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喜(左)當庭受審。京華時報記者蒲東峰攝
八一影視基地壟斷群演案 一小頭目上訴求輕判
記者探訪八一影視基地劇組帶群眾演員進場隻需交5元衛生費
當過副導演的女子孫雙喜壟斷八一影視基地群眾演員市場,強迫劇組使用她提供的群眾演員和工作餐。記者昨天獲悉,孫雙喜已被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她的一名手下張小喜獲刑兩年后上訴,於昨天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希望獲得更輕判決。
□案情
副導演壟斷群演市場
現年48歲的孫雙喜曾是豐台區八一影視基地的“知名人物”。她是天津人,高中文化。她自稱原來是個頗有姿色的女演員,參演過一些影視作品,后因出過車禍服用大量激素類藥物治療,導致身材走樣無法恢復。從此她就在劇組當一名副導演,專門負責招聘演員,也做演員經紀人,隨后又進入八一影視基地的群眾演員市場。
據影視基地前任副主任介紹,基地剛建成時,劇組可以隨便帶群眾演員。大約在2008年,孫雙喜找到他,說想管理群眾演員,他讓孫雙喜去找庄戶大隊的書記協商。孫雙喜隨后成為庄戶群眾演員協會負責人。“她開始管理群眾演員后,就壟斷了群眾演員的市場。”
豐台法院一審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間,孫雙喜雇人在八一影視基地內,以豐台區王佐基地庄戶演員協會(未注冊)的名義要求劇組不得自帶群眾演員進入八一影視基地拍戲,並糾集張小喜等人採取阻擋鏡頭、制造聲響、持械恐嚇劇組工作人員等方式,阻礙自帶群眾演員劇組的現場拍攝,強迫劇組與她簽訂協議,使用她提供的群眾演員、工作餐,並向其支付群眾演員工資、交通費、工作餐等相關費用。其間,《三進山城》等劇組支付上述費用以及因停戲造成的直接損失共計50余萬元。
手下証實其犯罪事實
開庭時,孫雙喜否認指控,辯稱是庄戶村的領導書面授權她管理八一影視基地的群眾演員,她每年要向大隊交納5萬元管理費,“我沒有強迫過劇組跟我們簽合同,都是他們主動找的我”。
但與孫雙喜一同受審的“演員協會帶隊”李秋供述稱,孫雙喜把八一影視基地的群眾演員業務都壟斷了,她在影視基地附近租了農家院,取名“和平大院”,為她招募的群眾演員提供住處,后又租用五六個分院,聘任“院主”專門管理群眾演員。
李秋說,孫雙喜不讓劇組帶自己的群眾演員拍戲,要是有人自帶,孫雙喜就讓人去拍片現場搗亂,“他們到現場拿著木棍和刀往那一站恐嚇劇組的人,還堵鏡頭,讓劇組停機”。李秋稱,劇組的人就怕停現場,又都是文化人,不會打架,就和孫雙喜去協商交管理費,“很多人都怕她”。
李秋稱,孫雙喜還把賣盒飯的生意壟斷了,群眾演員的盒飯錢由劇組給孫雙喜,孫雙喜再給送盒飯的結錢,從中賺差價。
豐台法院審理后認為,孫雙喜和李秋的行為都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關於孫雙喜辯解時提到的庄戶村的授權及八一影視基地的默許,法院認為,孫雙喜所成立的庄戶群眾演員協會不具有合法性質,且庄戶村及八一影視基地均無行政許可資格,也無權授權孫雙喜獨家經營,故以上授權為無效授權。
法院一審判處孫雙喜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李秋有期徒刑兩年,罰金2000元。他們都沒有上訴。
小頭目獲刑兩年上訴
昨天在二中院上訴的,是負責給孫雙喜管理和平大院的河南男子張小喜,他同時也管理其他院主和群眾演員。
一審法院查明,張小喜除了伙同孫雙喜等人構成強迫交易,還與24歲的男子田某共同構成尋舋滋事罪。2012年8月26日,因一名同伙無故拿取《亂世留生》劇組的道具槍玩耍,與劇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后張小喜、田某等人持磚頭、木棍等對劇組人員進行毆打,致一人輕微傷。劇組因停止拍攝、重新聘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張小喜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和尋舋滋事罪﹔田某構成尋舋滋事罪。鑒於他們當庭能夠自願認罪,故從輕處罰,判處張小喜有期徒刑兩年,罰金2000元﹔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張小喜上訴。他說自己做過很多年群眾演員,不知道孫雙喜的行為違法。他認為自己是從犯,一審量刑過重,希望二審獲得輕判。
