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網絡媒介審判的規避思考
網絡媒介審判的危害,從上文對於“李天一案”中媒介審判現象的分析中可見一斑。因此,採取可行措施,規避網絡媒介審判現象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1、加強監管,營造良好網絡環境
要改變網絡媒介審判愈演愈烈的現狀,必須加強對於網絡言論的管制。政府方面,需要加大對於網絡言論的監管力度,加強立法,對惡意進行輿論造勢的群體和作傾向性報道的網絡媒介在法律上定出明確的懲戒制度,為網絡監督提供法律依據。【6】近期,政府部門對於網絡謠言的打擊可以說為網絡媒介審判的規避提供了范本。同時,網絡媒介自身要加強行業自律,網民、管理員、監管部門要互相監督,積極舉報發布不良信息的行為,共同實現行業的自律。此外,通過技術手段,強化“把關人”的作用,加強對於不良信息的過濾,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2、加強網民媒介素養教育
從長期來看,加強網民的媒介素養教育是規避網絡媒介審判的重要手段。從具體實施角度來說,媒介素養教育主要分為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兩個大方面。
相較於西方國家,我們國家的學校媒介素養教育起步晚、發展慢,特別是中小學媒介素養教育尚處於萌芽階段。紛繁復雜的網絡環境要求教育部門加快建設步伐,構建校園網絡媒介素養教育系統工程,形成系統的網絡媒介素養教學課程體系。除了學校教育,媒體和相關政府部門也要利用手中的資源進行社會媒介教育。比如媒體可以通過開展媒介素養教育類節目來達到教育公眾的目的。通過以上的媒介素養教育手段,最終讓人們成為具有批判意識的媒介思考者和有創造力的生產者,成為媒介公民。
3、健全司法體制,營造司法公信力
如前文所述,當前我國司法體系尚存在缺陷。這要求司法機關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健全司法體制,在全社會營造司法公信力。就具體措施而言,學者們各有觀點,其中著名學者陳衛東教授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進一步拓寬公民參與司法的途徑,擴大參與效果﹔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改革司法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和司法保障。【7】
筆者認為,隻有遵循以上的司法改革路徑,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司法體制,才能夠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司法公信力。一旦司法有了公信力,那麼網民就不會妄圖行使“審判權”,網絡媒介審判現象也就會得到規避。
4、媒體發揮好輿論引導功能
從上文對於“李天一案”的分析中不難看出,媒體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可謂“舉足輕重”。如果沒有媒體的非理性誘導,想必也不會引發如此聲勢浩大的網絡媒介審判現象。因此,要想規避網絡媒介審判現象,媒體既不能被網絡輿論的“議程設置”所影響,迷失自己的理性判斷力﹔同時,媒體也不能為了迎合受眾的胃口,放棄客觀報道的原則。
媒體之所以被稱為社會公器,甚至是“第四權力”,是源於媒體客觀的立場、理性的分析,是因為社會將媒體視為“船頭的瞭望者”。但是,如今為數不少的媒體早已沒有了社會責任感,一味迎合受眾,放棄客觀與理性的原則,如此行徑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媒體的性質要求它必須做到客觀理性,發揮好正確的輿論引導功能。
結語
綜上所述,一個混沌的網絡輿論場,折射出的是處於轉型期的當下社會方方面面的問題。我們需要從多方面努力,規避網絡輿論審判現象。但同時,我們也要保護網民正當的發言權。因為一個文明社會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人們發言權的保障,而且恰當、理性、合乎秩序的輿論監督不僅對於司法,對於整個社會的完善都具有積極意義。
(作者系:西南大學新聞傳媒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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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 蘭.網絡傳播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3】邵瑞.中國媒介教育﹝M﹞.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6.3.
【4】【6】張冰.淺析網絡媒介審判現象﹝J﹞.青春歲月,2013(12).
【5】劉芳、宋偉明.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研究﹝J﹞,法制與社會,2008(2).
【7】陳衛東.未來五年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若干建議﹝J﹞,河南社會科學,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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