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和以微博為代表的新媒體的日益普及,自媒體時代旋即到來。越來越多的民眾加入網絡大軍,成為網絡輿論的中堅力量。但由於網民素質和網絡監管機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加之一些媒體的負面引導,網絡輿論一片混沌、網絡媒介審判現象表現明顯,嚴重危害司法的獨立和公正,侵犯新聞當事人的人身權利。本文以引發多方關注的“李天一案”為例,試圖以該事件為切入點,深入解析網絡媒介審判現象的成因、表現與規避方法。
關鍵詞:網絡輿論 媒介審判 媒介素養 司法獨立 “李天一案”
引言
2013年9月26日,備受關注的“李天一案”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進行一審判決: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涉案其余四人也分別被判刑。雖然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律不公開審理,然而從年初被媒體曝光開始,“李天一案”就被放置於媒體的顯微鏡之下,毫無隱私可言,儼然成為了本年度最熱們的“公共事件”。不僅如此,為了迎合公眾胃口,不少媒體不顧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原則,“制造了”多個版本的案件真相。在這樣的背景下,該案件自然吸引了無數網民圍觀,與案件相關的微博到如今已被轉發評論超過了千萬條。在這些言論中,對李天一的聲討和謾罵佔到了大多數。新聞媒體站在道德高地上的聲討、網民一致的謾罵,通過互聯網這一介質,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力量,對該案件的司法審判產生了巨大影響。不夸張的說,在一些人看來,“李天一案”已經沒有的審判的意義了,因為在他們心中,該案件早已有了判決書。而所謂的“判決書”不是出自法院,而是出自媒體、網民的言論。
一、網絡媒介審判的定義與成因
1、何為網絡媒介審判
1.1媒介審判
要探討網絡媒介審判現象,首先需要明確其母概念,即媒介審判的定義。“媒介審判”是一個泊來詞,最早起源於美國的“謝帕德案”。對於媒介審判的定義,目前國內尚未形成統一的意見,大多數學者傾向於認為,媒介審判是指新聞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對被報道對象所作的一種事先性的“審判預設”,是媒介利用其公開報道或評論對司法公正的干預和影響,是媒體新聞競爭日益激烈的產物。新聞傳播法學家魏永征教授對“媒介審判”給出了較為完善的界定,即新聞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涉案人員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勝訴或敗訴等結論。【1】
隨著當前我國媒體之間競爭的不斷加劇,為了迎合、吸引受眾,不少媒體不顧自身職責,不惜干預司法獨立,甚至踐踏法律的尊嚴進行“媒介審判”。這一點,從近年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我爸是李剛事件”、藥家鑫案”、“鄧玉嬌案”等案件中就可見一斑。
1.2網絡媒介審判
基於以上關於媒介審判的定義,我們可以明確網絡媒介審判的含義。所謂的網絡媒介審判,是指網民通過BBS、新聞網站、QQ 、人人、微博等網絡工具,以在線直接參與討論的方式,形成強勢輿論影響司法審判的現象。【2】在網絡中,網民憑借自己的主觀情感參與互動,進而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力量,先於司法審判對當事人進行聲討、對司法機關施壓,間接影響了案件的審判,甚至直接干擾到了司法的獨立公正,引起媒介審判。
與傳統的媒介審判相比,網絡信息傳播的全民參與性使網絡媒介審判衍生出一些新的表征。首先,相較於傳統媒介,網絡環境中的媒介審判更易觸發。其次,網絡媒介審判多以網民與媒介互動影響的方式引起審判而非單方面的媒介報道。再次,網絡受眾的廣泛性使一些專業人士參與到討論中來,使“審判”的力度更為深入。復次,依托互聯網這一介質,網絡媒介審判較傳統的媒介審判更具“影響力”。
2.網絡媒介審判的成因
2.1網絡的特殊性
網絡的特殊性是形成網絡媒介審判的重要原因。首先,網絡環境中的匿名性特點,使網民可以隨心所欲的發表自己的觀點,而不受限制。一些人認為隻要自己的言論不涉及黨政的敏感話題,就可以安然無事,因此他們便在網上胡言亂語、大放厥詞,甚至惡意謾罵。其次,網絡的“把關人”缺位也是網絡特殊性的重要表現。不同於傳統的紙質媒體,網絡的“把關人”相對缺失,許多呈現在網上的言論並未經過篩選,也因為這樣,造成了網絡言論在某種程度上的亂象,從而導致了網絡媒介審判的愈演愈烈。
