不合”那麼簡單。這就容易造成讀者理解時以部分事實代替全部真實。此外,標題中隻抽取了“城管掐女販脖子”這一單方面事實,而“女販朝城管仍番石榴”“女販撕爛城管衣袖”等由另一主體發出的行為事實並未在標題中體現。閱讀新聞之前,讀者直接從標題上就易產生“同情小販、討伐城管”的理解偏向。
二是還原事實與夸大事實的關系。新聞圖片的作用是力求展示新聞事件中某一最具新聞價值的瞬間,圖片對讀者的視覺沖擊是遠遠大於文字的。特別對於沖突事件來說,新聞圖片就更要盡力展示全面的瞬間。這則新聞導讀版和正文版共刊發兩張圖片,一張畫面顯示城管用手裹挾小販脖子將其按倒,另一張畫面顯示母女蹲地抱頭哭泣。很顯然,編輯記者有意或無意選擇了兩張小販處於弱勢角度的圖片,這再一次從視覺上給了讀者更加直觀的感受——女販是受欺負的弱者。而女販向城管仍番石榴和雙方互相?打的照片卻被選擇性忽略了。
(三)報道的客觀性未能貫穿新聞生產全過程
新聞作者一直強調自己僅僅是記錄者,沒有加入自己的意見。的確,整篇新聞在表達方式上基本採用“零度敘事”。但新聞客觀不僅僅體現在新聞敘事語言的呈現上,而應該貫穿到從確定新聞選題到新聞採訪的調查核實,從新聞寫作的細節處理再到最終編輯成版的新聞生產全過程。
行文中有一些細節會在整體性上影響到讀者的判斷。原文以“口角演化成?打”作為第一部分的小標題,描述了事發經過。文中描述,女小販的丈夫潘某聞訊趕來,敲打城管車窗,試圖找到涉事城管,記者寫道:“彼時,潘某不知道毆打其妻的人不在車中。”小標題表述為“?打”,文中卻表述為“毆打”,同一篇文章中對於事件主體的同一行為做出了沖突程度不一的表達。而在視頻公布后隨后刊發的《城管局首次公開“城管掐小販”視頻》一文中,表述為“拉扯不斷”。
“媒體還通過對引語的選擇性使用來達成隱性評論的效果,比如廣泛借助民間話語資源或者其他領域的話語資源來表達觀點。”[ 陶佳蘋:《社會沖突議題的新聞話語研究》,上海外國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48頁.]文中有兩處對圍觀群眾的描寫:“‘怎麼可以這樣子呢,她當走鬼是不對,但不能這麼對個帶著孩子的女人啊。’路過的市民越來越多,對於城管的做法很是不忿。”“突然圍觀的人群中有一呼聲,‘是城管的事!’,接著群眾們都喊開了。”[ 連楷、謝亮輝、羅苑尹:《一言不合 城管掐住女販脖子》,《南方都市報》,2013年3月7日第AII10版.]從操作層面來說,媒體對旁觀者語言的直接引用屬於客觀呈現,但對圍觀者“集體呼聲”的引述,一方面無意識地塑造強弱對比的“異利”雙方主體形象,另一方也在無意識地營造情感化表達,從而對讀者的情感傾向性形成隱性影響。對於事實尚未明晰的事件來說,利用圍觀者之口表達偏袒一方的意見對於涉事雙方都是有風險的。
媒體選擇什麼樣的場景進行呈現,選擇配發哪個瞬間的圖片,甚至如何安排人物的直接引語,都有意無意地實現對新聞主題的建構。這種建構雖然只是局部,但局部呈現卻具有替代性的引導作用。面對尚未定論的沖突,再加上前期“信息延宕”造成的先入為主,人們很容易相信記者呈現的就是全部的事實真相。因此媒體更應該在所能呈現的有限事實中讓沖突雙方的行為都有平衡出現的機會,而非對事實進行選擇性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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