法官介紹,二審期間,張小喜的家人退賠給兩個劇組共計10萬元,並獲得劇組諒解。檢方認為,張小喜管理群眾演員是孫雙喜能夠強迫交易的保障,他不是從犯。鑒於家屬二審期間幫退賠,可在原判基礎上酌情從輕處罰。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回訪
八一影視基地劇組自帶群演隻需交衛生費
昨天,八一影視基地的工作人員劉先生告訴記者,孫雙喜團伙被抓后,八一影視基地的群眾演員市場再無壟斷現象發生。劇組均可以自帶群眾演員,進影視基地要在門口登記,隻需要交每人5元錢的衛生費。吃飯問題也是劇組自己決定。
孫雙喜壟斷八一影視基地群眾演員期間,因群眾演員被欠薪、劇組被停戲等問題產生糾紛,經常有人報警。劉先生昨天介紹,自孫雙喜團伙被抓后,2013年,警方隻“光顧”了八一影視基地一次,原因是群眾演員稱劇組提供的水喝完肚子疼,求助警方解決。
□受害者
劇組 為正常拍戲花錢消災
孫雙喜的壟斷行為給很多劇組都帶來了諸多麻煩。
《三進山城》劇組的制片人林某說,2011年10月在八一影視基地拍戲時,孫雙喜壟斷群眾演員市場,要求劇組用她的群眾演員,如果從外邊自帶跟組群眾演員要按每人每天50元交管理費,不執行就不讓拍戲。還讓他們到指定的地方訂餐。
林某說,隻有八一影視基地使用槍炮不用審批,其他地方審批很麻煩,且前期置景已經完成,所以他們隻能在那裡拍戲,並被迫接受孫雙喜的霸王條款。
在與孫雙喜結算費用時,林某發現孫雙喜還篡改群眾演員人數,他提出質疑,孫雙喜就說不結賬就不讓正常拍戲。“因為她以前拍過戲,明白我們劇組在拍攝現場不能耗時間,我們一天不拍戲就得耗費20多萬元。”林某說,他們因與孫雙喜有糾紛被停拍過五六次,“我們拍的是抗日戰爭的戲,他們的人穿現代的衣服,隻要在我們拍攝現場一站,我們的戲就穿幫了,就必須停拍。”為了節約成本,他們被迫花錢消災。
《亂世留生》劇組的負責人曹某說,在進駐八一影視基地之前,他聽圈內的人說過孫雙喜是黑社會老大,打架、威脅劇組很厲害,到了后領會到孫雙喜確實太霸道了。孫雙喜除了要求他們付給群眾演員每人每天60元工資,30元餐費,還要求給40元交通費,實際上群眾演員多數是步行從附近村庄到達拍攝現場。“如果我們不接受她的條件,她就讓她的群眾演員罷工,一罷工我們每天的損失就是30萬元”,為了息事寧人,他們也接受了孫雙喜的條件。
《出關》劇組的制片主任說,他們不滿孫雙喜的做法報過警,但警察說是經濟糾紛,沒法解決,所以他們不敢不聽孫雙喜的。
群眾演員領不到工資還倒貼錢
除了劇組要忍受孫雙喜的霸道,群眾演員也被孫雙喜控制和盤剝。
群眾演員張某証言稱,他通過孫雙喜手下在網上發布的虛假招聘信息到八一影視基地應聘跟組演員,先交了拍照錢600元,后被帶到附近一個“和平大院”。接待的人說每月能拿兩三千元,管吃管住,每月結錢,並讓他交300元服裝費。但是工作四五天,他發現每天從早到晚在拍戲,條件挺艱苦,且和平大院的管理人員很多人有紋身,“感覺跟黑社會似的”。
張某說,其他群眾演員告訴他,他們來了很長時間,一分錢也沒拿到,生病了沒錢看病,大院的人也不管。因為隨身帶的錢都被扣了,也沒路費離開和平大院。張某后來提前離開,因怕被報復沒敢報警,交的錢也沒敢要。
另一群眾演員王某和張某的經歷類似,他覺得被騙了想離開,找管理人員要培訓費,但對方不退,他怕被打就沒敢再要。離開后,他到派出所報了案。
因陸續有多名群眾演員報警稱到八一影視基地應聘被欺騙,且群眾演員管理者多次與劇組發生沖突,導致人員受傷,危害當地治安,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進行偵破。2012年10月,孫雙喜及手下陸續被抓。