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城管和小販的群體沖突報道中,由於受到“我們-他們”二元對立的刻板偏見影響,記者有意無意地通過文本的“信息延宕”和事實的選擇性呈現等方式放大事件效果,造成群體間的意見沖突。本文試圖通過對“城管掐小販脖子”報道的分析,探究記者刻板偏見的成因,並就媒體如何客觀呈現事實,消弭刻板偏見,淡化社會誤解提出幾點思考。
【關鍵詞】 群體沖突 事實選擇 偏見
肇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社會轉型加快了社會基層的分化,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差異的效能累加,日益成為觸發社會矛盾沖突和群體事件的根源。一旦由於群體利益訴求相異而產生的沖突未能得到妥善處理,沖突就會超越事件自身的個別意義轉變成公共事件,進而影響社會穩定。在這樣的社會語境下,諸如醫患關系糾紛、城管小販沖突、官民關系緊張等各種群體間事件的議題設置,常常成為記者應對同行競爭、吸引受眾眼球的熱點新聞素材。若處理不慎,極易放大社會風險,加深各群體之間的誤解,影響受眾對事實本源的判斷和輿情走向。本文基於近期媒體對“城管掐小販脖子”事件的報道,分析記者在抓取事實和新聞生產的過程中如何規避刻板偏見,在報道群體沖突議題中如何平視報道對象,有效發揮媒體緩和沖突、淡化誤解的職能。
一、“城管掐小販脖子”報道引發爭議
2013年3月7日,《南方都市報》A03版導讀版刊發題為《女攤販遭城管掐脖》的新聞,“昨日,廣州大道南,女小販與城管發生口角,一名城管執法人員掐著女小販的脖子將其按倒,小販的孩子在一旁的推車上哭泣。”[ 黎湛均:《女攤販遭城管掐脖》,《南方都市報》2013年3月7日第A03版.],並配發一張城管的手裹挾女小販脖子的照片,內文對此事進行大篇幅的詳細報道。報道發出后,“廣州城管掐女商販脖子”在網絡上被大量轉發。“據相關輿情監測統計,當天,至少14萬網友參與討論和超過4.6萬條網友評論。”[ 湯凱鋒、鄭國明:《輿論天平倒逼城市管理善治》,《南方日報》2013年3月24日第5版.]鑒於當事人和網友對於該報道的褒貶,該文作者連楷發表了長微博進行解釋,其中針對稿件本身的操作有一些表述:
——“作為稿件的採寫者,我覺得本來自己不過就是一個路人甲,僅僅是一個路過的記錄者。”——“我認為對這一事件不應當加入自己的意見,呈現,是我最初乃至最終的責任。”
——“我就是眼睛看到什麼,筆杆下出來什麼。自認為這是純原生態的排放,無經過任何消化作用。”
——“光就圖片有人排出個順序進行解讀,這又不是小學生看圖作文。圖片僅僅是瞬間。”[ 連楷:連楷微博回應,http://weibo.com/2871063582/zmuBF1eyD,2013年3月8日,訪問於2013年4月1日.]
現場的情況到底如何?從廣州城管在事發后第15天公開的執法視頻來看,雙方均有過錯,小販違法佔道經營,城管勸說依然不離去。城管在依法沒收小販刀具並歸還后,小販仍然不肯離去,雙方發生言語沖突並互相辱罵,小販向城管砸番石榴,城管用手抓住小販脖子試圖奪回刀具,小販撕破了城管的衣袖,雙方均發生撕扯。《南方都市報》於2013年3月22日在廣州讀本GA06版刊發《城管局首次公開“城管掐小販”視頻》。2013年5月24日,當事人小販李盛燕委托律師起訴城管部門案件在廣州開庭,此案被律師界稱為廣州小販告城管“第一案”。6月21日上午法院宣告一審判決,小販李盛燕敗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