2.2網民媒介素養的缺失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媒介素養的概念。按照學術界的一般說法,媒介素養的定義被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定義是指讓人們成為具有批判意識的媒介思考者和有創造力的生產者,成為媒介公民。廣義的媒介素養定義是指人們面對傳播泛濫的一種回應,用來優化媒介環境是一種文化現象。【3】
相較於西方,我國媒介素養教育啟動遲、發展慢,因此公民的媒介素養相對落后。媒介素養教育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目前我國愈演愈烈的網絡媒介審判現象。在一些社會公共事件和涉及到法律的敏感新聞事件中,許多網民的網絡輿論往往超越了單純的監督職能。網絡的開放給網民提供了一個宣泄口,許多網民選擇在網上發表一些非理性的語言來達到宣泄減壓的目的。
另一方面,網民的盲目從眾心理也是造成媒介審判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很多網民在對新聞事件評論時並沒有認真思考權衡,而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不去辨別發布者披露的事件真實與否,在集體無意識的狀態下自發參與,盲目從眾。許多網民並未意識到,在伸張正義的旗號下,這場盲目的群體行動將會在未來的社會生活中導致更多的非正義。【4】
2.3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
除了網民媒介素質這一主觀原因以外,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是當前網絡媒介審判現象越演越烈的客觀原因。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中國國力的巨大提高,但是同時也導致了社會矛盾的不斷深化。雖然,從中央到地方均意識到社會矛盾的激化以嚴重影響到國家和社會未來的發展,並且各種致力於緩和社會矛盾、推進社會公平的措施也已推行。但是,在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依舊需要經歷一番社會矛盾帶來的陣痛。
如今,一種仇富、恨權的思想已經植根在了越來越多人們的心中。一提到“富二代”,眾多的屌絲自居的人們就恨得牙痒痒﹔一提到“官二代”,大家立馬就會聯想到“以權謀私”、“仗勢欺人”等等負面詞匯。就拿“李天一案”來說,如果這個少年不是李雙江之子,不是一個“星二代”、“官二代”,會引發如此廣泛的關注嗎,會引來如此多的謾罵與聲討嗎?想必是不會的。因此可見,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是導致網民傾向發表非理性言論、進行“媒介審判”的重要客觀原因。
2.4我國司法制度的缺陷
當前我國司法制度存在法院管理行政化,司法機關公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法官、檢察官、律師職業化的建構亟待進行等問題,【5】這些缺陷導致司法機關的公正執法能力遭到破壞,其社會公信力也受到影響。由於司法機關的社會公信力得不到保証,更多的人傾向於認為法院會偏袒有權有勢之人,會產生審判不公現象。也因為這樣,他們才運用互聯網來進行自己認為“公正”的審判。由此可見,我國司法制度的缺陷也是引起網絡媒介審判的重要客觀原因。
2.5傳統媒體的影響
雖然,如今網絡的力量在社會生活的方法面面得到體現,網絡輿論的威力也已從多個社會公共事件中展現得“淋漓精致”。但我們不可忽視的是,強大網絡輿論背后傳統媒體的影響。正如前文分析那樣,網民與媒介互動影響是網絡媒介審判的重要表征。可以說,網民對於社會事件的看法,很大程度上是由傳統媒體通過“議程設置”等手段“塑造”的。在自媒體時代,利用網絡這一介質傳統媒體的言論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傳播,媒體非理性的言論會在極大程度上影響到網民的判斷﹔而受到媒體言論影響的網民則利用各種社交媒介、網站跟帖將自己的對於某一公共事件的非理性看法以聲討、謾罵的形式進行傳播。這些海量的聲討與謾罵如同洪水猛獸一般,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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