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李天一案”看網絡媒介審判
1.偵查階段,網絡言論混沌,影響案件偵查
“李天一案”最早進入公眾視野源於2月22日實名認証為“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的“王豐-SCMP”的爆料微博。一時間,輿論便炸開了鍋。然而,隨著新聞媒體報道的重點從該案案情轉移到李天一的家庭背景、過往經歷,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傾向便一發不可收拾。一邊是身上貼著“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標簽的“紈?子弟”,一邊是身處異鄉的弱勢女子,輿論一邊倒地將李天一推到了“人神共憤”的境地。
2月23日,就在“李天一案”被爆出一天后,全國各大媒體均用大幅版面對本案進行報道。其中《深圳商報》發表了題為《李雙江之子:坑爹進行到底?》的報道,《華西都市報》則做了題為《李雙江17歲兒子再坑爹 涉嫌輪奸被刑拘》的報道。隨后,《京華時報》和《羊城晚報》更是分別發表了名為《社會愛拼爹星二代才坑爹》、《李雙江是不是太溺愛兒子了?》的評論。一時間,“李天一案”似乎已經被媒體審判完畢了:李天一由於從小受到有權勢父母的溺愛,犯下了性質惡劣的輪奸案。而其父母也成為了輿論聲討的對象。
由於媒體的誤導,加上仇權心理的影響,網民的輿論審判猶如泄了堤的洪水,洶涌而來。在新浪網的新聞跟帖上,名為“機器貓都瘋了”的網友發表了“我呸,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跟帖﹔“最后的桉樹”認為“養不教,父之過,是這個理。”﹔而“我心依舊2930143767”甚至發表了“李天一搶奸一案,連同李雙江一起槍斃。養不教父之過,這父子兩真的應該槍斃,大千世界,況且在中國這文明地方,不殺不平民憤,殺!”如此措辭激烈的言論。
隨后,媒體將矛頭對准了李天一的過往經歷。不久前,李天一因為打人而被勞教一年自然成為了媒體大書特書的內容。但是更為久遠的李天一秘密史,也被“有心”的媒體挖了出來。《新京報》向公眾傳遞了《李天一違法駕駛32次未受罰 收容1年換豪車》的新聞﹔而《瀟湘晨報》和《北京晨報》更是“挖得深”,分別做了名為《媒體稱李天一小學時將同學推下樓未受罰》、《網傳李天一小學照被証為假 學校稱重名》的報道。媒體如此宣傳,對於李天一的“刻板印象”更加深入人心,網民對李天一自然更加仇視。各種聲討、謾罵充斥著微博、網站跟帖,一些網民的措辭更是超越了文明社會的底線。
接下來,網絡上關於“李天一案”的各種傳聞更是甚囂塵上。從被施暴女子是李天一的英語老師到官方提出“輪流發生性關系”的說法,到所謂的解密哥爆案情內幕,再到李天一年齡造假等等。甚至關於李天一家庭的所謂“內幕”也被爆了出來,最具代表性的是,有網友爆出李天一非李雙江親生。而所有這些所謂的傳言、爆料事后都被証實是虛假信息。當關於“李天一案”的謠言充實著網絡,帶來的后果無非就是更多地聲討與謾罵,越來越多的網民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對李天一甚至是他的父母進行進攻。
當然,並非沒有人為李天一說話。案件曝光不久,名嘴楊瀾發布微博:“勞教一年對一個因為沖動打人的未成年人來說是否懲罰過重?被貼上標簽的孩子很容易就破罐破摔了。”此言一發立刻惹來網友爭議,認為楊瀾在替李天一開脫。迫於輿論壓力,楊瀾刪除了微博並公開道歉。在“沉默的螺旋”的作用下,再難有人發表不同的聲音。
筆者認為,既然“李天一案”已經立案,那麼任何關於本案的消息都應該由檢察機關經過調查后提供,因為這樣公眾才能知曉案件的真相。但事實情況是,無良媒體的臆測、網絡非法分子的謠言和網友不理性的謾罵,導致輿論場陷入一片混沌之中,本案案情究竟如何,已經沒有人弄得清楚。又或者在很多人看來,案情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這樣一個契機可以排解心頭的怨氣,“李天一案”無非是靶子而已。
2.審理階段,網絡直播審判內容,影響司法審判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8月28、29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李天一案”。雖然為了保証審理的不公開性,法院要求所有訴訟參與人在庭審結束前不得報道庭審的相關內容,但事實情況是,案件審理的全過程早已直播出去了。8月28日晚,李天一的前辯護律師李在珂發布了這樣一條微博,“法庭要求所有訴訟參與人在庭審結束前不得報道庭審的相關內容,可我們還沒走出法庭,相關內容就已在網上傳開了!”同時,微博上發起的話題雖然是“李某某涉嫌強奸案”,但正文中並未刻意隱去李天一的名字。新聞門戶網站上也早早挂起了相關的專題頁面,幾家門戶網站都直接將李天一的名字挂到了專題頁面的大標題上,李天一的照片更是隨處可見。
在網絡無孔不入的關注下,名義上不公開審判的“李天一案”,事實上毫無保留地曝光在公共的視野當中。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它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即司法獨立原則,但是隨著數量龐大的網民參與其中,該案儼然成為了“全民審判”。在網絡中,網民宛如化身為審判長,隨意發表自己對於案件的看法,從案件証據的解讀,到案件的定性,甚至到判刑的輕重,網上都出現了不計其數的版本,可謂是“一千個讀者眼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在這樣的情況下,司法獨立受到嚴重的侵犯,司法公正受到嚴重威脅,法律的尊嚴也受到嚴重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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