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弭“我們-他們”二元對立的偏見
新聞從業者的心態和職業理念往往決定著其從事新聞生產所採取的手段和方式。這意味著,上文所述的記者、編輯對事物的偏見或誤讀,會直接影響到新聞事實的選擇和呈現的操作性表達。媒體的新聞生產不僅僅發揮著傳遞信息的作用,同時也維系著生產者和接收者在潛意識層面的交流與接納。因此,必須逐漸破除和消弭慣常的二分法,在實現新聞真實與客觀的操作層面和記者編輯的心態層面同時實現不偏不倚。
(一)“我們-他們”二分法偏見生成的動因
這裡所言“我們-他們”是指由於利益訴求相異而導致的重新“站隊”和身份排斥。由於長期利益分配不均,一些不能充分享受公平待遇的群體會對阻礙自身利益實現的其他群體產生排斥甚至仇恨。而此時,其他利益關聯不大的群體就會因為感同身受、推己及人等心理動因,而選擇重新“站隊”以示聲援,會產生“同是天涯淪落人”的認同感,於是“我們”身份形成,而處在利益對立面的群體便成了“他們”。這種由於某一事件而習慣性“站隊”並形成身份對立的情形在互聯網上非常常見,“共同的意見主張, 而非嚴格的社會身份,往往成為反對者聯盟一方得以迅速聚合的主要因素。”[ 黃淑貞、朱麗麗:《網絡事件中的階層沖突》,《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第49頁.]
“我們-他們”二分法帶有強烈的身份排斥感,這種不由分說的“認同”使社會階層的對立關系處於意識形態的張力中,容易導致“泛道德化”和“民粹主義”傾向。如果“我們”與“他們”的身份對立大量充斥在新聞的生產、建構過程中,情感和觀念就有可能左右事實。
由於有部分城管不作為、亂作為的先例,在大多數人的眼裡,城管成為了“暴力執法”的代名詞。為了吸引受眾,媒體往往會受“我們-他們”思維的影響,一味迎合大眾,把自己歸為“我們”的群體,在對群體沖突事件報道時往往會同情“我們”。即使在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下,也給予身處社會底層的群體無原則的寬宥,在構建“我們”弱勢感覺的同時,形成了孤立的“他者”意識。
事實上,小販和城管因追求生計和城市管理之間的矛盾而產生沖突的現象絕非個例,記者對這兩類群體的報道也頻見報端,而此類報道往往在事實呈現的過程中先做價值判斷,后做事實勾描,在新聞敘事中強化群體間的對立,由於媒體報道處理不當帶來的群體隔閡觀念殘留在人們心中。仇恨的情感一旦過度膨脹,就會左右人們的理性判斷。
(二)群體沖突報道中消弭偏見的路徑選擇
特定的群體形象採用何種敘事和話語手法、通過什麼機制策略建構和呈現出來,直接影響著受眾對事件和社會人群的判斷。在群體沖突事件的報道中,如何逐漸消弭“我們-他們”的隱含偏見,撫平社會傷痕,同時又能讓報道文本本身無懈可擊,可試圖從以下路徑進行改變。
第一,平視各類群體,不做“強弱”界定。媒體和受眾之間存在著非平視效應,“如果媒體人的素質低於其受眾的平均水平,使得新聞媒體在新聞選擇上處於一種仰視狀態,就可以稱之為媒體的仰視效應﹔反之亦然,就可以稱之為媒體的俯視效應。”[ 修宇:《大眾媒體俯視效應及對策》,《國際新聞界》2007年第1期第50頁.]在現實生活中,總能看到媒體會通過新聞報道對不同職業、不同社會階層進行“強弱”界定,比如城管、醫生是強勢群體,小販、患者是弱勢群體。這就導致在沖突性事件個案發生時,對涉事群體特質的事先界定會干擾人們對事件本身的理解。例如在一些“患者砍死醫生”“城管被小販砍7刀”的事件中,醫生、城管被界定的強勢似乎不存在了。因此,媒體應該首先摒棄對群體的“強弱”界定,在具體沖突事件中,他們只是有著相異利益訴求的群體,在新聞生產的過程中,涉事雙方理應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被平等對待。
第二,人文關懷不代表無原則寬宥。不少人會將這些沖突甚至流血事件的原因歸咎於弱者“生計所迫,社會所逼”,這與長期以來媒體報道傾向有很大關聯。通過報道產生種種暗示,讀者很容易得出“錯不在底層群體”的結論。媒體的傳播偏向明顯影響了公眾的判斷。
人文關懷是媒體的社會責任。但每個人的權益都應受到法律保護,每個人違反法規都要受到懲罰,無論貧富和地位。因此,人文關懷不意味著無原則寬宥,“異利”群體在沖突事件中,不能是“誰慘誰有理”“誰弱誰有理”。城管的執法方式需要更人性更科學,但不能被妖魔化﹔小販的生計需要被關懷被照顧,但違規設攤、屢勸不改不能免責。很多情況下,公眾對雙方的解讀顯然已脫離事實與理性的邏輯,沖突事件成為博同情與求悲憫的最佳時機,以“他們”必須受懲罰、被孤立的代價求得“我們”必須被同情。因此,同情不能代替事實,媒體人要努力保持冷峻的心態,於無聲處撫平社會傷痕,這遠比和大多數人一起無原則地“站隊”更有效。
第三,將沖突議題轉向社會公共議題。“沖突”是新聞價值的一個重要元素,沖突越大,新聞價值越大。在以城管與小販為代表的群體沖突事件中,媒體總是將矛盾與事故作為開拓市場的動力,一味地尋找沖突,通過貌似客觀的事實選擇片面追求轟動效果,引發其他媒體爭相轉載,反過來又進一步刺激了其他記者們無休止地尋找類似的話題,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呈現沖突的目的不是為了沖突本身,而是為了解決沖突。媒體在進行社會報道時,應該盡可能客觀呈現事件中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充分解決平衡報道和“沖突出新聞”之間沖突,從現存矛盾糾紛中探尋構建和諧關系的良性互動,為各個群體的平等發聲提供公共平台,最終目的是讓沖突議題背后真正的公共議題——創新和改善社會管理——浮出水面,目的在於緩和社會矛盾,消除社會誤解,而不是讓社會偏見越來越深。
“城管掐小販脖子”報道體現的只是風險社會中媒體表現的一隅。矛盾沖突尖銳群體間的新聞報道對真實與客觀的要求要精益求精,即使是記者無意的偏見觀念,可能就會讓原本就有誤會的雙方關系更加糟糕。因此,消除記者主觀層面的主題先行與“我們-他們”的偏見視閾,將報道的整體客觀貫穿新聞生產的全過程,是處理此類報道的必然路徑。
(作者系: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參考文獻】
1.黎湛均:《女攤販遭城管掐脖》,《南方都市報》2013年3月7日第A03版.
2.湯凱鋒、鄭國明:《輿論天平倒逼城市管理善治》,《南方日報》2013年3月24日第5版.
3.連楷:連楷微博回應,http://weibo.com/2871063582/zmuBF1eyD,2013年3月8日,訪問於2013年4月1日.
4.陶佳蘋:《社會沖突議題的新聞話語研究》,上海外國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48頁.
5.連楷、謝亮輝、羅苑尹:《一言不合 城管掐住女販脖子》,《南方都市報》,2013年3月7日第AII10版.
6.黃淑貞、朱麗麗:《網絡事件中的階層沖突》,《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第49頁.
7.修宇:《大眾媒體俯視效應及對策》,《國際新聞界》2007年第1期第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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